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2024-05-12 阅读 1758

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公司各类电气试验工作,有效的检测各类保护的灵敏可靠性,预防因保护不起作用而造成的诸多事故的发生,结合鑫铜公司目前在用的各类保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鑫铜公司使用各类保护的单位,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及试验时间安排

第一条机运部负责全公司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条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第三条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每年5月底前试验完。

第四条对接地电阻,地面每年春季一次,井下每季一次,并测定其接地阻值。

第五条每年3月底前,组织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整定。

第六条每年3月底前,组织避雷器、接地电阻试验。

第七条每年3月和9月底前,分别组织对绝缘用具、绝缘胶鞋、绝缘手套耐压试验一次。

第八条每年4月底前,组织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第九条分管维护单位每季度应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在季度末报机运部。

第十条每年5月份由机运部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

第十一条变配电场所、线路等装置用避雷器,机运部组织每年5月1日前全部试验一次。

第十二条机运部负责组织对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在3月底前统一进行耐压试验。各使用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分管井上、下各变配电场所的绝缘用具送机运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每拖延一天及一处交不全罚款50元。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以防个别单位重新使用,造成事故。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购置计划,按购置程序进行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买。

第十三条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供用电单位配合对全公司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试验报告按规定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每年5月底前由机运部组织对6kV电气设备做电气耐压试验。

第三章照明信号装置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每班使用前必须对保护器进行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在井下填写,妥善保管,月底由队将记录交到机运部,记录保存半年。

第二条机运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章选漏开关试验及奖罚

第一条凡是在采区(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都必须使用灵敏可靠的选漏开关,并做到接地合格,使用正常。

第二条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塞住或甩掉不用选漏保护,一旦甩掉不用者,对责任人罚款800元,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300元。

第三条每天使用单位对选漏开关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试验人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填写好试验记录,每发现一次不试验的,罚款300元,发现不填写记录或者填写不规范罚款100元。

第四条选漏开关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好时向队值班人员汇报,队值班人员负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使用。否则,对责任人、值班人员罚款500元。

第五条每月由机电二队和使用单位共同对所辖馈电开关进行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结果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纪录报机运部。发现一次不试验罚款500元,迟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大全-www.Qiquha.com.com

篇2:船舶与海建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进行主机试车试验策划时,除应分析试验中船舶和人员的安全性外,还应分析码头及缆桩的试验能力,避免发生意外。

b.主机试车试验、锅炉点火试验、救生艇释放试验、重吊负荷试验、舱口盖启闭试验等危险性较大的试验项目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危险作业审批表,对试验项目进行有效控制。

c.各部门应对参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熟悉试验程序和要求。

d.参试各部门负责任人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e.参试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具。

f.需要进行临时接电、热工作业时,应按要求进行审批。

g.检查和确认试验项目的安全状态和气象条件,满足试验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5.1.2系泊试验过程中

a.参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系泊试验大纲,并按分工和指令要求进行试验,严禁乱摸乱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设施。

b.各工位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试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消除安全隐患。

c.参试人员应保持码头与船舶上的环境整洁,将产生的废弃物集中存放处理,禁止将废弃物倒入海中。

d.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5.1.3系泊试验后

a.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关闭相关设备,撤除施工禁区。

b.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做好作业现场的清理工作。

5.2主机试车试验

5.2.1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设备状态已具备试验条件,包括:主机、各辅助机械及系统。

b.船舷及舷外作业、高处作业已经停止,可移动的设备及材料已进行固定。

c.按当地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挂出试车信号旗,夜间还要挂好信号灯。

d.试验船舶与前后船舶之间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外档禁止靠泊船只。

e.根据船舶吨位的大小及试验航速的马力大小配备相应型号的缆绳,并保证松紧适度。

f.船上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g.落实专人负责对船舶艏艉、机舱以及驾驶室进行监护。

h.安排拖轮进行辅助和保护。

i.准备就绪后,撤除登船梯。

5.2.2试验中

a.驾驶室由专人值班和指挥,如遇意外应采取应急停车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b.做好缆绳与缆桩受力情况的现场监控,缆绳、缆桩周围禁止有人作业。

5.2.3试验后

a.关闭相关设备,撤除信号旗、熄灭信号灯。

b.安装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稳固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船。

