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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4336

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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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维护我厂区安全,完善对出入我厂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日常进出我厂区的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

3.职责

3.1门卫负责外来人员进我厂的通知、检查、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外来人员接待。

4.工作程序

4.1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1.1门卫了解来访客人的来意,并征得受访人员的同意,由来访客人填写《来访登记单》(一式二联)后,门卫应告知来访客人注意事项,再由受访人到门卫处接待。会客结束由受访员工在《来访登记单》上签字确认,来访客人出我厂时将《来访登记单》交于门卫。

4.1.2外来人员注意事项

a)禁火区内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

b)进入维修作业区、财务室必须有我我厂专人陪同,直到来访客人离我厂。

4.1.3外来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2外来车辆的出入管理

4.2.1联系业务的外来车辆进入我厂区,需接受门卫安全检查,司机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由门卫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车辆停放处。

4.2.4来本我厂提、卸货的外来车辆,需凭“入门证”、“出门证”交门卫核准后放行,车辆出入管理参照《外来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执行。

4.2.5外来施工车辆管理,参照《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篇3: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继续培训。

2.项目部安全科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管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部必须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建立特殊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篇4:物品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工作期间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明确工作期间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及出入核准;

3.2各部门:负责出入公司人员、物品、车辆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3.3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定义

五、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5.1人员进入公司规定

5.1.1公司员工在进入公司大门时须佩带厂牌;无厂牌者需到保安处登记,当月累计超过三次不佩带厂者扣5元/次的负激励;公司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公司的需到保安处登记或出示《人员放行条》;

5.1.2所有外来人员进厂时在保安室将日期、单位名称、事由等信息登记注明;保安填写《来客业务接洽登记表》交给来访人员;

5.1.3所有人员严禁赤膊、穿着怪异或衣冠不整者进入大门。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以进入;

5.1.4骑自行车或者摩托进入大门的,下车推行,按要求把车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点停放;

5.1.5住公司宿舍的员工,晚上23:30时后禁止出入大门,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原因并登记,报告行政部并将处5元/次的负激励;

5.2人员外出公司规定

5.2.1所有员工工作期间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应出示《人员放行条》经部门核签后送交保安室,保安签注实际外出时间;如有携带物品或使用公司车辆的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派车单》(《派车单》填好后需由行政部签字);

5.2.2员工因公、因私事外出回厂时员工需交《人员放行条》至保安室,保安人员签注回厂时间,并转送行政部归档以备核对考勤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通知行政部联系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注:后续《出差单》作废,在《人员放行条》上注明出差即可;

5.2.3员工工作期间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程序、规定向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后填写《人员旅行条》、《物品/车辆放行条》并按照以上5.2.1或5.2.2的规定操作执行;

5.2.4所有外来人员,外出时保安须查验(进厂的日期、名字、单位名称、车号、事由、随车物品情况、进公司时间、到达部门)、确认后,方可放行。

5.2.5员工因辞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须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门卫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注:因被公司开除员工任何时间禁止进入公司;

5.2.6其它补充规定:如人员进出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私自放行的,要扣除当班保安人员50元/次的负激励。

六、物品进出管理制度

6.1公司物品

6.1.1公司物品进厂,保安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

6.1.2所有的原物料(退货、委外)/半成品/样制件/成品出厂,须经仓库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主管核准;保安才予以放行;

6.1.3保安按单查验、确认物品,如有不符应查实或反馈上级部门处理;如未有《物品/车辆放行条》或放行条审批不齐全而私自放行的,扣当班保50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6.1.4公司物品如有员工、供应商或客户需带走(注:不归还的,如样品件),行政办公用品须经行政经理签字,原材料必须经由采购经理签字,成品必须经由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否则不予以带走。

6.1.5不经程序私自带走公司物品者属偷盗行为,一经查处必重罚;情节严重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2非公司物品

6.2.1个人行李进厂,如有贵重且同公司内有相同的物品(如:电脑、笔记本、电扇等)时需在进厂时登记(以便物品放行时保安查验、确认);

6.2.2个人物品出厂时需填写《物品/车辆放行条》经部门及行政部审核,放行时,保安对实物与《物品/车辆放行条》所写的物品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6.2.3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保安室登记携带物品清单,出厂时凭《物品/车辆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放行;

七、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7.1公务车辆

7.2.1?公司小车主要是用来接送公司客户和公司人员外出公干。小车使用由部门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派车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行政部批准;车辆外出时,司机把《派车申请单》交大门保安检查、登记后才准放行,如有物品需同时出示《物品/车辆放行条》;

7.2.2?用车申请须明确写明事由;如果借公用之名,办私事者,一经查实处200元/次的负激励;

7.2.3?公务车司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如因司机违规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待保险公司赔付后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有扣分由当事司机承担,扣款公司、个人各出一半。

7.2.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与总经理指定人员的车辆无需检查及登记;

7.2来访车辆

7.2.1?来访小车、厂商货车或其它车辆,应先在保安室《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薄》登记,登记后才予以进入并按要求停放车辆;

7.2.2?厂商货车离厂时必须凭签字的《物品/车辆放行条》放行,如有物品按6.1.2、6.13文件执行;注:来访小车无需车辆放行条;

7.2.3?车辆外出若保安未根据《物品/车辆放行条》进行检查或执行不力而让车辆违规出厂的,50元/次的负激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责任50%,直属上司处罚损失金额的30%;

7.3安全行车规定

7.3.1?上车时做好行驶前检查,确保不带故障出车;

7.3.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严禁酗酒和酒后开车;

7.3.3?开车时谦虚谨慎不出风头,不逞英雄;

7.3.4开车时尽量做到少说话或不说话,接送客户时尽量不要接听电话;

八、相关文件

表格编号

文件名称

电子档表格附件

HM-FM-061

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

HM-FM-063

人员放行条

HM-FM-064

物品车辆放行条

HM-FM-065

派车申请单

HM-FM-066

来客业务接洽单

篇5:装卸车程序人员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队管理,加强对人员和车辆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达到行之有效安全调配的目的,控制并杜绝不必要问题的出现,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对车队装卸车程序及人员要求做以下规定:

一、装车程序:

1、工程车到达装货地点后,驾驶员将车辆停稳下车,指挥铲车司机进行装车。

2、装车完毕由工程车司机上车对装车情况进行检查。

3、要求不准超载、不准少装、不准装偏。

4、检查完毕,启动车辆前要先观察车辆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5、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6、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车速不准超过20km/h。

二、卸车程序:

1、车辆到达卸车地点后,必须停车熄火。

2、卸车前司机必须亲自下车检查卸车现场情况。

3、检查完毕确定无误后,然后发动引擎升顶卸车。

4、卸车完毕后,收顶锁升顶开关,然后下车检查车辆情况。

5、检查完毕确定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发动引擎,开始行驶。

三、人员及操作要求:

1、要求驾驶人员思想觉悟高尚、爱岗敬业,凡事要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处理一切事情。

2、驾驶人员要业务技术熟练,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3、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不断强化操作技能。

4、所有人员、车辆由车队根据各单位使用情况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

5、车辆发动后温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装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卸车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处罚规定:

对以上规定及要求,如有违犯或执行不到位,将对当事人进行每次1000元罚款。班长、统计、队长将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