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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规定

2024-05-13 阅读 3399

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

3.1.1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

3.1.2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

3.1.3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个人工器具配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

3.1.4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

3.1.5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3.1.6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

3.1.7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

3.2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

3.2.1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

3.2.2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

3.2.3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

3.2.4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

3.3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3.4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20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20元。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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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器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篇3: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