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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2024-01-15 阅读 8047

某某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1365—2011)》,特制定**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一、气瓶检查1、**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附表1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序号介质名称化学式瓶色字样字色色环1氧O2淡(酞)兰氧黑P=20MPa白色环一道2乙炔C2H2白乙炔不可近火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二、气瓶运输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三、气瓶搬运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四、气瓶使用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五、气瓶存储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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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液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一、液化气主要成份

液化气一般叫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乙烯、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外观与性状: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为了提醒人们及时发现液化气是否泄漏,加工厂常向液化气中混入少量有恶臭味的硫醇或硫醚类化合物,也就是特殊臭味的来源。

二、?安装要求?

1、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房间放置、使用,通过管道连接至用气设备(如距离过长,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主管道必须用金属管道连接,连接液化气灶具要使用专用胶管,接口要用夹具紧固,应在灶具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不允许灶台下放置钢瓶;液化气罐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2、液化气灶具上面应安装通风设施;?

3、燃具安装的位置要避开风口,以免点火后被风吹灭而跑气引起火灾事故。建议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型燃具;?

4、液化气金属管道须刷黄漆标注,专用胶管挂牌警示;液化气罐房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戒牌;?

5、使用管道燃气的公司,严禁私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气表。

?三、?使用注意事项?

1、液化气罐房应保持通风、干燥;要防止潮湿或飞油的盐分、油类腐蚀钢瓶,保持钢瓶的清洁;?

2、液化气罐严防曝晒、严禁靠近明火或温度较高的地方。因为气瓶内的压力是随温度增加而上升的,一旦造成瓶内的压力异常上升,就会发生危险。

3、液化气罐要直立使用、严禁倒立或卧倒使用;?

4、不管是实瓶或空瓶都严禁摔、踢、滚和撞击。因为轻则损坏油漆,重则气瓶变形报废,甚至会使气瓶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不准用开水浇和火烤钢瓶去强行气化;

6、不能自倒液化气罐残液;?

7、安装、使用液化气管道、液化气设施的房间,要保持通风换气,严禁住人,并配备足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其附近应设置消防栓,以防燃气事故发生。?

8、使用、存储液化气的房间内,不准使用柴、煤炉及其他灶具,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

9、使用电子点炉具,如连续三下不能点燃时,应稍候,待燃气散开后再点火;

10、严禁私自过气,气瓶过气是指用户私自将一气瓶中的液化气倒灌进另一气瓶;

11、灶具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吹灭火焰,造成漏气。

12、炉灶使用完毕,注意关好炉灶具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13、如气罐(瓶)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自行拆卸检查和修理,应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修。?

三、定期检查?

1、定期(每月)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备及管道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明火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液化气气味,应打开窗户通风,现场严禁开关电器,使用通讯工具,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种,并立即修复。如果密封圈脱落、破损,就要换新密封圈装上。

?2、液化气专用胶管每年检查、更换一次。胶管漏气应停止使用,如发现液化气罐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角阀,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各种火种靠近,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开关,杜绝各种可能的电火花,待漏出的液化气散发后,再用肥皂水查漏。?

3、户外埋设有燃气管道的地面,如发现附近草木有枯黄变色等异常现象,或地面积水处冒气泡具有异味,应警觉可能是管道漏气,必须及时报告管道燃气公司派人处理。

4、钢瓶的检验方法

钢瓶安全检验有效期的识别方法:

A、看钢瓶护罩上用钢印标注的生产日期,如:1998.07、2004.01、2007.06等,若生产日期在2007年3月以前的,属于过期钢瓶,则需要检验。

B、看检验日期。

1)在钢瓶角阀下的检验环上面,钢印打有检验日期或有效日期;

2)在瓶体中下部有漆喷的有效期或下次检验日期,如超过有效期或下次检验日期的,属于过期钢瓶。?

