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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2024-05-13 阅读 1178

公司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11.3.21

篇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3.4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7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3.8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3.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3.16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3.17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工立即停电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