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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办公楼工程施工现场环保设置规范

2024-05-13 阅读 7801

5A办公楼工程施工现场环保设置规范

5A级办公楼工程施工现场环保设置

一、施工现场防大气污染设置

(1)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前,要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的施工道路规划和设置,尽量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路而及其余场地地面要硬化。闲置场地要绿化。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2)搅拌站的降尘措施

施工采用商品砼,减少搅拌扬尘。砂浆及零星砼搅拌要搭设封闭的搅拌棚,搅拌机上设置喷淋装置方可进行施工。

(3)茶炉、大灶的消烟除尘措施

茶炉采用电热开水器。食堂大灶使用液化气。

二、施工现场的防水污染设置

(1)现场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2)乙炔发生罐污水排放控制。施工现场由于气焊使用乙炔发生罐产生的污水严禁随地倾倒,要求专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3)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4)油漆油料库的防漏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

三、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设置

(1)人为噪声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的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扩散。

(5)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四、现场其它防污染设置

(1)木模通过电锯加工的木屑、锯沫必须当天进行清理,以免锯沫刮入空气中。

(2)钢筋加工产生的钢筋皮、钢筋屑及时清理。

(3)建筑物外围立面采用密目安全网,降低楼层内风的流速,阻挡灰尘进入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

(4)探照灯尽量选择既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新型灯具或采取措施,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社区居民休息。

(5)项目经理部要制定水、电、办公用品(纸张)的节约措施,通过减少浪费,节约能源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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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

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施工负有全面领导

责任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

未签定安全责任书,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需改变设计图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设施的,应当征得供暖管理机构同意;

(四)不得擅自拆改室内燃气管道及配件,确需拆改的,应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实验;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定,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七)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

(一)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作安装,完整带锁,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

(二)各类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必须

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断路,发生问题应立即修理。

(三)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照明线

路穿管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存放防火器材的库房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须了解使用方法。

(四)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品的电线须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以上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的配电方式,采用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接地导线上加设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并严格按照TN-S体系的要求进行保护接地。

(七)在检修设备和接线时应由二人进行,检修前应停止对该设备供电,并在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工作前必须进行验电。

(八)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均应有绝缘把手。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九)施工用电线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避免发生事故。处理好传输、控制、使用等过程。

(十)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用电系统。

(十一)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专职电工完成。

(十二)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

(十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十四)暂停施工应切断电源。

(十五)照明灯具,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光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十六)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十七)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增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十八)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消除周围焊渣滴落下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其配套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安全

(一)搭设脚手架时,其主要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材,用直角扣件扣接,严禁拆除。主要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

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

(二)脚手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离座上皮不大于200㎜处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扣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三)未设置第一排连墙件前,应适当设抛撑(间隔不大于6跨)以确保搭架稳定和搭架上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搭设中应架板满铺,搭架上不得集中超载堆置杆件材料。

(五)搭架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并站稳把牢。

(六)在搭架上传递、放置杆件时,应防止失衡、闪失和滑落。安装较重的杆部件或作业条件较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

(七)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由上至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八)拆下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架板及时吊运回地面,禁止从架上向下抛掷。

第七条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安全

(一)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加强临边防护;

(二)施工层架的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的内侧应设置密目网,架上的脚手架板应予满铺,防止砂、石、垃圾等坠落;每四步架子应有一道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侧与结构大于30cm,旁边用安全网封严,施工层架应高于施工层3m。

(三)外用电梯、井字架、材料周转平台、运输小车道卸料平台等应有半自动门,平台周边用密目安全网封底;

(四)没有外架的柱架结构周边或非人行道等“五临边”应采用红、白相间栏杆二道。

第八条室内装饰施工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曲线锯、电动剪刀、磨光机、切割机、电刨等机具,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说明及操作规则进行操作,保证人身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当遵循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室内装饰活动造成业主、相临人、其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按照《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事故的责任,分别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作业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建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如实、及时报告安全事故,不得拖延、瞒报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0.安全作业

10.1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建立MSDS,有专人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人员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和吸烟。

10.2施工现场不允许擅自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办理“架设临时电器线路审批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装接临时用电线路,并在审批同意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10.3施工单位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指挥工等)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并将特种作业的操作证复印件交至项目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10.4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险、信号装置、安全标志及警告牌。

篇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1.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3成品保护3.3.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防火安全4.1一般规定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1.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4.2材料的防火处理4.2.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4.3施工现场防火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3.4施工现场动用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4.4电气防火4.4.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4.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5消防设施的保护4.5.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4.5.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4.5.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4.5.4当装饰装修重新侵害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4.5.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氡(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5.0.2住宅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设计、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饰装修材料。5.0.3对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对5.0.1条的内容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要求。6.防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6.1.3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6.1.4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6.3施工要点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②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②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8.吊顶工程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明龙骨和暗龙骨吊顶工程的施工。8.1.2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8.1.3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板材的表面和边角。8.1.4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8.1.5吊顶内填充的吸音、保温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8.1.6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蓖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8.1.7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8.1.8搁置式轻质饰面板,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压卡装置。8.1.9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8.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8.2.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木吊杆、木龙骨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8.2.2、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颜色应一致。穿孔板的孔距应排列整齐;胶合板、木质纤维板、大芯板不应脱胶、变色。8.2.3防火涂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8.3施工要点8.3.1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②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③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④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⑤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⑥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⑦全面校正主、次龙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8.3.2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8.3.3、饰面板安装前应按规格、颜色等进行分类选配。8.3.4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加压板、胶合板、金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钙塑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②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③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④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8.3.5纸面石膏板和纤维水泥加压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板材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②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为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加压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③板周边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④安装双层石膏板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⑤螺钉头宜略埋人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腻子抹平。⑥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8.3.6石膏板、钙塑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当采用钉固法安装时,螺钉与板边距离不得小于15mm,螺钉问距宜为150~170mm,均匀布置,并应与板面垂直,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应用与板面颜色相同涂料涂饰或用石膏腻子抹平。②当采用粘接法安装时,胶粘剂应涂抹均匀,不得漏涂。8.3.7矿棉装饰吸声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房间内湿度过大时不宜安装。②安装前应预先排板,保证花样、图案的整体性。③安装时,吸声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防止板材受压变形。8.3.8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①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②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或脱挂。③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④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⑤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