5.3倾斜试验

5.3.1倾斜试验前应对甲板上的可移动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固定。

5.3.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艺要求设置配重,甲板上的临时配重应进行必要的固定;舱室内进行压载时,应指派专人对舱室内的压水量进行检查和确认。

5.3.3试验过程中要撤除登船梯,除参试人员和进行调试施工的必要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应提前下船。

5.3.4参试人员应固定岗位,不得任意在两舷边来回走动和围观。

5.3.5试验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4冷库制冷试验

5.4.1试验前应对库内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方可关门上锁,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提示。

5.4.2冷库内施工应采取双人监护制,避免发生意外。

5.5舱口盖启闭试验

5.5.1禁止与倾斜试验同时进行。

5.5.2舱口盖启闭液压系统已经试验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舱口盖启闭试验。

5.5.3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好监护,舱口盖运行区间内禁止人员进入。

5.6舷梯试验

5.6.1试验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区,并做好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5.6.2承载试验应使用压载铁作为配重,禁止用人作为配重进行试验。

5.6.3进行承载试验和收放舷梯试验时,应使用吊车进行辅助保护。

5.7救生艇装置试验

5.7.1艇架负荷试验

a.试验前应检查确认刹车装置完好。

b.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试验过程中,吊梁、重块和艇架下方严禁站人。

c.在系挂重块时,要注意保持吊架的平衡,重块要设置牵引绳。

d.试验过程中应使用吊车进行保护。

e.人工进行绞艇时,操作者站位要正确,无关人员要远离绞车。使用结束后,绞手柄要及时取下。

f.参试人员应站在栏杆内侧,严禁站在艇甲板边缘,以防高处坠落。

5.7.2艇收放试验

a.检查确认刹车装置完好。

b.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警戒区,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c.靠码头一侧或者在坞内试验时,必须使用吊车对救生艇进行保护。

d.安排拖轮进行配合和监护。

5.7.3脱钩试验

a.检查确认脱钩装置完好。

b.准备符合要求的配重,放置配重时要确保分布均匀。

c.救生艇上应设置牵引绳。水上作业人员要穿好救生衣。

d.进行安全交底,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和操作。艇内外操作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按指令进行操作。未经许可其他人员禁止操作自动脱钩手柄。

e.救生艇脱钩高度尽量低,艇底刚好离开水面即可,防止发生意外。

5.7.4滑道式救生艇抛射试验

a.试验前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b.试验水域的水深、海况及气候条件均应满足试验要求。

c.试验时,应安排一艘工作船在指定水域巡视警戒,防止其它船只误入。

d.除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救生艇,参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5.7.5救生艇航行试验

a.检查确认救生艇的负荷和密性状况符合试验要求。

b.除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救生艇,参试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c.试验水域的水深、海况、能见度及气候条件均应满足试验要求。

d.必要情况下安排拖轮进行配合。

5.8锅炉试验

5.8.1锅炉点火试验

a.锅炉点火试验前,试验部门按照锅炉运行规程中的相关要求对试验锅炉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符合点火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b.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监视各种指示仪表,控制锅炉压力、温度、水位在合理范围内。

c.按照锅炉点火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要求,逐步、逐项进行操作。

5.8.2锅炉水压试验

为避免试验过程中发生超压,试验中应至少设置两个压力表,并确保压力表的有效性,试验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监护。

5.8.3其它要求

调试安全阀时,作业人员应避开安全阀蒸汽溢出口,防止被蒸汽烫伤。

5.9船用起重设备负荷试验

5.9.1伙食吊、物料吊负荷试验

a.起重设备的相关工程已经完成,且辅助安装用的架子和固定装置已经拆除,具备试验条件后,方可进行试验。

b.准备符合试验要求的重块(重块应设置牵引绳),试验前应稳固的放置在安全区域。

c.试验区域应设置警戒区并派人监视,防止人员误入。

d.由具备资质的起重工负责进行指挥试验。

e.一般情况下,负荷试验起吊高度为离地500mm,并保持5分钟。

f.试验过程中吊臂下严禁站人。

5.9.2?重吊负荷试验

a.检查确认舷外作业、高处作业、主机系泊试验已经停止。

b.对甲板上的可移动设备及材料进行清理,不能清理下船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固定。

