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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2024-05-13 阅读 1441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确保外购物料完全符合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的采购包括零配件、设备仪器、工模具及其他产品。

3.慎重选择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购买物资材料;及时按质量要求向公司各部门供应物料,配合使用部门需要的时间及需要的量,联络供货商及时供应。

4.采购员应按库存量管理要求、用料预算,根据各部门开具的《采购申请单》,并注明物资材料的品名、编码、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申请理由等事项,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准后送采购部门,紧急请购时,必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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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车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车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通过加强对车用物资采购的管理,以高品质、高速度的采购来保证车辆的维修质量和维修进度,达到提高资金周转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为运输服务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车用物资采购管理。

2、职责

(1)综合部是负责车用物资采购、领用、管理的归口部门。

(2)部门主管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及落实。

(3)总经理负责大额采购的审批。

(4)仓库保管员负责车用物资的入库、发放、管理。

3、程序

(1)物资采购采取计划采购和临时采购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划采购为主,对需要量少的配件,采取临时采购方式,以减少库存积压。并根据车辆的更新换代,及时调整库存结构。汽车管理员根据汽车需用配件品种多、规格多等特点,按储备定额规定,提出汽车配件和辅助材料的月度采购数量,由综合部主管进行平?,拟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综合管理部主管定采购金额,严格按计划开支。

(2)物资采购要严格遵循“比质比价,择优进货”的原则,减少流通环节,节约采购成本。

(3)采购的配件和辅料必须保证质量,用途不明不购,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购。副厂件的采购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以免影响生产造成配件和物资积压。

(4)批量采购物资在5000元以上,要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对价值高的总成件或单件物品在价值2000元以上,需经本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5)物资采购渠道原则上在已确定的供应渠道采购,新开拓的物资批量采购渠道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向上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确定。

(6)对于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尽量选择定点供应直达供货的方式,选择资信程度好、质量保证的供方。

(7)配件的质量管理

(8)配件质量好坏关系到的车辆维保的质量、企业的信誉。??件质量重点抓好三个环节:A采购环节;B入库检验环节;C装配检验环节。以确保不合格配件不装配使用。

(9)提高采购人员,仓库人员的配件业务素质,严把物资采购质量关,要杜绝采购假货和伪劣配件。

(10)对物资出现的质量问题,从发现问题的三日内采购员必须与供方进行交涉,要求退赔。

(11)采购时间的管理

(12)在衢州范围内采购物资须在2小时内采购到位,如说明是急件的必须急事急办。

(13)在浙江省范围内采购物资不得超过3天,在省外采购的物资视距离而定。

(1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采购的物资,必须向部门主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与答复,必要时以书面形式。

(15)汽车用油的采购执行《油料管理制度》

篇3: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石油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一条产品经销公司物资(或服务)采购坚持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原则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模式,隶属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或服务)的由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产品经销公司负责二级物资(或服务)或集团公司授权采购的一级物资(或服务)的集中采购。

第二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产品经销公司采购招标管理。

第三条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日常所需小额物资(或服务)和生产建设急需物资,可以由全资公司和绝对控股公司进行采购,其他物资采购由集团公司或产品经销公司采购。产品经销公司授权所属单位采购的物资,需要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相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物资采购经内部审批后自行实施,大额物资采购接受产品经销公司监督管理。

第四条采购计划管理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所有采购物资必须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财务预算安排编制采购计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计划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计划实施采购。采购时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编制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所属单位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报产品经销公司审批。

第五条供应商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物资应尽量在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库内选择供应商。采购前期应做好供应商调查工作,采购过程中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采购过程结束后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

第六条采购实施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采购实施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标准,尽量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不符合招标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型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应加强对全资公司物资采购或其他所属单位大额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招标工作应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

1.统一制度:统一招标制度,统一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统一建立的专家库、协作企业准入目录。

2.二级管理:实行产品经销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管理。

3.分级授权:产品经销公司招标工作实行两级实施,由产品经销公司或授权所属各企业自行组织招标。

4.归口审查:对招标项目中的有关内容,按业务性质,分别由各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查。

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公司招投标管理的专门研究机构,负责对公司招投标决策进行研究,并做出审议。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标办设在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负责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招标的范围与权限

产品经销公司负责所属单位招标工作的监督和对重大项目招标方案的初审,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产品经销公司招投标的管理权限包括公司机关及所属全资公司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服务全部招标项目。

所属全资公司负责对其授权范围内招标工作的实施、监督及管理。

第十条评标专家库管理

公司建立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产品经销公司专家分库,由公司招标办负责组建和动态管理,根据业绩考核和年度资格审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评标范围是非国家强制招标范围和生产消耗性材料的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产品经销公司及全资公司在集团公司制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准入目录中选择合作单位。选定后产品经销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全资公司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备案。控参股公司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准入目录中机构。

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每年底应将服务于本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将材料上报公司,公司招标办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二条招标实施管理

(一)招标必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才能组织实施。

(二)招标应当按不高于批准的概算投资额或财务预算额进行限额招标,超额的作废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投资或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三)招标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四)招标应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应当在相关部门监督下,抽取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产品经销公司所属单位招标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所属单位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所属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所属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单位或者投标单位;

(四)其他违反公司招标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非招标采购管理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坚持科技创新优先、效率优先、节能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三)产品经销公司实行“统一制度、二级管理、分级授权、归口审查”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