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范本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2、会计人员离职前,应将本人经管...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为明确经济责任,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应该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2、会计人员离职前,应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应该做完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包括收款、付款和转账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结出各账户的余额;各明细分类账户余额应与有关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额表”平账,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名章。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主管人员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5、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册一项一项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时必须做到: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余额进行点交,必须与账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查清楚,方能办理交接。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移交人应找齐;如找不齐应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核对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各种债权债务账户余额应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清楚。

(5)、财产物资账户余额应与物资账核对相符。

(6)、移交人经管的公章、业务专用章和其他实物,应交接清楚。

6、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7、交接工作结束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备查。

8、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9、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10、单位撤消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受单位的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11、合并单位的会计移交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护士长职责 服务用语 住户须知

服务规范 会诊制度 客服职责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范本】链接地址:http://www.qiquha.com/html/201806/80071.html,由制度大全网提供,版权归原作者,分享或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