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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1222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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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交通安全有效控制,根据项目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2范围:本规定规定了本工程监理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

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的交通安全管理。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3职责

3.1、负责工程项目部所属车辆的管理。

3.2、负责对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管理等办法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3.3、负责对工程项目部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3.4、负责对工程项目部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事故的上报工作。

3.5、负责工程项目部招聘驾驶员的审查、录用考试和日常的考核工作。

4交通安全管理

4.1、车辆管理:

4.1.1、项目部车辆:

(1)车辆必须经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按时参加项目部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随车证件齐全。

(2)车辆随车工具、备件社齐全,车辆应整洁、车貌应良好。

(3)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到生产厂家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确保车辆状态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带病行驶。

(4)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应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保养。

(5)如需大修或更换部件,必须报项目部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处理。

4.1.2、租用车辆

(1)租用车辆系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监理需要,就近租用小型汽车。

(2)租用车辆的证件必须由当地车管部门检查审验合格并有效,随车证件齐全,车辆随车工具备件齐全,车辆整洁、车貌良好。租用前经监理项目部驾驶员试车,检查车辆各部件合格、有效、完好,双方签订租车安全协议。

(3)租用车辆应按时参加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的年检。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经检试合格后方可行驶,不得带病行驶。

4.2、驾驶员管理

4.2.1、项目部派驻监理项目部的驾驶员在工地期间接受项目总监(副总监)领导,正常完成工程监理用车任务。

4.2.2、监理项目部聘用驾驶员应服从监理项目部的安排,正常完成日常工地监理用车任务。

4.2.3、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车管部门颁发的驾驶证和其他有效证件,驾龄三年以上。驾驶员自聘用之日起30日为试用期。由项目总监与驾驶员签订用车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2.4、驾驶员必须参加由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交通法规学习、考试。

4.2.5、驾驶员每天做好车辆的“一日三检”工作,并向总监汇报车辆安全状况。

4.2.6、驾驶车辆时必须精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有其他违章驾驶行为。

4.2.7、遵守劳动纪律,除正常出车外不得随意动用监理项目部车辆,班后行车需向总监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4.2.8、项目部派驻工地的驾驶员及聘用驾驶员参加监理项目部的安全活动。

4.2.9、每月进行车辆车况检查,并填写监理项目部车辆月检表。

篇3:安全监察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3.2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车辆、起重机具的监管。

3.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4监督各有车部门各驾驶员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

3.5负责组织建立各类交通、消防台帐。负责公司内部准驾证管理、发放工作。

3.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7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机关及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

3.8负责编制交通事故报表。

3.9负责组织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证人员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3.10负责对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及各类消防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11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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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程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加强*******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杜绝车辆违章行驶,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

3.1.3《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用术语定义(略)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6执行标准

6.1安全管理

6.1.1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项目公司安委会负责领导本工程的交通安全工作。

6.1.2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处理等工作。对工地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且由各单位分管交通的领导或部门负责。

6.1.3各拥有车辆单位的主要行政领导必须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好车辆的维护保养,组织好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技术培训。

6.1.4加强行车前的检查教育,派车时,部门领导或车管负责人应向驾驶员交待在行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车况和驾驶员的精神状况。确认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装置安全可靠,随车工具齐全,方可出车。

6.1.5发生交通事故的部门都必须严格考核,要及时通报,要及时分析,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清晰、责任明确、责任者受到了教育,防范措施得力。

6.2驾驶员的管理

6.2.1客车、起重车、铲车、货车、叉车等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公安车管机关或劳动局考核合格,持有驾驶证并经年审合格才能上岗。

6.2.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违章超载、违章超速。

6.2.3吊车、铲车、货车、装载车等施工车辆在现场或行驶途中都应做到文明行车、文明驾驶、静化环境。

6.2.4严禁私带学驾人员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造成交通事故其经济损失和责任由车方单位或车主负责承担。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加强安全责任感,树立安全责任心。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6.3车辆管理

6.3.1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劳动局检验合格、牌证齐全。并经*******项目公司发放车辆通行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或上路行驶。

6.3.2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保管、使用、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车辆台帐。对车辆行驶公里、施工日期、检修时间、事故损坏、大件更换等进行登记。

6.3.3必须该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不准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检修车辆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坚持质量验收。

6.3.4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严禁将报废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购置新车,严格把好质量关。

6.4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

6.4.1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入施工区域。

6.4.2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6.4.3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有指挥车在前开道。

6.4.4未经*******项目公司领导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6.4.5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6.4.6施工车辆应注意文明整洁。

6.4.7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6.4.8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6.4.9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6.4.10车辆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通过平交通口。行人在穿越电厂卸煤站场铁路时,应经铁路栈桥通行,严禁横跨铁路,特别是钻爬车箱底部过铁路,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年半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1),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

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篇5:后勤服务交通安全协管员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后勤服务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管理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交通安全协管员在车辆服务部主管的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3.2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交通安全协管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驾驶证书,经有关部门领导认可后,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3.4在主管(专责)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5机动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交通安全协管员对各自车辆的安全驾驶负责。

3.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出车要携带好驾驶证和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3.7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8交通安全协管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和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参加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者,应进行批评教育、补课或经济处罚。

3.9严格执行行驶“六不准”和坚持“三检”制度。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和违章肇事要进行严格考核和记录,并与经济责任挂钩或奖励、处罚、行政处分。

3.10物资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质、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提运。装运货物时,应根据汽车的装载量进行控制,不得超载超高,违反汽车安全条例。

3.11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车容、车貌良好。车况不好不准出车,否则发生事故,应承担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后勤服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后勤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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