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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5965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盲板抽堵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防火部门管理。

3.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3.3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公司安全防火部门审核,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3.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3.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防火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生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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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油品损溢管理办法

1?总则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的油品损耗及溢余管理相关内容及要求。

2?职责

2.1?公司成立数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如下:

2.1.1?负责各环节油品超耗处理意见的审批;

2.1.2?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发生油品超耗而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责任分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2?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数量办,职责如下:

2.2.1?负责对公司油品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各环节油品超耗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对油品超耗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相关分公司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组织营销业务部、加油站管理部对物流环节超耗和溢余油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建议;

2.2.2?负责拟定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油库、加油站油品损溢控制指标、考核意见及公司一次运输外采油超耗索赔事宜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2.2.3?负责定期(月度)统计分析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数据,对异常情况和问题提出控制措施。

2.2.4?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与发货方或承运商协调处理二次运输超耗索赔事宜,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超耗索赔情况;

2.2.2?负责储运安全部办理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

2.2.3?负责按照公司下达的物流环节油品损溢控制指标,定期对分公司各油库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3?储运安全部职责

2.3.1?负责研究制定公司油品损溢管理制度和各环节损耗标准;

2.3.2?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油品损耗管理进行课题研究,推广降耗技术,制定实施降耗措施;

2.3.3?负责协助营销业务部公司一次运输统配资源超耗索赔事宜;

2.3.2?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一次运输超耗索赔情况。

2.4?分公司职责

2.4.1?对油库各环节油品损溢数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本分公司油库油品损溢原因进行分析并作出说明;

2.4.2?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运输超耗索赔资料,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

2.4.3?负责配合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检查本油库油品收、发、存过程中的数量差异原因;

2.4.4?负责按规定程序将油库各环节损溢上报公司储运安全部办理逐级审批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损溢核销处理权限

3.1.1?物流环节定耗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根据油库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输转损耗凭证按月、按批次、分环节及时核销处理;零售环节定耗由所属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按规定根据月度油品盘核结果和加油站送货运输损耗凭证按月及时核销处理。

3.1.2?所属各分公司无权对本单位处理权限范围之外的超耗、溢余油品擅自进行核销处理。

3.1.3?物流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营销业务部牵头,与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一起对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进行核对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1.2?零售环节油品超耗或溢余,由分公司所属各油库根据相关凭证和油品盘核结果,报公司加管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审核会签,由营销业务部、加管部登入《商品总账》、《加油站计量库存账》,由加管部将《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

3.1.3?超耗油品应首先依据责任划分,按合同约定或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索赔,确实无法索赔的须按上述审批程序办理核销。

3.2?油品定耗标准及确认原则

3.2.1?油品定耗标准按《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3)执行(参见附录1)。

3.2.2?所属各分公司可按照《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3),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测定不同储存方式、运输方式等条件下的更加先进、严格的定耗标准,对涉及第三方的定耗标准,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约定进行明确。

3.2.3?公司各环节定耗标准规定如下:

3.2.3.1铁路运输定耗标准:

a)铁路运输定耗规定为:汽、柴油单车损耗不超过120kg;外采油铁路运输定耗以国家、行业规定标准为准,特殊情况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但原则上汽油≯0.3%,柴油≯0.12%。

b)同批次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单车损耗在120kg以上不能相抵。

3.2.3.2?公路运输定耗标准:

加油站送货运输、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和公路移库运输定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处理。

3.2.3.3?储存定耗标准:

a)实物库存管理归公司所属分公司油库,储存保管定耗标准依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3)按公司企管法规部所定的绩效指标≯1.2‰执行。

b)租赁油库保管定耗标准按与对方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标准1.5‰。

3.2.3.4?零售定耗标准:汽油0.29%、柴油0.08%。

3.2.4?损耗确认原则:

3.2.4.1?损耗应按运输损耗、储存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三个环节进行归集确认,不得随意改变损耗发生环节,不得将各环节损耗汇总确认处理。

3.2.4.2?对实际发生的损耗应严格按照损耗确认的标准,分定耗、超耗和非常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意外损失,如自然灾害等。)进行确认,不得随意混淆处理。

3.2.4.3?各环节发生的溢余和损耗应单独确认和处理,不得将溢余和损耗互相抵销后处理。

3.2.4.4?油品运输损耗应按批次确认处理;保管损耗、零售损耗应按月确认并处理,确有原因不能按月处理的,一季度处理一次。当年的损耗必须在年终盘点后及决算前处理完毕。

3.2.4.5?运输损耗按批次购进单价确认损耗金额,保管损耗和零售损耗按当月库存成本单价确认损耗金额。

3.3?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与处理程序:

3.3.1?铁路运输损耗的确认:

