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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024-05-13 阅读 6371

变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室属单位动力设备部门下设机构,有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板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具备可以模拟操作功能。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四、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认真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高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部少于2人,并明确各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非重要用电客户,高供低计,配电室可按《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中有关规定酌请执行。

六、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效证件必须是劳动局、供电局分别颁发的合格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新上岗的徒工必须有师傅带领,不能单独工作。

七、变配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

1、日、月负荷报表;2、值班(交接班)记录;

3、设备巡视检查记录;4、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

5、停送电倒闸操作票;6、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

7、事故拉路方案及序列;8、电力设备平面、配电系统图;

9、《北京地区电气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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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制度

一变配电室属设备动力部下设机构,由主管厂长(经理)负责全部技术业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电力法规,不断规范用电行为,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接受供电部门的专业监督检查。

二变配电室的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盘与实际接线相符,电源情况及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三定期进行(可委托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继电保护的年度校验,并将试验、校验记录存档备查。

四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工作时,认真执行工作监督和工作许可制度,落实各项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在自己不能控制范围内的电气施工作业,应具备安全绝缘工具及工作必备的仪表。

五高压变电室运行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并明确各班值班长,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

六值班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有电监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按时进行年审复试。

七变配电室应建立并按时进行以下各项记录:

1、日、月负荷报表;

2、值班(交接班)记录;

3、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4、设备调试及缺陷记录;

5、停送电倒闸操作票;

6、现场安全工作票和事故记录;

篇3:某0.4KV配电室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0.4KV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电气设施安全和生产之所需,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0.4KV配电室的运行管理。

3.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化工行业动力设备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责任划分

0.4kv配电室所属的单位为直接管理单位,对电气设施运行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其电气技术人员为配电室的技术负责人,电工为配电室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全负责人为倒闸操作的监护人,倒闸操作的项目负责人也可以是监护人。

5.一般规定

5.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对自己所使用和维护的电气设备做到“四懂”“三会”。

5.2每个配电室的《一次系统图》、《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室管理制度》必须上墙。

5.3配电室的门窗应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能有效的关闭,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安全通道应畅通。

5.4配电室应整齐放置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电工专用工具、消防器材和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严禁堆放杂物。电气设施所配的灭火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5.5应定期对配电室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保持配电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杂物、积水。

5.6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标识、标志、警示牌应醒目、可靠、规范。

5.7配电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专业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同意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5.8配电室应设置有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的设施,且通风设施完好,运行可靠。

5.9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应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9.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5.9.2门窗密封、房屋防雨水、防风、防尘情况。

5.9.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5.9.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6.配电室的巡回检查要求

6.1各单位应结合配电室的特点、生产组织特点制定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

6.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6.2.1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震动、异味、异常的焦糊味。

6.2.2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6.2.3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6.2.4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6.2.5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6.2.6绝缘子、电缆有无破损及放电现象。

6.2.7检查防小动物、防雨水、防潮及通风设施是否完好。

6.2.8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是否完好。

6.3专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配电室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配电室的倒闸操作分类和要求

7.1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

7.1.1公司电调的倒闸操作指令只对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

7.1.2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指令,各单位应办理《0.4kv配电室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倒闸操作票》)。

7.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

7.2.1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为本单位电气技术员发出的指令。

7.2.2各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

7.3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指令

检修间断期的倒闸操作,应办理《倒闸操作票》,同时应经检修票(证)签发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同意。

7.4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

7.4.1正常生产运行的倒换倒闸操作指令,应为单位电气技术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发出的指令。

7.4.2倒闸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内容记录在运行记录或交接班记录之中。

7.4.3倒闸操作结束后,本单位生产调度人员应及时将电气故障报告相关职能人员。

7.5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

事故紧急情况下的倒闸操作指令,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执行。

8.倒闸操作票的填写要求

8.1倒闸操作票的填写人为公司电调发出的倒闸操作的联系人或单位项目负责人。

8.2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

8.2.1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公司电调发出的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分管领导。

8.2.2当倒闸操作指令分为单位内部实施的对进线开关、母联开关、转供电源开关的倒闸操作指令时,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为本单位电气技术负责人。

8.2.3倒闸操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供停电联系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收执。

9.倒闸操作票的审核及签发人的职责

9.1审查倒闸操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9.2审查倒闸操作票所填的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9.3负责倒闸操作票项目的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管理。

9.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倒闸操作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

9.5负责向项目负责人、生产运行和检修方面的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

9.6供停电联系人负责与公司电调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与项目负责人进行工作联系。

10.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0.1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制度做好检修及安全组织工作。

10.2负责倒闸操作的联系工作,并向生产运行和检修相关人员说明倒闸操作后的供电网络和设备、安全注意的事项。

10.3结合操作现场实际状况,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并督促、监护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

10.4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是否完备。

10.5负责检查、确认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10.6负责组织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1.电气操作人员的职责

11.1应做好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

11.2负责实施现场布置所需的安全措施。

11.3严格执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不违章、不违规操作。

11.4对倒闸操作中的内容不清楚或出现多种理解时,必须向项目负责人或签发人询问、确认,不得凭经验执行倒闸操作。

11.5负责实施倒闸操作后的悬挂标识牌、警示牌和装设遮拦的工作。

12.倒闸操作监护人的职责

12.1督促倒闸操作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12.2核实需倒闸操作的开关、设备、编号等工作。

12.3做好倒闸操作过程中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4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工作终结工作。

13.实施倒闸操作的具体要求

13.1倒闸操作必须由2名以上(含2人)电工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或对设备更为熟悉者作监护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得做与倒闸操作无关的其他工作。

13.2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同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用具。

13.3倒闸操作前,倒闸操作人员应对需要操作的配电回路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3.3.1配电回路、开关、线路、电机等绝缘应符合要求。

13.3.2电机无堵转情况,开关、接触器动作应正常,触头接触应良好。

13.3.4电气保护联锁装置应完好,动作应可靠。

13.3.5监护人必须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

13.3.6倒闸操作完后,各单位的供停电联系人、电气技术负责人应对《倒闸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电气技术人员、电工班长或生产调度人员应对倒闸操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13.3.7倒闸操作完后,经确认无误,同时做好相应的挂牌和标示工作。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在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4.凡在配电室内进行生产性临时用电,检修性临时用电应执行公司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5.当发现配电室电气设施发生异常现象、故障或事故时按以下程序报告:

15.1若非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部门,不得擅自入室处理。

15.2若本单位专业人员发现的,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人员,迅速采取措施。

15.配电室的安全应急要求

15.1各单位应分析当配电室发生事故时对生产、安全、环保造成的可能影响,分析当生产运行异常时对配电室的可能的影响,进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编制《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实行一室一案。

15.2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培训和演练《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其修订和完善。

15.3各单位应建立和实施《0.4kv配电室安全应急预案》响应机制。?

16.附则

16.1本规定由机动处拟定,机动处负责解释。

1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