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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2024-05-11 阅读 9176

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理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过程质量,避免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术前管理

(一)术前检查

1.除个别病人需急诊手术外,所有手术病人均需作全面体格检查,检查重点为心、肺、肝、脾、脉搏、血压、手术区皮肤。

2.病人术前均需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大便常规、尿常规。血型、传染病四项(乙肝三系、抗HCV、艾滋病抗体、梅毒RPR试验)、血糖。

3.Ⅲ类以上或四十岁以上手术病人,手术前应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透、肝功能,肾功能、血气分析、血电解质。如有疑似内科疾病者,应请内科会诊。

4.Ⅳ类手术或一般情况欠佳病人,术前应请内科会诊。

(二)术前讨论

1.Ⅲ类以上手术术前报告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

2.重大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应在完成术前检查后,由经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报告,安排术前讨论,并认真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3.新开展或破坏性手术应在术前讨论后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或医务科长代批。

(三)术前记录

手术前,经管医师应写术前小结。术前小结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前检查(至少要包括重要化验项目及生命体征)、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术后疗效预测、并发症及后遗症等。

(四)术前谈话

1.所有手术病人均要进行术前谈话。

2.术前谈话后应认真书写术前谈话记录(门诊病人应写在门诊病历卡上)。

3.术前谈话记录须由医院经管医生书写,若系进修实习人员书写则须经医院医师签名。

4.术前谈话记录应由病人本人或经授权的亲属签字。

5.遇重大手术或涉及术后影响病人工作生活及经济困难等因素时,或遇有公安、司法、法律等情况时应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6.特殊或紧急情况,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总值班。

7.除涉及保护性医疗制度外(如癌变、重大致残),对一些矫形或改善功能手术(如骨折整复、肌腱手术、周围神经手术等),应向病人本人谈话,并由病人本人签字。

8.术前谈话除详细填写规定项目外,还应重点谈明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及病人治疗预后。

9.术前谈话书写要求字迹端正,不潦草、不涂改。

(五)参加手术范围及手术批准权限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I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I类手术。在熟练掌握I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II类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II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III类手术。

5.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II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IV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IV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越级手术需报医务科批准。

10.Ⅳ类手术、特类手术、破坏性手术、医院新开展手术、病情严重风险大的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其他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须填写手术审批表并由正、副主任或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由主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

(六)手术通知单

1.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送往手术室(急诊例外)。

2.紧急手术通知单应当面送交手术室护士长或值班人员。

3.手术通知单一律由医院医师签发。对非经医院医师签名的手术通知单,手术室不得受理。

(七)手术安排

1.手术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执行。

2.若安排困难需要停刀时,护士长应及时(至少在术前12小时)当面与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协商。

3.急诊病人应优先安排。护士长应保证紧急手术及时进行,不得借故推诿或拖延时间。

(八)麻醉人员安排

1.麻醉人员由麻醉科主任或委托的上级医师安排。

2.每例手术均须由医院麻醉师进行麻醉,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执行麻醉操作及管理。

3.麻醉科主任应至少在术前12小时把安排情况通知麻醉人员。

4.麻醉人员应做好术前的随访工作,必要时应及时与手术主刀医师或经管医师协调麻醉方法。

(九)手术病人接送规定

1.手术病人一般由手术室卫生员负责从病区接到手术室,如遇急重危病人应由手术室护士(巡回护士)陪送。已通知病危的手术病人应由病区经管人员陪送到手术室,并与手术室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手术室工作人员一律凭手术通知单接手术病人。

3.病人所在科室当班护士应在接到送病人通知后,仔细核对床号、姓名、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术前必要的工作(如术前用药、检查病人衣帽),同时将病人有关资料与病人一并交给手术室人员。

4.手术室巡回护士在病人送到手术室后,再次核对病人姓名、床号、手术名称,并安置好手术体位。

5.危重病人(包括高热、休克、烦躁等)或神志不清病人进入手术间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手术结束。

6.麻醉人员在进行麻醉前应重新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名称,核对无误后填写麻醉单。

二、术中管理

(一)坚守岗位

1.手术病人麻醉开始后,麻醉人员就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病人麻醉结束,神志清醒。

2.手术开始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手术结束后,在病人未离开手术室前,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手术结束后,由麻醉人员或手术医师共同商议决定病人是否可送病房。

(二)术中意外及处理

1.病人进入手术室前,经管医师或护士应通知直系亲属在病区等候,

不得离开。

2.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需改变手术方案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所在科室主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是否告诉家属。

3.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病人家属重新谈话并签字,必要时可允许病人家属进入手术室,但应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4.手术病人在手术室发生病情突变或生命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主任,并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同时在3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手术室并决定是否报告院领导,如抢救无效决定放弃治疗前应与手术医师、手术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及医务科共同决定停止抢救。

