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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2024-01-15 阅读 5011

医院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制

1.各科室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2.门诊病人:首诊科室在接诊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若判断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做好必要的相关检查并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后,再建议其应去相应科室就诊。

3.急诊重病危病人: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做好有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4.本院皮肤科接待首次就诊的传染病(如性病、艾滋病、麻风病等)患者后,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常规体检,书写门诊病历,然后作转科处理,引导患者到相应科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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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一)凡门诊患者就诊前,一般均应进行分科挂号,遇重危抢救患者,预检护士或接诊人员先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抢救,再办理挂号手续。

(二)患者一经挂号,明确应诊科别后,首诊医师应接诊负责对患者问清病史、详细体检,必要的化验及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做出处理,绝对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即使预检、挂号有误(包括门、急诊挂错号等),亦应在作了必要的检查、处理及记录后,再请他科会诊作进一步处理。

(三)门诊医师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重危患者,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抢救困难的,应亲自护送患者到急诊,并会同急诊医急诊医师。

(四)经治医师遇重危、疑难患者处理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或请其他科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凡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业务的患者,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协同处理。各有关科室经治医师都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几门诊患者因病情需要而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观、补液的,必须与有关科室的医师取得联系并作好交代,防止互相推诿和无人管理情况。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急诊病人来诊时,接诊护士应认真作好分、预诊,并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医师进行诊治和抢救。接诊护士有权做出首诊科的有关决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投入工作,不得拒绝。急诊按科进行分诊。急诊病人由急诊科的医师负责首诊。

(二)对危重病人或多科“临界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三)对病情复杂和两种以上疾病的病员,除坚持首诊制外,被邀有关科室医师应随叫随到。在处理中应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病为依据,由有关科接诊;若需共同抢救治疗,应通力合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四)为了保证急诊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科室均应积极配合,凡在处方和各种申请检查单上注明有“急”或“抢救”标志的,均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置。

(五)急诊值班医师应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准确地进行检查、救治,对需留观的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并做好各项记录。

(六)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

三、重危患者转诊、住院或观察,均需有专人护送。

四、因病情需要转外院治疗的患者,均需有专人护送。

五、患者、家属自动要求转院的,应把情况写清楚并由家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