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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3946

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前,实训指导老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生实训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书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3.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4.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5.实训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在再次开机实训,否则后果自负。

6.未经实训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车间内其他仪器设备。

7.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与嬉玩。

8.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9.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10.实训结束,实训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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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二章?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1)υma*≤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3.0米。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登记时间的规定: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篇3:铁路信号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篇4:碰口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碰口作业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2名词解释2.1作业方:指实施具体作业操作的公司基层班组或施工承包商。2.2碰口作业:指在已移交通气的管线上进行三通连接、套筒连接等作业。3碰口作业危害识别3.1碰口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制定作业方案,方案中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将安全措施填入《碰口作业许可证》内。3.3碰口作业方案和《碰口作业许可证》应一起上报。4碰口作业许可制碰口作业实行许可办法,必须办理《碰口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涉及到动火、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其他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5工作程序5.1作业办理程序5.1.1碰口作业由作业方提前三天制定出详细的碰口作业方案,填写《碰口作业许可证》经作业部门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1.2负责审批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碰口作业许可证》。5.2碰口作业方案5.2.1碰口作业由作业方提出申请,并编制《碰口作业方案》按程序报送;5.2.2《碰口作业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2.2.1作业操作内容(包括作业原因、碰口部位及其内工作介质及理化性质);5.2.2.2技术措施(附碰口示意图草图及阀门开关状态表、检测手段等);5.2.2.3作业负责人及人员分工;5.2.2.4风险识别和应急措施,注明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及数量;5.2.2.5现场安全环保措施和监督手段。6碰口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6.1在作业前,作业方负责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的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6.2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测,确保燃气无泄漏。6.3作业过程中,遇有燃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6.4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办法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碰口作业人员职责7.1对安全作业负直接操作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安全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7.2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摆放碰口设备;7.3掌握作业风险情况,熟悉应急预案,掌握自我保护技能;7.4作业前,必须按《碰口作业许可证》核实碰口部位、碰口时间,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进行操作;7.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待隐患整改后方能继续作业;8碰口作业负责人职责碰口作业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8.1作业负责人是碰口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碰口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操作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各部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碰口作业许可证》上签字;8.3作业前,作业单位的作业指挥人必须对所有参与碰口作业的人员进行碰口作业方案、应急措施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8.4碰口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险情或接到动火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如下: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9.3应熟悉应急预案,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9.4作业前,必须对照《碰口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碰口作业许可证》上签字;9.5必须佩带通信仪器和工具,坚守岗位,在作业全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9.6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后方可撤离。10碰口作业监督人职责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10.1必须全面了解碰口作业部位的生产运行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对碰口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10.2熟悉作业计划程序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10.3作业前,必须对照《碰口作业方案》逐项检查作业部位、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碰口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碰口作业许可证》;10.4监督碰口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碰口作业方案》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10.5碰口作业方案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部位不符,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有权停止作业、收回《碰口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10.6作业完工后,作业监督对现场进行复查。11碰口作业的其他要求11.1碰口作业除现场监督人外,原则上作业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也须到场监督。11.2安全保卫部应不定时派员参加作业检查监督。11.3作业过程中,作业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不可相互兼职,必须由三人分别负责;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一次检测,确保无燃气泄漏。11.4作业结束后,对管线连接段进行稳压,检验碰口处气密性是否正常。12附则13.1《碰口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12.2《碰口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序号风险分析安全措施1未定时检测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测,确保燃气无泄漏。2作业过程中,燃气外泄作业过程中,遇有燃气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3监护不当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环境,并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与岗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况变化,并坚守现场。4应急设施不足或措施不当作业现场备有灭火工具,如灭火器等。5设计危险作业组合,未落实相应安全措施若涉及其他特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许可证。6作业后清理现场作业后要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篇5:轨道车路外安全管理办法

1、为加强对路外安全工作的领导,段成立路外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职

组员:安全科长、技术科长、财务科长、安全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2、路外安全办公室职责(安全科)

(1)负责对路外安全文件、法律、法规的宣传,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2)制订本单位路外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3)负责组织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路外伤亡事故台帐,填报路外伤亡事故有关报表。

(4)审核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

(5)对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奖励。

(6)抓好路外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总结推广路外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3、路外安全管理

(1)每月分析、总结路外安全工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路局路外安全办公室上报路外安全相关报表和总结(电话:22850);

(2)加强对轨道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轨道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应严格执行“了、鸣、判、降、停”防范措施,运行中做到多鸣笛、鸣长笛,警示行人和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让列车。退行、调车作业推进车辆运行,发现行人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

(3)加强对段管线、专用线和专用平交过道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防伤害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杜绝闲杂人员、车辆及牲畜进入所辖线路区域内,杜绝辖区内的路外伤亡事故。

(4)平过道根据需要设置宣传标、牌。

(5)安全科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本》和《意外伤亡登记本》等台帐,搞好路外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6)对路外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按章办事,对事故做到准确定性定责,积极做好有关人员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处理事故的能力。