c.所有在船参试人员应穿救生衣。

d.在码头试验时船舶应靠内档并且外档禁止靠船,缆绳松至一定程度。

e.指挥操作和观测人员之间应保持联络畅通。

f.检查刹车的可靠性,合格后方可进行试验。

g.按试验方案进行操作。操作时,按慢档操作。

h.试验过程中应控制好船舶横倾角度,禁止超过允许最大值。

篇3:石化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气高压试验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试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电气试验及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高压试验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归口管理。各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在主管领导、电气副总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高压试验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试验及高压试验设备的选型、购置、验收、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电气高压试验的年度测试计划,组织参与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承试单位应根据承试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高压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承试单位的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试验资质。

2.试验设备精度、等级符合要求,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定。

3.应严格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工作,并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4.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并判断设备的绝缘变化情况。

5.试验报告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特点,依据本规定,编制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的管理职责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负责按规程规定的预试周期、项目及设备具体情况编制电气设备预试计划,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年度预试计划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2.负责组织预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的落实。

3.负责监督试验单位的试验方法是否正确,试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使用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是否正确、是否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周期内。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负责组织事故后或继电保护动作后对高压设备的临时性试验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高压设备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和电气设备有关参数,并使其符合实际,正确齐全。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负责对变电所(发电厂)值班人员进行有关高压技术方面的知识培训工作。

8.负责绝缘监督管理,对设备绝缘配合的合理性、正确性有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司内电气设备的试验任务由公司内取得相当电压等级电气试验资格的队伍承担。二级单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委其他有资质单位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季节特点、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高压试验计划。定期试验工作应及时完成并应保证试验质量。

第十二条?预试计划的年度检测内容经电气管理处高压技术人员审查、电气管理处主管处长审批后在3月10日前下发。

第十三条?预试回路由调度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协调停电工作。

第十四条?试验单位在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前必须熟知电气规程、规范和标准,试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保护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符合设备实际安装情况的正确图纸进行现场试验工作;复杂的试验工作事先应制定施工方案及事故预案。

第十五条?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认真履行签字验收手续,保证预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高压试验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试验结束时,运行人员应及时了解试验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并对高压试验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工作结束后,试验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试验人、审核人,应对试验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个预试回路完成后一个月内将试验报告交生产单位保存,试验单位同时保存一份试验报告。每个月由承试单位上报电气管理处每月预试情况(包括进度、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在预试工作结束后11月20日前报公司电气管理处。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按预试计划的要求安排现场试验,不得缺项漏项。预试计划内容调整或消项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电气管理人员填写《文件资料更改单》,按计划上报程序办理变动和消项审批手续,最终由电气管理处审批后执行;临时调试工作由用户与承试单位联系安排。

第十八条?当高压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组织检修,检修后通知试验单位组织试验。重大事故的试验工作应与公司电气管理处和安全部门商定,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对策。

第十九条?对外转供用户超周期拒不安排预试者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供电。

第二十条?各单位装置年度大检修、日常检维修中的试验项目,必须列入装置检修计划或当月的维修计划中。

第二十一条?要求预试计划完成率和准确率均为100%,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电的回路需经电气管理处运行管理批准,否则视为无故不执行,将对计划完成率进行考核;不按计划内容完成试验项目对计划准确率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试验报告的标准格式以公司规定格式为准,不得随意变动,应有本单位统一的报告编号。设备名称、设备位号等项目应与设备档案中的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十三条?试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资料保管体系,凡对外出具的正式报告,必须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试验单位应随时了解掌握当前国内、外有关电气设备试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用技术的发展动向,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试验能力。

第二十五条?新、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核、运行准备与验收:

1.计划与设计部门在编制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变电所一次接线时,应考虑设备技术性能和条件,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2.新建6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应按照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进行交接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试验报告。经组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试验项目及结果符合试验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4)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4.新安装的设备装置投入运行前,安装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试验记录、厂家说明书及设备技术资料、制造厂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生产试验仪器和专用工具等。如整理工作困难而无法全部移交时,可与运行单位协商,但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移交完毕。

第二十六条?试验单位每年12月底前,应向公司电气管理处上报一次单位、人员资质情况变更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电气试验中发现被试设备试验数据不合格,交电气管理处设备专业组织检修处理。

第三章?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管理处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高压试验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及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电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