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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印章管理工作规定

2024-01-15 阅读 9919

客运站印章管理工作规定

为加强客运站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印章是车站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车站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车站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车站的利益,制定印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车站站长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车站各类印章由各班组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

第五条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职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职工持有单位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车站各班组及职工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由班组长申请,经车站领导审核同意。

第八条经车站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条车站站长对车站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报车站站长审核同意,在印章使用记录本上注明使用原因。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车站,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载明事项,经车站站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四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车站站长,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站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车站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车站造成损失的,由车站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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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全站职工: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按一双责原则,特明确我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下:

一、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车站站长

副组长:车站副职

成员:车站组长骨干

二、具体责任如下:

1、站长:本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主要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3)?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保证车站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实施;

(5)?组织制订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工会组席:协助站长搞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安全职责:

(1)、对车站安全生产负责保证监督的领导责任。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车站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2)、参与车站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并作出相应部署。听取各班组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给予指示;

(3)、从职工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生活福利,家庭工作等方面保证生产安;

(4)、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和评比表彰工作;

(5)、经常深入一线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分管安全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协助站长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执行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具体工作以及措施的落实。加强对本单位职工以及进站经营业户和驾乘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职工安全学习。

(3)、负责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自检自查工作,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或限期整改。

(4)、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基础工作的监督、归集、整理,保管各种台帐和记录资料,及时报送有关安全资料。

(5)、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和客运站安全管理办法,落实车站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发生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自参与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教育职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不得虚报,谎报。

(7)、经常性巡视一线,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

(8)、组织本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参加各类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4、分管业务副站长:协助站长搞好站长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安全职责: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法规制度,督促分管班组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3)、参加车站安全例会和车站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并监督分管班组的措施落实。

(4)、积极协助配合领导班子共同搞好车站安全工作。

(5)、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和评比表彰组织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险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发现人为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

5、现场安全管理员(值班站长):

主要安全职责:

(1)协助站领导搞好车站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运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车站各岗位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督促车站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3)深入各岗位巡查,发现违法、违章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除安全隐患;

(4)现场处理临时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5)积极参与、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协调处理好相应善后工作。

(6)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6、调度组长:为本班组直接责任人

主要安全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车站的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组织职工落实好相应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作好记录,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经常进行岗位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除安全隐患。

(3)督促职工落实好《车辆报班审查制度》,随时做好档案清查工作,确保车辆和驾驶人档案齐全有效。

(4)职工严格执行好“凭票进站验票上车、检票发车”制

度。

(5)积极与交警、运管、气象等部门联系,了解道路通阻情况,科学调度、安全发班。及时清查并合理安排客运班次,避免客运车辆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通行。

(6)报班时,长途班车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的相应数量驾驶员签字。

(7)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站长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7、场内保卫组长:为本班组直接责任人

主要安全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部门和车站的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组织职工落实好相应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作好记录,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经常进行岗位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除安全隐患。

(3)督促职工落实好《“三品”检查制度》、《进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站场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出站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4)带领职工不断加强站场治安管理,严防治安刑事案件发生。

(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站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8、财务组组长:为本班组直接责任人

主要安全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车站的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组织职工落实好相应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作好记录,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经常进行岗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除安全隐患。

(3)督促职工落实好《车站安全管理制度》,下班时做到关电脑、关保险柜、关办公室切断电源。

(4)督促职工落实好现金管理制度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9、售票组组长:为本班组长直接责任人

主要安全职责:

(1)及时准确地传达车站的有关安全工作精神,组织职工落实好相应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作好记录,查找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

(2)经常进行岗位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排队安全隐患。

(3)督促职工严格按照当班车规定准载客人发售客票,不出售超员票及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协助车站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10、其他职工,为本岗位具体责任人

1、客运调度员安全职责:《客运调度十不准》

(1)不准未经运证机关审核的车辆进站经营。

(2)不准没有营运证、行驶证、保险证、线路牌的车辆排发班。

(3)不准二级维护、质检、保险时限超期的车辆排发班。

(4)不准没有当日例检合格证的车辆排发班。

(5)不准没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证)或所持证件超期与驾驶车辆不符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6)不准驾驶员连续驾车超过四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