3.3.1.1?铁路运输损耗量及损耗率按下式计算:

铁路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卸货前罐车计量数

铁路运输损耗率=(运输损耗量/起运前罐车计量数)×100%

3.3.1.2?铁路罐车同批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损溢可以相抵,但单车损耗超过120kg以上的应单独计算,不得相抵。

3.3.2?铁路运输定耗处理:

3.3.2.1?运输定耗由收货方承担,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按批次进行核销,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按月进行核销。

3.3.2.2?一次运输、二次中转运输定耗由分公司油库根据《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验收油品(收货)计量单》中运输损耗数量,经报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资产财务部核对《存货(物资)入库单》无误并分别记账后,由资产财务部按照《存货(物资)入库单》及发票等进行账务处理。

3.3.2.3?加油站送货运输定耗每月底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依据《加油站计量验收入库单》运输损耗数据进行汇总,分别记入业务、财务账并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

3.3.2.4?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定耗由客户或收货油库(加油站)承担。

3.3.3?运输超耗处理:

3.3.3.1?一次运输超耗处理:

a)一次运输发生超耗时,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照《数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将超耗索赔资料报营销业务部。配置资源一次运输超耗、外采油一次运输超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营销业务部提出,并由其向发货单位或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b)一次运输超耗采取扣减原发量冲抵超耗的处理流程:发货单位同意扣减原发量,并以扣减量冲抵超耗量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财务部对当月未入账的发票进行退换票处理,对已经入账的发票进行红单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扣减原发量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和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c)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货币赔偿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营销业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情况,交公司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由营销业务部开具《销售结算通知单》向赔付方销售,资产财务部完成开票及账务处理。

d)一次运输超耗采取补偿油品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如获得发货单位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公司营销业务部安排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冲减待处理超耗;如获得发货单位非点对点的实物还油补偿,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通知油库安排移库处理,将待处理超耗油品虚拟移库到实物偿还油库冲减待处理超耗。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

e)一次运输超耗不能获赔的处理流程:属配置资源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提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属外采油的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并交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f)一次运输超耗原则上每月处理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3.3.2二次运输超耗处理:

a)二次中转运输发生超耗时,若为运输途中油品被盗,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向公司储运安全部提报超耗索赔资料,由营销业务部向承运商提交《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索赔。

若为发货油库数量短少,按照发货油库点对点实物还油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由公司储运安全部根据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上报超耗索赔资料填制《运输超耗处理单》,注明获赔油品数量,冲减待处理超耗并交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分别进行记账和账务处理。

b)加油站送货运输、公路移库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

c)库批配送运输、库发小额配送运输发生超耗,均由运输车队负责超耗损失。

3.3.3.4?索赔资料:

a)铁路运输超耗索赔资料:

《收货计量超耗情况反映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铁路罐车验收及复测记录》(由收货单位签字、盖章),超耗车辆的铁路货物运单(原件),并在货物运单左上角填写与车号对应的货票号,车站货运(或普通)记录(原件,每车一单),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计量员证书复印件,保险或报价单正本(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装车计量单,出险通知书(遇到保险索赔时提供,保险公司提供,由被保险单位填写并盖章)。

3.4?保管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3.4.1?保管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3.4.2?保管损耗率=(保管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3.4.3?储存损耗的确认:

3.4.3.1?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是该月内日储存损耗量的代数和。

3.4.3.2?月平均储存量是该月内每天油品储存量的累计数除以该月的实际储存天数。

3.4.3.3?储存损耗量=前次油罐计量数-本次油罐计量数

3.4.3.4?月储存损耗率=(月累计储存损耗量/月平均储存量)×100%

3.4.4?输转损耗的确认:

3.4.4.1?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收油油罐收入量

3.4.4.2?输转损耗率=(输转损耗量/付油油罐付出量)×100%

3.4.5?灌桶损耗的确认:

3.4.5.1?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油桶收入量。

3.4.5.2?灌桶损耗率=(灌桶损耗量/油罐付出量)×100%。

3.4.6?装车损耗的确认:

3.4.6.1?装车损耗量=输出量-收入量

3.4.6.2?装车损耗率=(装车(船)损耗量/输出量)×100%

3.4.7?卸车损耗的确认:

3.4.7.1?卸车损耗量=卸油量-收入量

3.4.7.2?卸车损耗率=(卸车(船)损耗量/卸油量)×100%

3.4.8?保管损耗的处理程序:

3.4.8.1?保管损耗应根据储存、输转、灌桶、装卸等环节分项统计,以盘点结果为计算依据,填制《存货盘点明细表》、《库存商品购销存数量核对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同时,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储运安全部分别核对各自建立的《商品总账》、《油库保管库存账》、《油库计量库存账》。