四、液化气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气钢瓶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未经检验的不能充装使用。换气时应对钢瓶进行安全检查并协助服务站对钢瓶角阀进行动态试漏。

2、液化气钢瓶要远离明火和高温,严禁液化气与其他火源同室使用。

3、连接钢瓶与胶管两端必须用喉箍箍紧;

4、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

5、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应完好,否则不可使用,安装调压器时,应拧紧调压器手轮,并应打开钢瓶角阀检查各接口是否漏气。

6、液化气钢瓶因瓶内液体减少,压力小,火焰不旺时切勿用火烤或用热水等加热液化气钢瓶。当液化气压力不足不能正常燃烧时,要将钢瓶送到供气单位处理残液,用户不得自行将残液倒在室外或下水道,这样做很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7、要经常检查钢瓶、管道及球阀等是否漏气,可将肥皂水涂在钢瓶的角阀、调压器、球阀和胶管等处检查,如果涂抹处冒出气泡,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并向供气单位报修;

8、当发现室内有液化气泄漏时,应及时打开门窗通风,使其向没有明火的方向扩散,附近严禁动火。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搬至室外空旷的地方,用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或用湿麻袋捂盖等方法灭火;

9、遇到钢瓶与调压器连接部位等处着火或不慎将钢瓶碰倒而火势扩大时,要立即抓住钢瓶的护栏将钢瓶扶起,然后用湿毛巾盖在钢瓶护栏上,关闭钢瓶角阀,火即灭,如火势较大,难以控制,应尽快报119火警,并迅速搬开周围容易着火的物件。

篇3:液氯充装及钢瓶槽车管理规定

1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使用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工作程序