(7)不准没有行车路单或行车路单没有起、讫站章的车辆排发班。

(8)不准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没有配双驾驶员的车辆发班。

(9)不准未签进站协议、未办进站证的车辆排发班。

(10)不准有脱班、蹋班、喊客、拉客、站外揽客的车辆排发班。

2、检票员安全职责:

(1)把好检票口,对无票旅客要求其购票后方能进站上车,要求带有行包的旅客劝其经检查后再进入发车区上车。

(2)按车次、时间、站点检票进入,旅客高峰时间,车未到站排班候客时一律不准放旅客进入发车区。

(3)认真清点和核实当班车人数、不发超员车。妥善调整好免费儿童搭乘,在客员已满的情况下,免费儿童人数不得超出规定标准(10﹪)。

(4)检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当场制止纠正。并立即报告值班站长或治安队,及时消除隐患。

(5)禁止检发客、货混装,行包装运超宽,超高、超重客运班车。

3、售票员安全职责:

(1)认真按当班车规定准载客人数发售,不出售超员票。控制免费儿童人数不超出10﹪。

(2)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协助车站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人走火灭,电源关断,门窗锁好。

4、广播员安全职责

(1)利用广播设备、器材做好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思想意识。

(2)执行车站消防管理制度,下班时要关闭电源。严禁违章用电。

(3)发生安全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汇报并当场出面制止或纠正。

5、电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定和用电原则,不得违规,违章作业。

(2)严禁线路、设备超负荷运行。

(3)按照《车站电流管理规定》要求,坚持每天一检查,发现老化、裸露线路、电源开关,要及时更换,对不用的要及时拆除。

(4)按《规定》做好配电房的防火、防雷、防潮等安全防护,经常性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做好工作记录。

(5)发现异常情况或现象,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公务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车站公务车管理制度》和车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痢疾,对行车安全负责。

(3)严禁超员、超载、超速、酒后开车、非法教练和疲劳驾驶。

(4)发生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及时向单位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7、清洁工安全职责:

(1)在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发现安全隐患及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不能现场处理的,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8、行包寄存和托运工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检查寄存和托运的行李包裹,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行包存放车站、托运上车。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站办公室处理。

(2)发现安全违法行为以及险情、隐患的,要及时报告,现场制止。

9、财务人员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现金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3)发现违法行为,险情和隐患,要现场制止,并及时报告。

10、“三品”检查员的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严禁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车站办公室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2)规范操作,正确使用,确保安检仪使用安全,记录完整。

(3)发现险情,隐患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11、公安协警及站场管理员安全职责:

(1)加强治安巡查,维护车站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和减少车站范围内的各种治安发案,禁止各种违规揽客、拉客现象发生,及时处理站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2)严格“三品”开包检查,搞好中场停车秩序及正常的出库和入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管辖区域内违章作业或乱停乱摆,发现治安隐患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查获的危险品必须上缴公安值勤室处理。

(3)搞好人、车分离,各行其道,保障旅客出站安全。严格落实“三不进站”规定,严禁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及危险品从进站口进入站场。

(4)禁止场内使用明火,严禁无证或准驾不符的人员场内驾车,站场内禁止作业。

12、稽查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雷山汽车站稽查管理办法》,严禁假公济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必须上车认真清点人数及做好记录,稽查时,发现车上载有“三品”,客货混装及禁运物品等违法违规现象的要立即查扣并及时上报。

13、消防管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应急处置措施。

(2)熟练掌握并积极向其他职工传授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

(3)定期对站场内灭火器、消防栓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确保正常使用,并保证消防管、消防带及消防工具配备齐全有效。

14、出站门卫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车辆出站检查登记制度》,严格工作操作流程。

(2)严禁无关人员、无关车辆及危险品从出站门卫处进入站场。

(3)严禁车辆逆向行驶,确保通道安全畅通。

三、全站所有职工必须积极响应、整体联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安全工作环境,确保生产安全。