5.手术中手术者发生困难需求助上级医师或其他医师时,被邀者应立即前往。

三、术后管理

(一)手术病人送回病区

1.手术结束待病人完全醒后,一般病人由手术室巡回护士陪送病人回病房,重危、Ⅳ类手术或全身麻醉病人由麻醉人员护送。

2.手术病人到达病区后,巡回护士或麻醉师应详细向病区工作人员交接班。

3.病区护士在接到手术病人后,应详细查阅术中情况、术后医嘱,并诊视病人,同意交接后即在交接单上签名,并护送病人到病床,此时手术室护送人员方可离开病人。

4.在护送过程中或病人到达病区未交接前,如果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室护送人员应立即投入抢救,并同时通知病区值班医生,共同进行抢救,未脱险或经得病区医师同意,手术室护送人员不得离开病人。

5.凡术后需立即进行拍片复查等辅助检查的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陪同手术室人员到检查科室。病人未到病房前,手术室护送人员及手术医师均不得擅离职守(病人从手术室送往辅助科室检查这段时间以手术医师为主,检查后送往病区途中以手术室人员为主)。

(二)术后观察

1.Ⅱ类以上手术病人,术后均应列入Ⅰ级护理。

2.Ⅱ类手术病人术后回病房后应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一次;椎管内麻醉术后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四次,间隔一小时;特殊情况按医嘱执行。

3.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对当天手术后病人至少应作一次常规巡视,并作术后记录,特殊情况应多次反复诊视。

4.值班医师夜间查房时应重点诊视当天手术病人,并作记录。

5.对术后24小时内病人,当班护士应在病人一览表上作出鲜明标志。

6.允许病人家属陪伴术后病人:Ⅰ~Ⅱ类1~2天;Ⅲ~Ⅳ类3~5天。病情需要另行考虑。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某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手术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管理

(-)按照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科目、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其附件规定和部、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医院应开展与其等级相符合的手术。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首先应获得合法资质才能开展与其医院等级和技术职称相符合的手术。

(三)认真执行手术报告及审批制度。

二、围手术期管理

(一)术前管理

1、完成必需的术前检查。

2、认真进行术前讨论、明确诊断、指针、术式、风险、麻醉方式,预防用药和术中应急措施。

3、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签好三种同意书(手术、麻醉、输血)。

4、医师、麻醉师术前查房。

5、手术室作好一切准备。

(二)术中管理

1、手术查对无误。

2、意外处理果断合理。

3、改变术式书面告知并重新签字。

4、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送病理检查。

(三)术后管理

1、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相符。

2、有科学的并发症预防的措施。

3、术后观察及时、严密,早期发现并发症并妥善处理。

三、麻醉安全管理

(一)麻醉工作程序规范。

(二)术前麻醉准备充分。

(三)输血正确。

(四)麻醉复苏实施全程观察。

篇3: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中心医院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疗服务理念,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过程质量,避免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术前管理

(一)术前检查

1.除个别病人需急诊手术外,所有手术病人均需作全面体格检查,检查重点为心、肺、肝、脾、脉搏、血压、手术区皮肤。

2.病人术前均需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大便常规、尿常规。血型、传染病四项(乙肝三系、抗HCV、艾滋病抗体、梅毒RPR试验)、血糖。

3.Ⅲ类以上或四十岁以上手术病人,手术前应常规检查心电图、胸透、肝功能,肾功能、血气分析、血电解质。如有疑似内科疾病者,应请内科会诊。

4.Ⅳ类手术或一般情况欠佳病人,术前应请内科会诊。

(二)术前讨论

1.Ⅲ类以上手术术前报告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

2.重大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或破坏性手术,应在完成术前检查后,由经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报告,安排术前讨论,并认真书写术前讨论记录。

3.新开展或破坏性手术应在术前讨论后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经主管院长批准或医务科长代批。

(三)术前记录

手术前,经管医师应写术前小结。术前小结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前检查(至少要包括重要化验项目及生命体征)、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术后疗效预测、并发症及后遗症等。

(四)术前谈话

1.所有手术病人均要进行术前谈话。

2.术前谈话后应认真书写术前谈话记录(门诊病人应写在门诊病历卡上)。

3.术前谈话记录须由医院经管医生书写,若系进修实习人员书写则须经医院医师签名。

4.术前谈话记录应由病人本人或经授权的亲属签字。

5.遇重大手术或涉及术后影响病人工作生活及经济困难等因素时,或遇有公安、司法、法律等情况时应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6.特殊或紧急情况,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报告医务科、总值班。

7.除涉及保护性医疗制度外(如癌变、重大致残),对一些矫形或改善功能手术(如骨折整复、肌腱手术、周围神经手术等),应向病人本人谈话,并由病人本人签字。

8.术前谈话除详细填写规定项目外,还应重点谈明术后并发症、后遗症及病人治疗预后。

9.术前谈话书写要求字迹端正,不潦草、不涂改。

(五)参加手术范围及手术批准权限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I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I类手术。在熟练掌握I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II类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II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III类手术。

5.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II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IV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IV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越级手术需报医务科批准。

