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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2024-05-13 阅读 2704

火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条.发电厂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公司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条.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涉及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隐定和防盗、防止破坏作为安保工作的重点,专门部署。

第三条.公司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五条.一些重要的电力设施、场所、车间应该设置为治安保卫重点,治安保卫重点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七条.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保护电力设施的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安保意识和全员意识,全员动员,全员参与,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在一些特殊时期,既要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又要做好设备的正常发电,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九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破坏电力设施的人,会同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处以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配合公安机关,排查辖区附近的废品收购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的行为,堵截违法分子的销赃渠道。

第十条.警企结合,搞好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同公安、武警部队的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警企结合、专群结合的赛时安保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力量。

第十一条.按照《安规》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种植高杆植物和新建建筑物。对影响电力设施运行的线路通道给于清理。

第十二条.监督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十三条.室外安装维护在配电变压器、电杆及拉线等危险部位上的电力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标示齐全;

第十四条.任何公司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五条.各站所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内容,明确治安保卫重点部位;

2、工作、生产、经营、重要设备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

4、公司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

6、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

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9、重要场所的准入,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10、公司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公司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公司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十九条.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二十条.治安保卫重点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

4、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5、各站所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及上级公司报告,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6、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安监部不定期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7、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

8、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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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各重要库房、机电峒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二、井口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民工必须持入井证或安监站证明方可入井。严禁外人入井,如必须入井必须征得安监站同意,防止外人搞破坏。

三、工业广场看守员必须加强巡察。

四、无专职值班员看守的重要设备设施,矿保卫科必须加强巡察。

五、在值班和巡察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保卫科或矿领导。

六、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丢失或遭破坏,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篇3: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对矿井的各项重要设施,必须要制定具体的保卫措施,责任到人。

二、主井井口由三个运输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付井井口由三个把勾班长总负责,责任人要认真负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主扇房由机电队长负责,要加强对主扇的巡视,禁止任何人乱拉主扇,保证正常通风。

五、火药库由实物保管总负责,要求保安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丢失火药的现象。

六、对井上、下变电所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人员检查登记制度,保证正常供电。

七、各责任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责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我矿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