四、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收货部制度

篇3:防爆胶轮车车辆管理规定

1、入井防爆车辆,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煤安标志和防爆许可证。防爆车辆的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爬坡能力、外形尺寸、使用环境等必须满足本矿井运输要求。

2、每周机电部、安监部组织对防爆车辆进行审验,审验达标后,方可发放《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并将合格车辆编号报送井口检查室,没有《车辆检验入井合格证》的车辆严禁入井。

3、防爆胶轮车实行统一管理,按指定位置统一编号、挂牌,车身前后反光编码牌统一为蓝底白号,并在车辆的车厢两侧指定位置贴反光编码牌编号。

4、防爆胶轮车必须配备车辆系统定位卡1个,专用灭火器2个,专用反光警示标识三脚架2个,瓦斯自动报警仪1个,应急锤1把。

5、防爆胶轮车车身完好、无碰撞变形、照明灯、转向灯、刹车灯、仪表、喇叭、轮胎、后视镜、雨刮器、门锁等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车辆制动装置灵敏可靠,刹车距离符合要求。

6、防爆胶轮材料车驾驶室除驾驶员外限乘坐一人,车厢内严禁乘坐人,严禁人货混装。

7、防爆胶轮材料车装料时,不得超过该车的额定载重量,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8、防爆胶轮车运输喷浆料、矸石等散装料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用蓬布包严车厢,防止在行驶过程中洒落。

9、防爆车辆必须在车身粘贴至少两道反光条,并在后门框架上粘贴反光条,反光条要求整齐、醒目,否则严禁入井。

10、防爆无轨胶轮车尾气排放指标测试统一由公司机电部每季度测试一次,尾气测试标准,CO≤0.1%,NO*≤0.08%。

篇4:防爆胶轮车乘车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每车限乘22人,严禁超员。

2、乘车人员上下井必须在地面候车室及井下指定候车室等车。

3、乘车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停车点上、下车。乘车时,待车辆停稳后,按顺序先下后上,严禁乱抢、混挤及扒、蹬、跳车现象发生。

4、乘车人员必须正坐在车内,不得横坐、卧睡,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

5、严禁乘车人员在车辆没有停稳时打开车门强行上、下车,严禁出现不听从司机和车场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用污言秽语侮辱他人或动手打人现象,违者按“三违”论处。

6、各科部室科部长、区队队长及井下所有管理人员严禁在驾驶室乘坐。管理人员上下井时,应坐在车厢后门处,现场监督维持上下车人员秩序和司机安全确认执行情况。

7、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严禁入井。

(1)重量不超过15千克,长度不超过3米,不得超出车体。

(2)形状是圆形、椭圆形、圆柱形等材料不允许直接乘车入井;确需入井时,应装入编织袋、麻袋等便于携带的储物袋中,方可入井。

(3)数量较多的材料,例如多根锚杆、多条螺栓等材料,应一头对齐捆绑后,方可入井。装车时,材料严禁超重。

篇5:防爆胶轮车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

1、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且必须持证上岗,人力资源部负责防爆车辆驾驶员入井培训发证,机电部、安监部共同负责驾驶员入井驾驶证的检查审验,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严禁上岗。

2、防爆胶轮车驾驶员严禁随身携带烟火、电子表手机、游戏机等不防爆产品入井。

3、防爆胶轮车驾驶员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车辆行驶路线和矿井避灾路线,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4、驾驶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并熟练掌握驾驶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驾驶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防爆胶轮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确认制度。

6、乘车点出现人员拥挤、秩序混乱等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制动,主动下车协助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指挥维护秩序,确保车辆上下车人员安全。

7、驾驶员在运行途中发现有人员、卡轨机车进入车道、或有障碍物等不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车避让,并实施驻车制动。当现场不安全情况无法处理时,需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确认不安全因素消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8、驾驶员必须按规定速度驾驶车辆运行,严禁疲劳驾驶,开情绪车,开快车,开冒险车,开野蛮车。

9、驾驶员在启动前或行车途中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碳氧化合物超限时,严禁启动车辆或断续行驶。

10、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及各项设施,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室内坐垫完好。

11、驾驶员在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和线路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并在交接记录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