?3.门卫登记液氯瓶车及槽车进入公司,必须按公司规定规范安装阻火器,严禁超车、超速行驶。4.开具计划单的审核程序4.1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告知,并认真填写《相关方安全告知登记表》,并告知购货单位人员严禁私自装车以及无关操作,以规范其在公司内的行为。4.2计划员在开具计划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资质和要求,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4.2.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4.2.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4.2.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①机动车辆行使证;②与核准经营范围一致的《道路运输证》;③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使证照片一致;④《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使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⑤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使证核定载重量。4.2.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①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②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4.2.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车顶应有三角形黄色危险品标识的顶灯。4.2.6开具计划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是液氯的还要检查其: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4.3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计划单。5.液氯运输车辆的停放管理规定5.1液氯车辆进厂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液氯车辆专用停车场》内,不得堵塞消防通道。5.2接到通知需要装车时开车到包装现场,装车完毕后立即驶离充装现场。6.检验钢瓶、槽车6.1验瓶6.1.1钢瓶由专门验瓶人员进行检验。6.1.2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客户的待充钢瓶逐只检验。6.1.3钢瓶吊下后方可进行检验。6.1.4检验分为两级:6.1.4.1一级检验为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最近一次打压时间必须在两年之内、外表的腐蚀情况、针型阀和安全堵是否齐全完好、鉴别瓶内气体性质。6.1.4.2二级检验为检验瓶内余氯纯度,须符合《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要求。6.1.4.3检查钢瓶安全帽和小六角帽是否齐全,是否有防震圈,钢瓶缺少配件应详细填写记录,并及时通知营销公司领导。6.1.4.4目测钢瓶,瓶体严重变形、外表腐蚀严重、漆色改变的要做好标记,并与合格钢瓶分开放置。6.1.4.5钢瓶检验人员必须对检验的钢瓶及槽车贴标签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对未贴标签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20元/瓶。钢瓶及槽车充装人员在充装完毕之后,马上贴上充装标签和安全标签,注明充装数量、充装人、充装时间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不按照要求及时粘贴罚款20元/瓶。6.1.5钢瓶检验人员负责检验器具的日常维护。6.1.6不合格钢瓶吊至不合格钢瓶贮存区或通知让客户拉回。6.1.7不合格钢瓶处理由营销公司负责联系客户拉回或者进行其他处理,并确保现场存放的钢瓶安全可靠。6.2装载前槽车查验6.2.1液氯包装人员应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物品标明的装车方法进行,确保装车过程中操作安全。6.2.2装载前,液氯验货人员须查验运输车辆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槽车外观检验及槽车储槽检验证明,准确掌握液氯槽车的充装、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液氯验货人员认真填写槽车检验记录台帐,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6.2.3液氯包装人员查验液氯充装平台防毒面具等应急器材的配置情况,必须完好备用并定期维护保养。6.2.4液氯包装人员和客户必须同在充装现场。7.钢瓶入库7.1钢瓶入库由吊装人员执行。7.2返回公司的钢瓶应写明单位,记清瓶号、数量,并检查钢瓶是否损坏。发现记录不全的,一次罚款50元。7.3钢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卸车。7.4合格钢瓶卸至包装厂房钢瓶待充区;不合格瓶卸至不合格区或通知营销公司让客户拉回。7.5液氯在充装过程中要保证包装厂房的通道、安全通道畅通无阻,严禁钢瓶、车辆堵塞通道,一经发现,因钢瓶堵塞通道的,对吊装人员罚款100元;因车辆堵塞通道的,对保卫科罚款100元。7.6液氯钢瓶在吊运过程中严禁碰撞,要轻起轻放。7.7加强钢瓶存放管理,重瓶和空瓶要严格分开,严禁合格钢瓶和不合格钢瓶混放,营销公司负责液氯充装现场钢瓶的标识的设立和维护工作(应设立:重瓶区、空瓶区;合格钢瓶区、不合格钢瓶区等区域标识)。原则上夏天满瓶不过夜。出厂的液氯要有验瓶合格证并标明充装数量。8.液氯充装8.1钢瓶充装8.1.1液氯充装严格执行《氯气安全规程》及《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8.1.2充装人员必须对合格钢瓶进行充装,不合格钢瓶严禁充装,未经检验进行充装的,一经发现,对包装人员罚款200元。8.1.3液氯充装严格控制在下列规定范围内:8.1.3.1半吨钢瓶充装控制在500Kg以内,具体充装数量严格执行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8.1.3.2一吨钢瓶充装控制在1000Kg以内,具体充装数量严格执行岗位《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要求;8.1.6液氯充装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止充装并由包装人员进行及时处理:8.1.6.1瓶嘴关闭不严或不通。8.1.6.2安全堵漏气。8.1.6.3钢瓶充装时发热。8.1.6.4钢瓶的其它异常现象。8.2槽车充装8.2.1液氯充装管道连接和我公司液氯充装阀门的开关必须由液氯包装人员操作,严禁运输单位驾驶员和押运员私自充装,以确保人员安全。8.2.2液氯充装原则上以气相为主,若客户有特殊要求,营销公司业务员要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液氯包装人员液相充装,液氯包装人员在液相充装前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员,并且在充装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槽车压力,用平衡管及时卸压,防止出现压力波动影响正常生产。8.2.3槽车充装期间严禁充装人员离开现场,待达到规定的压力之后立即关闭充装阀门。严禁超压力、超重量充装。充装期间未在现场,一经发现,罚款200元。8.2.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管理规定》,严禁超装、混装,装车数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数量。8.2.5槽车的最大载重量,除不得超过车辆底架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外,还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确定的允许最大充装重量;W=QV式中:W一一槽车的最大充装重量T;V一一罐体的设计容积m^3;Q一一重量充装系数1.2T/m^38.2.6液氯槽车出现故障,原则上不允许在公司内处理。9.液氯钢瓶复称9.1液氯复称由吊装人员负责。所有钢瓶未经复称不得出厂。9.2每天早晨对全部磅秤进行一次校准。每天不定时对包装钢瓶进行复磅,复磅瓶数不得低于当天全部总包装瓶数的20%,如当日瓶数较少,复磅数量不得低于5个。对未复秤或记录不全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9.3发现超装必须立即通知包装人员,包装人员应立即泄压,并做好有关记录。9.4两次称重误差不得超过充装量的1%。9.5复称记录交至本部门存档至少半年。9.6液氯充装后必须经过复称,充装量在规定的范围内,方可销售出厂,如发现超装要及时处理,并追查超装原因。9.7对未按规定复秤或复秤不严格的罚款1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10.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管理规定。装载完毕后,验货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措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超载、系固不牢或安全应急器材配备不全的,严禁出厂。11.液氯钢瓶、槽车泄漏应急措施11.1钢瓶泄漏应急预案11.1.1转动钢瓶,使泄漏部位位于氯的气态空间。11.1.2当出现大量泄漏时,应将钢瓶放入事故碱池或开启事故风机进行处理。11.1.3安全堵泄漏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漏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11.1.4严禁向泄漏的钢瓶上喷水。11.1.5在运输途中钢瓶泄漏无法处理时,应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11.1.6氯车间负责锤子、竹签、木塞和铁箍的准备和事故处理工作。11.2液氯槽车泄漏应急预案11.2.1液氯充装现场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保养。11.2.2发生大量氯气泄露时,应及时关闭充装阀门,打开事故风机进行抽空处理。11.2.3在运输途中槽车泄漏无法处理时,应将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12.用户须知12.1所有液氯用户在使用液氯的流程中都必须设置氯气缓冲罐,缓冲罐上必须装压力表并有计量器具,严防其他物质倒入钢瓶之内发生危险。12.2用户不得互相借用钢瓶。12.3液氯钢瓶使用过程中,禁止用火烤和用蒸汽直接加热气化,可采用45℃以下的温水加热。12.4使用液氯钢瓶,瓶内须留有1-5Kg的余氯,不得用尽。12.5槽车的罐体内应留有不低于0.5kgf/cm^2余压,不得用尽。12.6装卸钢瓶时,严禁碰撞。钢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受日光曝晒,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瓶嘴和安全堵。12.7用户的业务人员和押运员必须遵守《氯气安全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不得私自动用液氯充装设备和设施。运输车辆要排列整齐,不得防碍交通,不得损坏厂内安全设施,违者罚款50元,造成损失的一并赔偿损失。12.8液氯钢瓶要专用,不得混装、混运,重瓶存放不得超过三个月。12.9液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和运输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12.10车辆一律到包装厂房东重瓶区装车,不得堵塞应急通道。厂内车辆交通由保卫科负责管理。12.11夏季运输时必须对钢瓶重瓶做遮盖处理。12.12本制度由营销公司负责向客户宣传、贯彻。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篇4: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为确保学校食堂的用气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一、液化石油气的购置

