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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2123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规定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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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停车场地管理制度

一、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占地面积1300㎡,为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车,车辆专用停放使用。

二、停车场地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大门24小时不得关闭,方便使用车辆进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完好、防盗、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车辆停放实行免费制,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以保证停车场的安全。

四、根据公司内定车辆最大停放值,按车辆投影面积2倍计算,每辆货运车辆为36平方米,正常停车量不得超过18辆,停车数量超过规定时,管理人员必须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五、进入停车场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地。

六、管理人员对场地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当班管理人员承担损失,对事故隐患不阻止,不汇报的,经查出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

篇3:轮胎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有效管理公司所属车辆的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寿命,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车辆的轮胎管理工作。

2、职责

(1)各车辆驾驶员(轮胎管理员)负责所管车辆的轮胎管理;

(2)车辆管员负责轮胎领用的初审及回收旧胎的确认;

(3)车辆管员负责轮胎使用的记录及奖金计算;

(4)综合管理部长负责轮胎领用的审批及出具奖罚意见;

(5)总经理负责出具奖罚的最终意见。

3、工作要求

(1)轮胎的换新、:由驾驶员提出领用申请,车管员核实后并出具该轮胎的使用情况及分析意见,填写《轮胎领用申请单》,综合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换新。未经审批签字换的新轮胎的,该费用由换胎人承担。

(2)驾驶员新胎安装完毕后必须和车辆管理员到现场进行轮胎号及里程表读数核对。

(3)综合管理部长主管根据车管员出具的轮胎使用情况及分析,结合公司规定出具相应的奖罚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出具最终意见。

(4)使用定额:全钢丝普利斯通牌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10万公里;国产全钢丝子午线轮胎:行驶里程≥8万公里;尼龙胎:行驶里程≥5万公里。

(5)赔偿与奖励

(6)在规定使用里程以外,继续使用,直至报废。超出规定以外公里数×标准折率×40%,全额奖励。

(7)由于保管不慎丢失轮胎,按(定额公里数—已行驶公里数)×标准折率赔偿。

(8)由于机械故障啃胎,应及时汇报、修复,否则由车管员与轮胎管理员对轮胎损失,按胎面最高点与最低点差+1mm折价赔偿。

(9)由于检查不周,轮胎螺栓脱落、飞失轮胎、钢圈,折价赔偿,造成事故负全责。

(10)遇有衬带、内胎破裂,购买内胎等问题,须先向车管员汇报,原则上以税务发票、交回旧材料、签字方可报销。

(11)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轮胎提前报废,上报综合管理部作为异常事件调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2)其它

(13)发现弄虚作假者,按照原金额十倍进行罚款。

(14)轮胎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妥善处理。

(15)已达到报废条件及可能影响到安全行车的轮胎,公司有权停止使用进行更换。

(16)更换下来的内胎、衬带经车管员检查后可以继续使用的必须进仓入库。

篇4:车辆维保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为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降低使用成本,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高效、满意服务的最终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职责

(1)综合管理部是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维保工作安排落实,过程监督及最终检验;

(3)驾驶员、车管员负责车辆检查、检验工作;

(4)车辆管理员负责维保费用记录归档;

(5)驾驶员负责最终验车。

3、工作要求

(1)小问题要求驾驶人员自己检查、处理和维护,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由车管人员进行协调。

(2)若公司内部无法解决的或诸如等级维护等必须由车管员联系修理厂处理完成的情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保安排单》,经过瓶气运行部驾驶员凭单到指定修理厂家进行维保。

(3)指定修理厂只能按《车辆维保安排单》列出的维保项目进行工作,超出指定范围必须由车辆管理员到现场确认并在《车辆维保安排单》上追加项目方可,否则不予承认。

(4)车辆在维保时,原则上主驾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特殊情况需向部门主管请假后方可,否则,造成任何损失由主驾人员承担。

(5)车辆维保过程,若需更换总成件必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确认方可。

维保结束后,更换下的零配件必须带回公司,交还车辆管理员,由车辆管理员确认是否可以作为备用,无再次利用价值的零配件每月组织一次清理,并拍照留存。

(6)在维保作业中,发现需追加项目,应暂停作业,请示车辆管理员,征得同意后,补签修理项目。车辆管理员应随时掌握作业动态、工期、质量、进度。

(7)车辆维保过程中,车辆管理员根据进度检验把关,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建立相关的技术档案。

(8)车辆维保完工后,由汽车驾驶员自检,将车辆清洗干净,最后由车辆管理员总检合格方可交车。

(9)车辆管理员应在每次维保工作结束后,将该次维保情况填写到《车辆维保记录单》将各项数据输入电脑并存档。

4、其它要求

(1)车辆不能按时完成维保工作,小修车应提前1小时,大修车应提前1天通知瓶气运行部,并说明原因。

(2)车辆投入正常营运后2~3天,应询问主驾人员车辆质量情况,征求意见,做好质量跟踪。

(3)在作业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由驾驶员上报车辆管理员,并与维修方进行联系、处理。

(4)相关人员应对维修项目、零配件更换的真实性负全责,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直至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篇5:运输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运输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运输人员档案管理。

2、职责

(1)公司事物管理员负责对车辆各种技术资料的保管。

(2)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人员及车辆证件复印件及监督证件的有效性。

(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随身携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4)车辆主驾负责保管责任车辆的随车证件,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3、工作要求

(1)人员管理

运输人员的招聘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选,经公司级培训合格后进入销售部试用,经试用及部门培训合格送各相关部门学习取证后方可正式上岗。

(2)经公司培训取得相关证件者,必须与公司签订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内离开公司时,企业有权扣回相关证件的取证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驾驶员分为机动驾驶员、、主车驾驶员,经考核合格实行逐级晋升。

(4)人员档案管理

(5)各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各自持有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持证件有效完好。

(6)各岗位人员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扣证或证件失落,无证期间公司发给300元/月基本工资;如因企业原因造成扣证,扣证期间发给500元/月基本工资;以上两种情况均要求无证人员服从公司安排,另发工资按新安排岗位核发;不服从公司安排不发给基本工资并作旷工处理直至开除。

(7)车辆档案管理

(8)在车辆购进上牌,所有手续办理结束后,经办人及时将所有资料转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保管。

(9)新车上牌结束后,经办人将车辆运行所需的所有证件移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根据证件将数据证号等记入“车辆档案”,并将证件复印件存档。

(10)车辆管理员在证件复印存档后,将证件原件、随车工具等交于指定主驾司机且应有交接手续。

(11)车辆驾驶员保管随车证件正本,并保证证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洁。

(12)车辆管理员保管车辆证件的复印件,监督证件的有效性,对即将到期的证件提醒相关责任人,公告栏予以公布。

(13)出现下列情况由车辆责任人负担损失:

a.因保管不当造成证件失落。

b.证件失落未及时上报造成罚款或其它责任事故。

c.证件过期失效造成罚款或其它处罚。

(14)危险品高速通行证由车辆管理员到相关部门开具,并保证其有效性。

(15)车辆所有证件的移交必须有相关“证件移交记录”。

(16)其它管理事宜均执行公司相应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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