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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六)

2024-05-17 阅读 5908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6)

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重在控制的安全管理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下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绞车是否平稳,如发现井口周围上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并严禁下井。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明显警戒标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以生产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工地设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隐患排除隐患,主管项目经理直抓安全。建立安全施工日志,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定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按照目标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

具体注意事项为:

1.l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

1.2严禁酒后作业,不准在基坑内吸烟,不准在基坑内使用明火;

1.3每工作4小时应出孔轮换,轮换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安排;

1.4孔口配合人员应集中精力,密切监视孔内情况,积极配合孔内人员进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

2安全用电

2.1施工用电布线必须合理有效;

2.2施工用电配电箱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严禁一闸多用;

2.3工地配有专职电工进行用电管理。

3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章程,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分管,条条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5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现场安全宣传工作,现场悬挂安全标志牌,交叉施工实行安全监护。

6充分利用"三宝",不带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7做好总平面规划管理,定点塔设机械棚。定点堆放材料,码垛成堆,现场保持整洁,道路畅通。

8做好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9护壁安全管理:工地配备专职护壁安全管理员2人,负责下节开挖时上部护壁安全检查和孔底气体情况,发现护壁有松动变形、下滑及孔底缺氧或毒气等情况,严禁操作工人下井施工。

10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11施工现场派专人值守,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周边区域,无人作业井孔内,要加设井盖,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掉入井孔内。

12挖孔完成后,必须及时护壁,不得裸孔。

13雨期施工管理

在施工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应考虑雨季施工措施,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雨期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已批准的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13.1建立雨季值班制度,同气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指定一名技术人员收听并做好气象预报记录,及时组织汛期检查。

13.2工具材料应妥善保管,五金电器、袋装水泥、木构件在仓库存放,地材放在高处,防止水冲流失,钢筋、模板架空堆放。

13.3做好临建房屋的修缮加固工作,以防台风、大雨的破坏。

13.4修整道路及排水设施,做到路基坚实、路面平整,保证道路、排水管道畅通,雨后不漏、不陷、不积水。

13.5所有机械工作棚要搭设完好,防止漏雨。机电设备要做好防雨、防淹措施,并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机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13.6做好防风措施,临时工棚要设防风支撑。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13.7准备好雨具、棚布、塑料布、水泵等器材,以备随时使用。

13.8降大雨时不进行露天浇灌赴,对刚浇灌完的赴应立即覆盖。

13.9随时测定现场砂、石子含水量,及时调整配合比。

13.10工地设置突发事故应急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市内各部门应急电话(建委安全处、安监局、劳动局安全处、公安局、监理、建设单位)张贴办公室墙上,以备及时通报。

13.11施工前对工人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伤者的自救方法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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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汽车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据,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奖惩。

3职责

生产管理部技安环保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得到的奖惩予以申请并监督执行。

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1奖励规定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a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

b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一般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元。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励1000元。

e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先进车间、部门的,奖励500元;先进班组、个人奖励200元。(每年评比一次)

f被评为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同时奖励500元。

g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或其它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元。

4.1.2奖励程序

a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技安环保科,由技安环保科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b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技安环保科提出,经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c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技安环保科确认,报分管理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2惩罚规定

4.2.1事故的经济处罚

a对发生轻微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的处罚:部门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发生的,由技安环保科组织经营计划科和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报全公司。属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事项。

篇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条例

一、奖励条例: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100-500元的奖励。班组奖励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较得力的工段或井队班组奖励200-500元、班组长、井队长奖励50-300元。

3)?连续3个月或3个月以上未发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队生产按计划完成者给该工段300-800元奖励。

4)?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5)?在追查失物中举报有功的给予50-100元奖励。

6)?在安全生产中献计献策并有新创已经认可的奖励50-100元。

7)?在全年生产中无事故,奖励工段1000元,单位井长、班组长奖励300元。

二、处罚条例:

1)?凡违反条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50元,帽带不系的罚50元并停岗学习一天。

2)?违反规定山下井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处罚100元。

4)?进入工作区域不进行排险或排险不彻底的处罚100-300元并停岗学习三天。

5)?发现不安全隐患而未上报且没有排险措施的重罚300-500元。

6)?不听劝阻、蓄意、随意违章操作、指挥的处罚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7)?火工品乱扔、乱堆或超量领用者处罚200-800元。

8)?擅自携带、私藏火工品者处罚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9)?在矿山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企业生产、生活秩序的处罚300-500元,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发现有偷窃财物者重罚500-1000元并开除。

11)?在严禁烟火处吸烟、使用明火者处罚100-500元。

12)?在规定的或临时通知的会议、学习不参加者处罚50-100元。

13)?对食堂卫生或对食物浪费者处罚50-100元。

14)?对乱接电线或电炉取暖的已经发现处罚50-100元。

2009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先进,奖惩分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省、州、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范围: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奖金来源:安全生产奖由镇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其金额为3万元。

第四条?奖励类别

1、安全生产综合奖

根据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细则,采取量化评分办法,实行百分制,获前三名的分别奖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500元。

2、重点领域单项奖项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软件资料考核达标、按要求建有人车信息电子文档和纸张文档、村(居)委会基层台帐规范完备、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条以上镇村道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出现镇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软件资料健全、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镇交通城建环保服务中心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2)非煤矿山

非煤矿山管理规范、非法开采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全年未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报表,奖信陵国土资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规范、假冒伪劣及过期“三无”食品药品得到及时有效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取缔、及时查处乱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未发生食品药品中毒事故、软件资料整理规范、按时上报信息报表,奖信陵工商分局和镇卫生院各3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发生一起火灾和森林火灾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得到有效及时整治、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健全、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改信息报表资料,奖信陵派出所和镇林业站各2000元,其中奖给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5)信陵镇在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评中获得奖励的,镇政府对镇安监办实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奖3000元、获二等奖的奖2000元、获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奖1000元。

第五条?惩处

1、辖区内或所负责的领域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单位,扣减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经费3000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受到县级安全生产通报批评的,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经费2000元。

2、在上级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时,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考评(核)时间:12月份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时间,由镇政府组建安全生产年度考评(核)工作专班,对照镇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双基”考评(核)细则,进行考评(核)验收。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周村区煤矿、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我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周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周委[20**]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法人代表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第五条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对不同企业,实行分行业、分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分别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的办法。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有关企业,每年在2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抵押金交区安监局。煤矿企业每年缴纳抵押金5万元;50人以上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50人以下非煤矿山(地下开采)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砖瓦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000元;采石场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万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2万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1万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区安监局单列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考核内容:煤矿企业的考核内容为《煤矿安全规程》;非煤矿山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非煤矿山安全“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砖瓦企业、采石场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危化品企业的考核内容为《淄博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双基”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第七条考核奖惩办法:

(一)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除扣掉全部风险抵押金外,还要视责任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还抵押金,并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三)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罚100元。最大罚金为2000元。

(四)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及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经考核分数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还抵押金。

第八条对企业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九条扣减的安全生产抵押金列入全区安全专项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