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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人员职责

2024-05-13 阅读 2208

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人员职责

1、目的

为确保炼钢厂所有煤气系统从业人员安全及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顺行,依照分厂煤气防护站《龙钢煤气防护管理职责》要求,特制定本职责。

2、职责

2.1炼钢厂厂长: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系统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分厂煤气工作会议,批准煤气管理制度,对重点问题做出批示。

2.2安全主管厂长:全面负责炼钢厂所有煤气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及各煤气系统的安全生产运行工作。

2.3设备主管厂长:负责炼钢厂煤气系统设备设施的隐患整改、大中修、抢检修、设备技术改造、煤气设备评估、设备专业检查、专业维护保养、材料备件组织工作。

2.4生产组织负责人:全面协调指挥炼钢厂煤气系统运行过程的协调调度分配,与炼钢厂外相关单位部门信息传递工作,紧急状态下有权调用炼钢厂区域内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2.5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内的煤气安全工作,煤气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落实,煤气防护演练培训工作,煤气安全专项检查、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管理、煤气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煤气一类危险作业安全方案的制定监督执行工作。

2.6安全督察:全面负责当班煤气设备设施运行工作。

2.7工艺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工艺工作,对涉及煤气系统工艺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生产作业过程中工艺技术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一类煤气作业煤气清扫方案、气体置换方案以及送气前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工作。

2.8人力资源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从业人员的配置、培训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审核等工作。

2.9组织宣传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各类煤气活动的现场组织、现场布置、宣传等工作。

2.10各单位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内部的煤气安全生产工作。

2.11各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区域内部煤气生产、净化、使用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执行各项煤气工艺安全管理制度,二类以下煤气危险作业安全方案制定,特殊情况下的煤气事故预案启动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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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炼钢厂煤气安全防护人员职责

1、目的

为确保炼钢厂所有煤气系统从业人员安全及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顺行,依照分厂煤气防护站《龙钢煤气防护管理职责》要求,特制定本职责。

2、职责

2.1炼钢厂厂长: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系统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分厂煤气工作会议,批准煤气管理制度,对重点问题做出批示。

2.2安全主管厂长:全面负责炼钢厂所有煤气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及各煤气系统的安全生产运行工作。

2.3设备主管厂长:负责炼钢厂煤气系统设备设施的隐患整改、大中修、抢检修、设备技术改造、煤气设备评估、设备专业检查、专业维护保养、材料备件组织工作。

2.4生产组织负责人:全面协调指挥炼钢厂煤气系统运行过程的协调调度分配,与炼钢厂外相关单位部门信息传递工作,紧急状态下有权调用炼钢厂区域内一切抢险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

2.5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内的煤气安全工作,煤气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制定落实,煤气防护演练培训工作,煤气安全专项检查、煤气防护救护器材管理、煤气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煤气一类危险作业安全方案的制定监督执行工作。

2.6安全督察:全面负责当班煤气设备设施运行工作。

2.7工艺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工艺工作,对涉及煤气系统工艺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核,生产作业过程中工艺技术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一类煤气作业煤气清扫方案、气体置换方案以及送气前气体置换方案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工作。

2.8人力资源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煤气从业人员的配置、培训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审核等工作。

2.9组织宣传负责人:全面负责炼钢厂各类煤气活动的现场组织、现场布置、宣传等工作。

2.10各单位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内部的煤气安全生产工作。

2.11各单位联系人负责本区域内部煤气生产、净化、使用过程中各项工作落实,执行各项煤气工艺安全管理制度,二类以下煤气危险作业安全方案制定,特殊情况下的煤气事故预案启动落实工作。

篇3:质量控制安全防护专职人员职责

1.放射源及放射废物管理:

(1)放射源管理:管理科室所用所有放射源,并按照我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要求,使用有适当屏蔽的专用存储器进行储存,并有序放置,使之易于取放。

(2)放射性废物管理:严格按照WS2.1996规定,执行《放射性“三废”治理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2.表面污染监测:

(1)淋洗室表面污染监测:淋洗室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中关于放射性药物的操作要求进行,安全小组定期用表面污染测量仪对淋洗室操作台及通风橱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如测量超标,则责任到人,给予相应警告,并做相关记录。

(2)其他工作区域表面污染监测:检查室、病人待诊室、病人专用洗手间每周一次进行表面污染监测,对于不达标处进行重点防护,并对防护结果进行定期评估,作好记录。

3.个人防护管理:

(1)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铅衣、护目镜、颈围等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自行保管使用,并定期进行表面污染监测,不达标者则暂停使用,并作相应处理。

(2)个人剂量仪:严格按规定配戴个人剂量仪,使之达到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目的。

4.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管理与维护:

(1)公共放射防护标志设置:工作区大门、病人待诊室、放射源存储室、放射废物存储室均需将相应放射防护标志粘贴于醒目位置,以起到警示作用。

(2)公共放射防护标志维护:每月对所有放射防护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如有破损、丢失则及时补贴,严禁无放射防护标志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