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

  某农村集中点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明确农村集中点管理的基本事项和原则农村集中点管理基本事项主要包括各集中点的保洁、水电等费用收取,道路、绿化、文体设施、供排水、排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

一、明确农村集中点管理的基本事项和原则

农村集中点管理基本事项主要包括各集中点的保洁、水电等费用收取,道路、绿化、文体设施、供排水、排污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洁。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担”及村级公共事业“一事一议”。

二、严格落实农村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明确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农房集中点竣工入住后,所在村委会是农民集中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房集中点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农房集中点全体村民业主是本集中点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全体业主在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法通过村民小组(业主)会议成立本集中点物业管理委员会,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对本集中点供水、供电、排污、绿化、保洁等工作实施管理;镇人民政府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尊重各村群众的意愿,通过争取项目,指导各村逐年完善农村集中点的绿化配套及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农村集中点宜居水平。

(二)明确集中点管理的实施主体。各集中点物业管理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是集中点物业管理的实施主体。各村集中点要在村两委的组织下召开业主大会,由村民业主民主推荐、公开选举产生出有责任心、热爱公益事业、善于管理、甘于奉献的群众组成集中点物业管理委员会,并产生集中点物业管理员。每个集中点物业管理员人数视集中点规模大小而定,建议50户及以下集中点业主委员会成员可拟定1人,50户以上至100户可拟定2人。物业管理员的务工补贴,由各集中点根据实际,通过集中点业主大会,协商决定。集中点物业管理员产生后,要充分履行好职责,协调解决好集中点管理中各类问题。

三、加强农村集中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管理

各集中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改造责任由本集中点村民业主共同承担。

(一)集中点水电费的收取及设施的维护管理。

水塔供水的,集中点居民水电费缴纳可按每户水表计量收费(公摊部分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集中点小区业主协商,共同承担解决)。具体方式由各集中点召开村民业主大会研究决定,由集中点物管员实施。

对缴纳水电费产生节余的,转入集中点供水设施公共部分维修维护基金。对未产生节余或村民业主不愿筹集集中点供水设施公共部分专项维护资金的,可通过集中点业主大会,协商解决,共同分担。

镇自来水厂供水的,水电费收缴按照自来水经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集中点供电、光纤费用的收取,按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集中点排污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出户至检查井的排污支管的维护由各业主自行负责,发生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对于公共排污主管道、检查井、污水净化池的维护,由各集中点业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集中点业主大会,协商解决,共同分担。

(四)集中点的环卫保洁工作。凡农户庭院周边的均实行“门前三包”;凡公共区域的,可通过“外包”的方式实现保洁目标,具体费用的收取,由各集中点业主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集中点业主大会,协商解决,共同分担。

(五)集中点道路的维修维护。凡集中点道路出现损毁、断头路等情况的,由集中点业主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遵循相关程序,申请财政奖补政策予以实施。

(六)集中点绿化的维护工作。凡集中点未进行绿化的,由集中点业主大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及遵循相关程序,申请财政奖补政策逐年予以实施。

四、开展“树立文明风尚、建好美丽家园”活动

加强农村集中点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两委会要在各集中点开展“树立文明风尚,建好美丽家园”活动,通过悬挂标语、以会代训、典型示范,宣传引导,促进农村集中点民主自治、自我服务、共建共享及村民文明素质的提升,使各集中点群众自觉维护居住小区的生活环境、爱护集中点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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