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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5402

公司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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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

1.各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行政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4车辆事故记录。

4.行政人事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车辆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不能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它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以及上下车时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在场内行驶,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

(四)安全技术检验

1.各使用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台帐记录。

2.特种场内机动车辆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格后方可行驶作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予以复检。

3.从事厂内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驾驶作业。

(五)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生产技术处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篇3: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电厂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电厂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篇4: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篇5: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