1.必须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气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

2.必须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将供气协议复印件交食堂管理员备案。

3.每次供气必须索要购气凭证。购气凭证上要著名所购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注册钢印。

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购置

1.在购买使用钢瓶前,应对钢瓶的三项标记进行确认,对于三项标记不符合要求的钢瓶,严禁购置并使用。(三项标记的图文说明见附件)

2.检验标记环:对于瓶阀下有检验标记的钢瓶确认在检验标记的检验有效期内。

钢瓶出厂制造钢印:对于瓶阀五检验标记环的钢瓶,应确认是否有出场标记,通过钢瓶出厂日期确认是否超过首次检验日期(注:15kg以下钢瓶首检日期为制造出厂日期后4年;50kg钢瓶首检日期为制造出厂日期后3年)。

3.注册登记钢瓶代码:对于有护罩的钢瓶,在护罩上注册钢印代码;对于无护罩的钢瓶,在钢瓶底部注册钢瓶代码。

4.对现使用的钢瓶或新购置的钢瓶,既无检验标记,也无出厂日期标记或超过检验日期的钢瓶一律禁止使用。

三、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0C,夏季应禁止暴晒。

2.钢瓶应直立,不准斜放或倒置。

3.钢瓶存储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安全防爆灯和漏气报警器,不准与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严禁使用明火,并指定专人管理,下班前要关闭燃气总截门,大门上锁。

四、对软管和减压器密封阀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腐蚀等问题,要立即更换。软管使用时应用卡箍紧固,且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每年更换一次。

五、各餐厅应经常进行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试漏检查。特别是更滑钢瓶并重新连接好供气软管后,应使用肥皂水对钢瓶角阀、减压阀、连接软管等用气设备及附件接口反复进行泄露检查。