4、路外安全宣传

(1)树立爱路、护路、防伤的观念,自觉遵章守纪,维护行车秩序,有效地控制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定期对沿线区间安全警示标志、道口安全揭示牌、跨线桥防护栅等警标志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养和更新。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1)总则

①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机车(含轨道车)车辆撞轧行人或其它交通车辆及牲畜碰撞、招致人员伤亡或铁路设备及其它交通车辆破损,均构成路外伤亡事故。无票爬乘列车人员及路外人员在电气化区段触电发生的伤亡,以及货物列车内发现的无名尸体亦可比照路外伤亡事故处理。

②铁路机车车辆撞轧行人或与其它交通车辆碰撞,一次死亡或死亡重伤五人及以上,或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的,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未达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条件者,均列为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③路外伤亡事故对铁路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单位向产权单位及事故责任者索赔。

④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组织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

(2)路外伤亡事故通报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①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立即报告邻近车站;

②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集团列车调度员;

③铁路机车在地方铁路或铁路专用线发生时,由司机或工作领导人报告车站;

④其他人员发现时,应及时报告邻近车站;

⑤报告事项:发生时间、地点、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关系人姓名、事故概况及原因、伤亡人数,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辆数和装载情况,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是否影响邻线;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等。

(3)路外伤亡事故现场处理

①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除特殊规定外,机车乘务员必须采取立即停车措施,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在设好防护,采取防溜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和记录,将死者移出线路,伤者送就近医院抢救,尽快排除障碍,恢复正常行车,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就近站。

②如事故妨碍邻线,应首先做好邻线防护。对已请求救援时,要按规定做好列车防护工作。

③发生铁路机车、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撞的事故时,如系路外责任,要将交通肇事车辆情况(车型、车牌等)记录好。

(4)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动力车间首先自行组织分析,段路外安全领导小组立即下现场进行调查,配合路局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车站(或车务段)主持,公安派出所和相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或亲属)代表派人参加)对事故处理。

(5)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的支付和清算

①路外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节约开支的原则,切实做好费用收支管理工作。

②及时办理伤愈者的出院手续,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要经常到医院了解医治情况,敦促伤愈者及时出院,避免人为扩大费用。遇特殊情况时,路外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可通知医院对路外伤者停医、停药、停餐。

(6)路外伤亡事故损失费用的赔偿

路外单位或人员责任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损坏铁路设备、建筑物等),应全额赔偿铁路损失。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提报损失明细表,其中包括抢修费及配合费。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损失和向路局财务处办理清算。

(7)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和结案

①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结案后,及时填写《路外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安监报-5)》,除抄送有关单位外并报相关铁路办事处和路局安监室。

②建立路外伤亡事故登记簿及路外伤亡事故费用支出与索赔登记簿,详细记载各种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并于月、季、半年、年度后3日(节假日提前)内做成路外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安监报-6),道口交通肇事统计分析(安监报-7)报路局,路局按季公布各站段支出与索赔情况并对此进行检查评比。

(8)路外伤亡事故案卷实行“一事一档”管理制度

“一事一档”就是对每一件路外伤亡事故,建立一个事故有关资料的文档,即事故案卷。车务段(车站)和公安派出所各保留一份;其中派出所保存案卷的正本,车务段(车站)保存副本,对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除车站(车务段)、公安派出所保留外,公安派出所负责制作两份事故案卷分别报铁路公安局和路局安监室。

(9)有关解释

意外伤亡:凡不属于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撞轧行人,而是其他原因在铁路线路及机车车辆上导致的人员伤亡,均为意外伤亡事故。

(10)路外(意外)伤亡事故定性

1)下列情况为意外伤亡事故:

①爬车、跳车者摔死摔伤;

②无票旅客乘车发生坠落致死致伤;

③行人携带物品侵入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被列车碰刮致死致伤;

④攀登接触网塔杆、爬乘列车触电伤亡;

⑤列车上抛扔杂物、配件脱落致使人员伤亡;

⑥货物坠落、篷布及绳索脱散、车门敞开导致人员伤亡;

⑦有毒、有害及腐蚀性物品在运输中泄漏溢出致使人员伤亡;

⑧列车碰撞牲畜或其他物件间接导致人员伤亡;

⑨行走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者摔死摔伤。

2)下列情况不列路外伤亡事故:

①轻伤未留院治疗者;

②公安部门鉴定为自杀或治安案件造成的伤亡;

③持有效客票或乘车证(含押运证)者被轧死撞伤;

④铁路职工及雇佣的临时工、合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轧死轧伤或被接触网电击等情况致死致伤;

⑤盗窃铁路器材、运输物资,以及利用铁路进行犯罪活动者发生死伤;

⑥偷接铁路电源者触电伤亡;

⑦在铁路聚众闹事,破坏运输生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列车撞轧致死致伤或被公安部门击毙击伤;

⑧地方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发生的伤亡事故。

6、路外安全考核纳入《广州供电段轨道车管理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