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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9259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工前应张挂好安全网,并随潮水涨落及时调整。

2.要与司机、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关下或关路站立和作业。使用工索具应符合标准。

3.稳关要等货物降到胸部以下方可上前,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要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升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挂好后,手不准捏在钩头上,防止钩头扎手。

4.码头堆货应距码头边60公分以上,且应稳定锲牢。货物上栈时应与码头设施和设备避免碰撞。

5.关必须在平车上放稳,钢丝绳、络绳和网络的绳索头必须在平车上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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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甲板指挥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操作证,使用统一《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并带好指挥工具,指挥信号准确到位。

2.工前应认真检查起货设备及吊货索具,卸下的大梁和舱盖板必须堆放整齐,加固扎牢舱盖,堆放甲板的高度必须低于舱弦和船舷,并应留出走道。未开的要扎紧钳牢,堆放二、三层柜的必须离舱口边沿一米以上。

3.指挥站位要安全易见,不准坐在船舷或舱口边上指挥。

4.集中注意力,不与人闲聊,喊钩先喊人,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人随关行,船方起松吊杆时,要招呼甲板、舱内、码头和驳船上作业人员让开,防止吊杆坠落伤人。关手或司机虽能看到舱内情况,仍应坚守岗位进行指挥。

5.做到“五了解”,即了解机械的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环境及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关手或司机的情绪和配合情况;了解吊货工索具是否适当,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6.严格执行“五不吊”,即超负荷不吊;关下及关路有人不吊;关不正不吊;安全网未扣不吊;灯光不明、视线不清不吊。

7.驳船电线和上、下船舶的绳梯应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查安全网,随着潮水的涨落和关路的变化,要随时与码头或驳船人员一起调整安全网。

9.不准开自动舱盖,半自动舱盖和小油舱盖。开舱吊梁必须使用船方的专用工具,舱底有人不准开关大梁和舱盖。

10.长型货物摆头时,不得过高,以防激荡、滑脱。在重关起升或一头提高后,严防有人站入栏下或用手、脚伸入关下,掏拉索具。

10.1.舱内做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10.2.分层分票装卸货物,不准挖井留山,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10.3.摘挂钩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相互之间与指挥手之间均应加强联系,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

10.4.舱内稳关要等货物降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并应站在关路的两侧。

10.5.做关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10.6.上、下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按档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谈话且需有专人监控。

10.7.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或在货物上行走。

10.8.吊关在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下。

篇3: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在桩头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防止踏空,不准站在关路,死角和桩头边缘上操作。

2.堆桩标准化,应做底大顶小,不得“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依次按层起桩,不准拆反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不准躺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根部包扎橡皮的扶梯,不准抓绳子和网络。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名与司机联系。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配合操作时,应防止行车伤人和废气中毒。

篇4:码头作业区管理办法

7.1、码头必须符合船舶靠泊装卸货物的基本条件,码头的护舷、碰垫、系缆柱等设施必须完备。确保船舶靠离、系泊的安全。码头前沿不能堆放杂物及影响生产作业的物品,特殊情况及部位应安放警示标志。

7.2、规范作业区域,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区域内严禁堆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及停放非生产车辆,严禁人员随意串行。外来联系业务及货主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非生产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游玩参观,警护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货物及生产的安全。

7.3、码头及作业区的安全设施要完备并处于良好状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合理位置。

供电系统必须符合电管要求,配电设施、接电箱不准随意开动。不准乱拉电线私接用电器,动用任何电器设施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供油、供水系统要加强防护和检查,严防跑油、失火、漏水、冻裂等现象发生。

7.4、门机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门机行走前必须检查轨道、电缆、吊机周围障碍物等,确认符合行走条件方可开机行走,行走时必须有人监视及指挥。

7.5、作业现场必须严格管理。机械设备工属具必须状况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带病作业。机械手必须持证上岗。场区作业车辆、流动机械必须按顺序、限速规定行驶,严禁交叉串行。如有交叉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带安全帽,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具。作业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监督管理,杜绝违章、蛮干现象发生。

7.6、船舶靠离时:现场调度,系解缆人员要提前到位。做好接送船准备工作,系解缆时精神要集中,防止撇缆头、缆绳打伤事故。调度或业务员及时向船长交待港方要求、注意事项等,介绍港口、码头情况,提醒船方做好船只靠泊的安全工作。

7.7、抓好港区及船只靠泊时环境保护工作,港区设置垃圾存放箱,设专人清运垃圾。保持港区环境卫生清洁。船只靠泊后,卫生管理人员主动,及时上船收集清运垃圾,严禁将污物倾倒海里。

7.8、船只靠泊需加油、水时,须提前向港口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港方在批准的同时向船方提出注意事项,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泄漏、跑油、失火等事件发生。如有不测,严格按应急方案实施救助。

7.9、作业完毕,各部门安全员要详细检查机械、设备、工属具等归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用电设施是否断电拉闸。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没有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警护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篇5:舱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关(包括机械下舱作业)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2.票装卸货物,不准挖井留山,不准只做一边货物,造成船舶倾斜。

3.时,人不准站在关路方向,相互之间与指挥手之间均应加强联系,空钩头不准随手乱扔。

4.关要等货物降到人的胸部以下,方可上前稳关,并应站在关路的两侧。

5.应问明货物的重量、定量、定型、不超负荷。

6.船舱扶梯时,应手抓牢脚踏实、按档上下、不准披衣带物、不准与他人谈话。且需有专人监控。

7.光线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或在货物上行走。

8.舱口起落时,不准在舱口的明扶梯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