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化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化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2024-01-15 阅读 9736

化工公司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教育的指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教育规定”如下:

一、入公司前的教育

1.新入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领导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本公司生产性质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2.由安全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重点操作部位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应急的方法。

3.由班组长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是本班组的工作性质特点,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现场教育

1.从事重大危险工作,必须由安全员进行系统教育,内容是从事此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介绍经验教训。

3.推广和介绍避免事故的经验和先进安全操作技术。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个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提出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

法。为使安全生产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制定检查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公司的普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由公司经理和安全员参加。

3.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4.每年对锅炉、电气装置、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5.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防预防性季节检查。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的班长(或主操作工)要当面对口交接,交接内容要有记录并双方签字。

2.交接要全面、认真,不得隐瞒事故隐患,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交班方负责。

3.接班者要及时处理上班遗留下的问题,不得拖延,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巡回检查制度

1.操作人员接班后要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巡检不及时造成的事故由当班负责。

2.巡回检查要按规定的路线和内容进行,不得漏检。

3.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马马乎乎敷衍应付。

4.检查情况要随时记录,记录要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加油站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加油站员工除积极参加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外,还应该进行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对新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上岗。

三、对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在进站前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有:本站特点、入站须知、注意事项、事故教训、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四、加油站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小于1小时。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规程和技术知识;讨论分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五、对特殊工种(如电工、计量等)除由国家行政部门培训颁发证书,持证上岗外,加油站还应经常对其组织教育。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安全事故案例抢救等。

六、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应写出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并经专兼合格后,再回岗位。

篇3:中石化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篇4:焦化厂安全教育制度

1、凡劳资、组织部门接收的新职工和参观学习、代培人员、外委施工人员、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和固定临时工),厂内调岗人员必须经安全科及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逐级填写安全教育卡片,上一级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下一级单位不准接收。教育结束后,由本人签字,送安全科和车间存档,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者不得分配上岗。2、安全教育内容:1)厂级教育:对新入厂的职工,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对转岗、混岗及休假超过15日以上的职工,安全科负责进行8—16学时的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是焦化厂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各项规章制度,危险因素及安全要点,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及正确使用方法等2)车间教育,新职工或调岗作业人员及返岗人员,车间在接到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通知书后,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成,时间不少于24学时的车间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车间教育主要是车间概况,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状况,历年来的事故教训,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车间及相关的危险区域、危险源点,预防各种伤害的安全防护知识,车间发生事故等案例教训等。3)班组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新职工或离岗、返岗、转岗人员到岗位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并做好“三不伤害”互保联保的协议签定工作,并按技术要求期满后方准独立作业。班组安全教育主要是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及作用和维护。本岗位安全规程、岗位标准化作业标准和班组安全活动规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本班组发生的事故和险肇事故教训等。4)班前安全教育:讲当班工作中须请注意的安全问题,上一班安全生产情况,并安排好安全互保人员。3、车间调岗要经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上。4、进厂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单位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要有专人带领。5、重大工程、大中修施工、外委工程中外委人员进入厂施工区域前,必须经过安全科安全教育和所属车间现场安全交底,否则不允许施工。6、新工人和代培人员除三级教育外,应同师傅签订师徒合同,期限不少于三个月,学徒期间不允许单独操作,期满后考试合格,方能准许单人操作。7、凡是从事电工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取得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严禁无证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后,要参加每两年一次的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科协助安全处做好培训。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的支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内容按国家制定的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则》规定进行。8、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必须有健全的各种规程和制度,职工必须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9、除经常性的组织安全技术学习外,各车间每年还要定期的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试,成绩保存备查。10、各车间的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岗,如因缺勤确需增加时,必须经过安全科批准,经安全教育、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可变岗,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前不允许独立操作。11、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复工人中必须进行重新安全教育,填写三能安全教育卡片后方可上岗。12、各单位要加强安全宣传工作:在交通道口、厂房内外、作业场所、要害部位、易燃易爆区要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并保持齐全完整。13、其它未详条款按公司“安全教育制度”执行。14、检查与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考试等形式进行检查,对考试不合格人员,应离岗进行安全教育,期间发待岗工资。对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停止作业,按厂《百分制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对转岗、混岗作业人员要严格考核,凡是一专多能、兼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兼职作业的安全技能,并熟悉掌握所兼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兼职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融一经查出,按厂有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篇5:焦化厂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各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活动和工业卫生教育。

3.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

6.日常教育时间:公司级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其余人员(包括工程技术干部、管理干部、生产工人等)累计不得少于24至48小时,辅助部门工人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7.经过培训,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其成绩作为每人的工作考核情况记载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