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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2024-05-17 阅读 6745

建筑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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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现场伤亡事故处理规定

一、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1、发生作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及时上报。

2、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办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部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达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发生事故后要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三、组织调查组

1、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还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也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与所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

四、现场勘查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是:

1、作出笔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现场勘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现场勘查起止时间、勘查过程;能量逸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序等;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散落情况;重要物证的特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

2、现场拍照。方位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全面拍照,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细目拍照,揭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3、现场绘图。根据事故类别和规模以及调查工作分析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事故时人员位置及疏散、活动图;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涉及范围图;设备或工、器具构造图等。

五、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1、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各种因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地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2、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3、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4、事故性质通常分为三类:

(1)责任事故,就是由于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即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3)破坏性事故,即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和企业保卫部门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六、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根据对事故分析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也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严肃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文字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政策法规反复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八、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1、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报出后,须经有关机关审批方能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干部管理权限一致。县办企业和县以下企业,由县审批;地、市办的企业,由地、市审批;省属企业的重大事故,由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征得当地劳动部门同意,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关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是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还是领导责任等,予以应得的处分。

3、事故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是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科学研究难得的资料,因此要将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长期完整的保存起来。

篇3:实业公司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某实业公司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一、伤亡事故处理原则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责任事故

劳动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要分清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主要调查处理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因科学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预测而发生的事故;

3.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和相应劳动安全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操作或指挥生产,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过期限和超负荷带病运行,设备、设施有缺陷,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措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加重处罚:

"对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

"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和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企业接到《劳动安全监察意见书》后,逾期不清除隐患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

三、处理程序

1.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原因;

2.由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规和事故后果,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3.事故调查组根据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措施,落实负责人和完成时限;

4.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5.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6.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事故类别按规定程序报送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