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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贸商业联盟公约

2024-01-15 阅读 3124

公司商贸商业联盟公约

商贸公司商业联盟公约

致商家公开函

为了促进Z商贸的共同发展,Z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授权于中国行政区开展的“联合消费”特许经营项目之商务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与授权区域内之联盟商家,依据中国行政区法律及有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以下商贸约定,分别签署加入并严格履行:

商家明白和理解:

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是经联合商贸总部授权,在授权区域内按照总部提供的“百业联盟系统”经营模式,自主与申请商家开展“战略联盟”业务的独立法人单位,与Z百业联盟总部的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的关系,而非其它代理、顾佣、承包关系,不具有代行总部职能或以总部名义作出任何行为的权力。Z百业联盟总部与运营中心不互为代理人,但在有必要保护Z百业联盟总部的名称、商号、产品及服务商标和相关标志、商誉时,依约定或法定而享有的管理或代理权限除外。

Z百业联盟系统为联盟商家提供策划、宣传、促销等消费顾客群,以持有标识的“银企联名消费卡”的顾客为准。

联盟商家申请经批准后,在其营业场所安装统一的标识,并向在其营业场所消费的持卡顾客消费数据录入Z百业联盟系统;或直接用非接触式感应系统读取消费卡;或开具“百业联盟?消费专用凭证”,并按Z百业联盟统一的格式打印相关消费凭证。

联盟申请商家须向“银企联名消费卡”持卡顾客提供与一般顾客同等优惠服务折扣或条件,并就持卡顾客消费情况依约定按时支付推广服务费给运营中心。

联盟商家所提供的消费项目、折扣以及推广服务费的百分率如需更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给运营中心,次月首日生效。

持“银企联名消费卡”之顾客在申请商家发生消费行为后,申请商家应按实际发生交易额向该顾客提供或开具“Z百业联盟统一的格式打印相关消费凭证”。

联盟商家可向百业联盟运营中心申请,经批准后注册成为发卡商家,发卡商家有权向在其消费场所实际消费的顾客免费发放“银企联名消费卡”。通过发卡商家取得“银企联名消费卡”之顾客由发卡商家终生锁定,发卡商家享受该持卡顾客在其它任何联盟商家消费后,商家所给与百业联盟系统推广服务费之10%的利润。

申请日后每半个月最后一日为消费业务统计日,由商务顾问与商家核实每一统计周期(前一消费业务统计日至本消费业务统计日截止17:00时止的期间)消费业务记录,申请商家分别于次日将本周期应返推广服务费,以支票、汇款或现金方式交Z百业联盟总部指定的商务中心之银行账户,以确保持卡人准时兑换消费积分。缴款凭证复印件交商务顾问或传真至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

如采用银行系统交易,Z百业联盟系统会另外签订合作协议,自动结算和划账到联盟商家账户内。

联盟商家必须严格根据Z百业联盟总部的指定,将款项支付至指定的运营中心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商家未履行付款义务,如违反此约定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Z百业联盟总部有权随时根据需要更改指定收款的运营中心之银行账户,商家应于第二日按更改通知付款。

联盟商家当月因发卡锁定消费顾客群体而产生的利润,由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根据系统结算数据于次月20日前划转至联盟商家账户。联盟商家可在Z百业联盟网站查询每月报表。

联盟商家未能及时提交或故意拒交应返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的推广服务费,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有权注销联盟商家共享“银企联名消费卡”消费顾客群资格,回收标识,终止支付联盟商家所锁定顾客带来的收益,并由联盟商家承担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联盟商家在申请生效后,无论任何理由提出终止合作,可以向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一切帐务。联盟商家提出终止的,视为放弃今后由百业联盟运营中心分享利润的权利。

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将在Z全球购物运营网站及城市消费指南上免费发布联盟商家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地址、服务优惠、消费积分及企业数据。并通过多种途径为联盟商家提供相应的免费宣传服务,以提高该商家的知名度和消费群的购买力。

联盟商家应为持“银企联名消费卡”的顾客提供合法、优质、完善的服务,不得欺骗顾客,不得利用“银企联名消费卡”消费群体进行非本公约约定的活动。

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提供给联盟商家的顾客在与申请商家交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纠纷,应由联盟商家与顾客协商解决;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也可介入调解,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涉及“银企联名消费卡”的商务活动均由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全权办理,并由该中心派出的商务顾问提供服务。如出现经济纠纷,由联盟商家与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协商解决。

本公约的解释和修改由Z百业联盟总部在向Z百业联盟运营中心授权的法律档案中约定,授权文书中未约定的,由Z百业联盟总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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