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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回收临床剩余药品规定

2024-05-13 阅读 2571

药剂科回收临床剩余药品规定

药剂科关于回收临床剩余药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提高医院效益,减轻患者负担,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由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及防治科共同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多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临床多余的药品。若发现临床科室,为了回收多余药品,开大处方、大医嘱,多开少用,额外增加病人的负担或医保负担,医院将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当事人,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药库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小于(或少于)最小包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距效期3个月);生物制剂;需冷藏的药品;中药注射剂;药品变质;药品外观破损,标签不清。此外,对于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因批号的原因,同一批号的多余药品,少于一个疗程的,不予回收。

3、临床科室应严格按住院发药单领药,不得因科室有多余药品而少领。

4、护士长应填写"多余药品回收单"(见附录),回收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库、防治科各一份。

5、药库定期对临床科室多余药品进行回收,临床科室将多余药品交予药库,药库人员点数、验收。

6、药库人员将验收过后的药品交与防治科相关人员。

7、防治科人员将收到的药品集中存放,尽快组织免费下乡送药活动。防治科人员不得将药物据为己有,否则将按本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药剂科回收临床剩余药品规定

药剂科关于回收临床剩余药品的有关规定

为了节约医药资源,提高医院效益,减轻患者负担,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由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及防治科共同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多余药品,是指在正常医疗情况下,临床多余的药品。若发现临床科室,为了回收多余药品,开大处方、大医嘱,多开少用,额外增加病人的负担或医保负担,医院将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及当事人,做出必要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

2、药库对下列药品不予回收:小于(或少于)最小包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距效期3个月);生物制剂;需冷藏的药品;中药注射剂;药品变质;药品外观破损,标签不清。此外,对于需做皮试的抗生素,因批号的原因,同一批号的多余药品,少于一个疗程的,不予回收。

3、临床科室应严格按住院发药单领药,不得因科室有多余药品而少领。

4、护士长应填写"多余药品回收单"(见附录),回收单一式三份,临床科室、药库、防治科各一份。

5、药库定期对临床科室多余药品进行回收,临床科室将多余药品交予药库,药库人员点数、验收。

6、药库人员将验收过后的药品交与防治科相关人员。

7、防治科人员将收到的药品集中存放,尽快组织免费下乡送药活动。防治科人员不得将药物据为己有,否则将按本院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