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X学校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
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
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
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
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
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
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以下
一等奖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二等奖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三等奖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其他奖
500~1000元
300~800元
100~500元
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全国比赛
500元
1000元
400元
800元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省级比赛
400元
800元
300元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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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200元
400元
100元
200元
市级比赛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150元
200元
100元
100元
3、撰写学术著作、科研论文奖励标准
①个人撰写的学术专著(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500元;3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500元;
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含译著),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其中个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10万字以下5万字以上,奖励500元;5万字以下,奖励300元。
③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按照论文的篇幅、报刊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奖励
标准
5千字以上,每百字20元;3~5千字,每百字15元;1~3千字,每百字12元;1千字以下,每百字10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10元;3~5千字,每百字8元;1~3千字,每百字6元;千字以下,每百字5元。
5千字以上,每百字5元;3~5千字,每百字4元;1~3千字,每百字3元;千字以下,每百字2元。
个人著作、论文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作品奖,校内奖励标准参照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执行。
4、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奖励标准
2000元
5000元
1000元
3000元
500元
1000元
五、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标准
1、职工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按照其成果奖的级别认定。
2、职工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级别按下列标准认定:
国家级:
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③全国重点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④省部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②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国家级。
省部级:
①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②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③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⑤地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③条所列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于省部级;
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相当于省部级。
地市级:
①在省直各部委厅局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②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③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由上述部门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④专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核心期刊:
由于期刊种类繁多,核心期刊难于一一认定。以国际国内都认可、知名度较高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范围,参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规定的核心期刊目录,界定核心期刊范围。凡属上述目录收入的刊物,均认定为核心期刊。(三种目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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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六、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
职工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或获得上级授予荣誉称号,按下列标准认定级别:
国家级:
①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省部级:
①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政法委,中央和国务院直属各部委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地市级:
①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省直各部委厅局授予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同类称号;
②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同类称号。
七、相关说明
1、职工参加各类比赛获奖的级别,依据组织比赛的部门级别、参赛单位的范围等进行认定。其部门的级别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标准”中规定的部门级别。
2、职工撰写文章的认定说明:
①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②文章署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③文章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④著作中任编委,未注明为撰稿人或所著章节者,不认定为其作品;
⑤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版物上刊登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⑥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由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以上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⑦五名以上作者合著的著作,不认定为专著。
3、职工获得荣誉称号的认定说明:
①荣誉称号以文件、证书等为依据,锦旗、奖牌等需另加证明材料。
②单项活动奖的级别认定下推一档认定。如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4、对职工获得上级各类荣誉称号者,学校给予校内奖励不影响职工获得上级给予的物质奖励。
5、对于职工取得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级别认定工作,由学校成立专门的审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职工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结果公布的2周内,向人事部门反映,由人事部门统一报学校研究确定。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保卫科。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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