10.Ⅳ类手术、特类手术、破坏性手术、医院新开展手术、病情严重风险大的手术、无人陪同的急诊手术,有行政干预的手术,其他正、副主任医师或病区科主任认为要审批的手术,均须填写手术审批表并由正、副主任或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由主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

(六)手术通知单

1.手术通知单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送往手术室(急诊例外)。

2.紧急手术通知单应当面送交手术室护士长或值班人员。

3.手术通知单一律由医院医师签发。对非经医院医师签名的手术通知单,手术室不得受理。

(七)手术安排

1.手术安排由手术室护士长执行。

2.若安排困难需要停刀时,护士长应及时(至少在术前12小时)当面与有关科室负责人(或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协商。

3.急诊病人应优先安排。护士长应保证紧急手术及时进行,不得借故推诿或拖延时间。

(八)麻醉人员安排

1.麻醉人员由麻醉科主任或委托的上级医师安排。

2.每例手术均须由医院麻醉师进行麻醉,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执行麻醉操作及管理。

3.麻醉科主任应至少在术前12小时把安排情况通知麻醉人员。

4.麻醉人员应做好术前的随访工作,必要时应及时与手术主刀医师或经管医师协调麻醉方法。

(九)手术病人接送规定

1.手术病人一般由手术室卫生员负责从病区接到手术室,如遇急重危病人应由手术室护士(巡回护士)陪送。已通知病危的手术病人应由病区经管人员陪送到手术室,并与手术室工作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手术室工作人员一律凭手术通知单接手术病人。

3.病人所在科室当班护士应在接到送病人通知后,仔细核对床号、姓名、诊断、手术名称,并做好术前必要的工作(如术前用药、检查病人衣帽),同时将病人有关资料与病人一并交给手术室人员。

4.手术室巡回护士在病人送到手术室后,再次核对病人姓名、床号、手术名称,并安置好手术体位。

5.危重病人(包括高热、休克、烦躁等)或神志不清病人进入手术间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手术结束。

6.麻醉人员在进行麻醉前应重新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诊断、手术名称,核对无误后填写麻醉单。

二、术中管理

(一)坚守岗位

1.手术病人麻醉开始后,麻醉人员就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直至病人麻醉结束,神志清醒。

2.手术开始后,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手术结束后,在病人未离开手术室前,巡回护士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4.手术结束后,由麻醉人员或手术医师共同商议决定病人是否可送病房。

(二)术中意外及处理

1.病人进入手术室前,经管医师或护士应通知直系亲属在病区等候,

不得离开。

2.术中发生意外情况或需改变手术方案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或所在科室主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是否告诉家属。

3.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病人家属重新谈话并签字,必要时可允许病人家属进入手术室,但应征得手术室护士长同意。

4.手术病人在手术室发生病情突变或生命危险时,应立即报告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主任,并立即组织人员全力抢救,同时在30分钟内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手术室并决定是否报告院领导,如抢救无效决定放弃治疗前应与手术医师、手术科室主任、麻醉科主任及医务科共同决定停止抢救。

5.手术中手术者发生困难需求助上级医师或其他医师时,被邀者应立即前往。

三、术后管理

(一)手术病人送回病区

1.手术结束待病人完全醒后,一般病人由手术室巡回护士陪送病人回病房,重危、Ⅳ类手术或全身麻醉病人由麻醉人员护送。

2.手术病人到达病区后,巡回护士或麻醉师应详细向病区工作人员交接班。

3.病区护士在接到手术病人后,应详细查阅术中情况、术后医嘱,并诊视病人,同意交接后即在交接单上签名,并护送病人到病床,此时手术室护送人员方可离开病人。

4.在护送过程中或病人到达病区未交接前,如果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室护送人员应立即投入抢救,并同时通知病区值班医生,共同进行抢救,未脱险或经得病区医师同意,手术室护送人员不得离开病人。

5.凡术后需立即进行拍片复查等辅助检查的手术病人,手术医师应陪同手术室人员到检查科室。病人未到病房前,手术室护送人员及手术医师均不得擅离职守(病人从手术室送往辅助科室检查这段时间以手术医师为主,检查后送往病区途中以手术室人员为主)。

(二)术后观察

1.Ⅱ类以上手术病人,术后均应列入Ⅰ级护理。

2.Ⅱ类手术病人术后回病房后应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一次;椎管内麻醉术后常规测血压、脉搏、呼吸、体温四次,间隔一小时;特殊情况按医嘱执行。

3.手术医师或经管医师对当天手术后病人至少应作一次常规巡视,并作术后记录,特殊情况应多次反复诊视。

4.值班医师夜间查房时应重点诊视当天手术病人,并作记录。

5.对术后24小时内病人,当班护士应在病人一览表上作出鲜明标志。

6.允许病人家属陪伴术后病人:Ⅰ~Ⅱ类1~2天;Ⅲ~Ⅳ类3~5天。病情需要另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