六、液化石油气使用时,应先点火,后送气,用毕立即关火。

七、各餐厅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教育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待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后,方可独立使用液化石油气。

八、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漏气、跑气时,遇明火极易产生爆燃,危险相当大。因此,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必须使用制式合格、完好的灶具。在制作易造成熄火的食品时,操作员必须在场,不准离开。

九、应急措施

1.当发现有气体泄露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开创通风。通知附近人员疏散。如发生在学生集中供餐时,餐厅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在场的老师,共同组织学生有序疏散。

2.在发生气体泄露时,严禁动用明火、开灯、打电话。

十、液化石油气运送的安全管理

1.车辆入校前使用餐厅的负责人要对进行检查,保证不漏气。如发现有漏气的现象,一律不准入校。

2.车辆入校必须有专人引领、慢行,防止发生事故。

3.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随意抛扔,严禁因猛烈撞击发生爆炸事故。

4.运送气瓶的车辆,卸货后必须按原路返回、离校,不准走其它路线,严禁在校内停放。

十一、按照“谁经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凡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人员、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对造成学校人员、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给第三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规定自2009年11月9日开始执行。

北京商贸学校安委会

2009年11月6日

篇5: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液氨特点:

(1)理化性质

分子量:17.03危害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气味,易溶于水、乙醇、乙醚,相对密度(水=1):0.63(5℃),熔点-77.7℃,沸点-33.35℃,氨的水溶液呈碱性,1%水溶液PH值为11.7左右。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V/V):15.7-27.4。遇高热、明火易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危险性

氨属低毒类。氨随呼吸道吸入后,通过肺泡除少部分为二氧化碳中和外余下吸收至血液。被吸收的氨,在肝脏中解毒形成尿素;又可随汗液、尿和呼气排除体外。氨对人的毒性,主要对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性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浓度过高时,直接接触部位可引起碱性化学灼伤,组织呈溶解性坏死,并可引起呼吸道深部及肺泡的损伤,发生化学性支气管炎、肺炎和肺水肿。高浓度吸入,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增强,引起痉挛,并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反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周边地区工作、居住人员较多,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后处理不及时,会造成大量氨弥漫到空气中,造成人员窒息中毒,严重者死亡;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15%-30.2%),遇到明火会发生爆炸。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储存区液氨的临界储量为10t。我公司液氨站内拥有容积150m3卧式储罐2个,按有效容积(70%)计算:150×2×70%×0.63=132.3t(5℃时)。超过临界储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三、对操作人员、运输车辆和灌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学习训练,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知识,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及体检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液氨罐区的工艺管线介质及流向,具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卸车时严格执行《液氨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3、操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

4、液氨站储罐中的氨为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特别是液氨站储存量比较大,应加强监管,要求做到:加强灌区的巡检,保证24小时都有值班人员并按时巡检作好记录,对可能出现的漏点及薄弱环节要重点盯防。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公司调度员。

5、操作人员上岗之前,首先检查应急救援、消防器材,报警器等是否完好灵敏,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或安全科。

6、操作工时刻注意储罐的温度及压力,当储罐温度超过35℃时开启储罐顶部喷淋水及时降温;当压力超过0.1MPa时及时降温处理或开启进系统阀门。

7、操作人员必须认真进行卸车操作,控制贮罐储存量不得超过总容积的70%。对外来液氨车辆卸车时要严格遵循卸车规程,认真检查和填写运输车辆的资质,对于运输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车辆有权拒绝卸车。卸车时,必须使用本公司专用装卸臂。原则上,中午高温时不得安排车辆卸车。

8、运输液氨车辆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必须持有危化品车辆运输许可证,到供应科办理检验审批手续,供应科应严格检查。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静电接地、防火帽、灭火器;在厂内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喇叭、照明灯泡无损坏,线路无损坏;刹车灵敏、好用,安全科严格检查,每发现其中一项,除要求其整改外,处以100~500元罚款。

8、车间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侯镇项目区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9、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复合肥车间主任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