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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作业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2024-05-15 阅读 8935

粉尘作业粉尘处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工业粉尘危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重要因素,为加强粉尘作业管理,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铝铸件去毛刺产生的粉尘;其他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能产生爆炸、中毒的粉尘。

三、危险因素分析:

铝粉尘在高浓度状态,有明火点燃就会生产连续燃烧反应,发生爆炸。

四、粉尘作业区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的规定

1、粉尘作业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人员、外来施工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制度。

2、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向安全员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3、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二)防尘、去尘的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粉尘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

2、对散发出的粉尘,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铝铸件不得随意在非粉尘砂带机上操作。

3、粉尘的作业机械要设立过滤池或过滤袋,定期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遵守“粉尘作业操作规程”的规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5、长期从事粉尘作业(累积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视或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粉尘处理:回收的粉尘按“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执行。

六、应急组织与抢救

制定“粉尘作业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按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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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粉尘作业安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规范粉尘作业岗位操作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粉尘作业防护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

4、职责

4.1安全生产部

4.1.1公司粉尘治理工作的直接负责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

4.1.2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4.1.3负责对粉尘治理项目的确定落实;

4.1.4负责对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2机动部

4.2.1负责对工厂容易产生粉尘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进行日常安全监察,防止出现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5、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5.1粉尘作业的管理

5.1.1人员要求

5.1.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5.1.1.2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a)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1.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1.1.4禁止在粉尘作业场所用餐和饮水、吸烟。

5.1.2防护要求

5.1.2.1凡涉及粉尘作业的工作岗位,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5.1.2.2员工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之前必须佩带公司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和预防性药品。

5.1.2.3在进入粉尘工作岗位作业之前,必须降低粉尘浓度,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1.3过程控制要求

5.1.3.1凡涉及粉尘的岗位,安全员必须对该岗位的员工进行安全作业环境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预防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5.1.3.2凡进入粉尘作业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尘设备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5.1.3.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岗位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5.1.3.4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1.3.5员工离开粉尘作业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5.1.3.6安全员根据公司车间自身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危险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每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监督限期治理。

5.1.3.7在粉尘作业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5.1.3.8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禁止进行吹扫。

5.1.3.9若粉尘岗位起火,应正确选择灭火剂。

5.2健康管理

严格依照《尘肺病防治条例》对公司粉尘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培训

6.1粉尘作业安全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6.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粉尘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有关劳粉尘作业危害预防知识的培训。

6.3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规、卫生防护知识、岗位安全操作及培训。

篇3:粉尘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制度

为了加强防尘措施的科学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特制订本规范。

1、建筑结构

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

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3、清洁制度

每天上下班都要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器材配备

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

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

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

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9、劳动保护

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10、预案演练

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检测评价

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通过技术革新手段不断提高粉尘作业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