3.4.8.2《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3《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超耗,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分公司油库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由油库责任人承担《油库保管库存账》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分公司油库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油库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油库责任人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保管损耗。超耗处理完毕,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油库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相关部室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4.8.4《油库保管库存账》的保管损耗数量减去保管定耗数量如为溢余,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会签,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并按《存货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3.5?零售损耗的确认和处理程序:

3.5.1零售损耗量=月初库存量+本月入库量-本月出库量-月末库存量

3.5.2?零售损耗率=(当月零售损耗量/当月付出量)×100%

3.5.3?零售损耗的处理程序:

3.5.3.1?加油站计量员必须每天在《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和《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上反映进、销、存各环节损溢,对零售环节出现的超耗和溢余,要及时上报加油站站长,并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

3.5.3.2?加油站每月将《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经计量员、核算员以及加油站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

3.5.3.3?各分公司营销业务部与资产财务部一起对加油站上报的《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加油站商品进销存数量核对表》以及《加油站库存油品计量账》、《加油站实际重量保管账》、《加油站商品明细账》进行核对。同时核对本部门建立的《加油站计量库存账》、分公司《商品总账》和财务商品账。

3.5.3.4《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在定耗范围内,准予该加油站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签字确认并报所属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3.5.3.5?《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超耗的,必须分析和查明原因,原则上均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承担超耗数量,处理方式为:由分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储运安全部共同确认加油站责任人应承担的超耗赔偿数量,并将超耗赔偿数量和按库存成本单价计算得出的超耗赔偿金额填写在该加油站的《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内,由加油站责任人员按超耗赔偿金额进行现金赔偿,赔偿金用以冲减待处理零售损耗。超耗处理完毕,所属各单位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经公司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确认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且当月《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分公司所属营销业务部、资产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分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加油站能够说明合理原因但零售超耗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加管部、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交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相关部门、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5.3.6《加油站计量库存账》中单站零售损耗数量减去零售定耗如为溢余,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内的,由所属各分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审核无误后,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溢余数量在300公斤以上的,由分公司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数量办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按《加油站库存商品盘点明细表》、《存货盘点盈(亏)及报废审批表》进行账务处理。

3.6?油品损耗控制指标设置与考核:

3.6.1?根据公司各环节油品损溢管理职责界定,对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及考核责任部门和分公司作以下规定:

3.6.1.1?物流环节损耗控制指标,包括一、二次运输损耗和油库保管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分公司及所属油库。

3.6.1.2?零售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加管部和分公司及所属加油站。

3.6.1.3?综合损耗控制指标责任部门为公司储运安全部。

3.6.2?油品损耗控制指标的设置与下达:

3.6.2.1?每年年初,由储运安全部根据本办法3.2.3条规定的各环节油品定耗标准,并参照公司往年各环节油品损耗的实际情况,编制公司本年度各公司、分公司及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列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3.6.2.2?分公司储运安全部以及所属油库应根据公司下达的油品损耗控制指标,拟订更加先进、严格的指标并逐级分解到本分公司油库、加油站。

3.6.3?油品损耗的考核:

3.6.3.1?公司油品损耗考核分三个层面,一是由公司数量办组织的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二是由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对分公司所属各部门、油库考核。三是由分公司储运安全部组织对所属油库及班组进行考核;

3.6.3.2?公司储运安全部每月统计汇总公司各环节油品损耗情况并进行通报,按季度编制公司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并经公司储运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营销业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由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的规定进行考核。

3.6.3.3公司储运安全部按季度编制分公司油库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会签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4?加管部按季度编制所属各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经储运安全部、营销业务部、加管部、资产财务部共同确认后,呈公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公司企管法规部按绩效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6.3.5?分公司储运安全部按月编制所属油库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公司储运安全部确认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油库损溢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6?分公司所属油库按月编制加油站油品损耗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各单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分公司按本单位加油站损耗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3.6.3.7?物流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财务口径进行统计。

3.6.3.8?零售环节的油品损耗考核,损溢数据以实际重量为准,考核数据从《加油站计量库存账》进行统计。

3.7?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及责任追究

3.7.1?油品损溢管理监督稽查:公司、分公司数量办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属油库、加油站的损溢管理进行监督稽查,以便对经营过程中各环节油品损溢的管理情况进行准确分析、查找出数量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向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形成对经营过程中数量管理的有效监督机制。

3.7.2?油品损溢监督稽查的内容:各单位是否按照《油品盘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油品购进、发销、存数量管理相关管理办法;是否规范使用各种油品计量凭证、台账、记录;落实油品在购进、发销、存过程中,是否按数量管理要求的程序手续传递相关单据,办理签认;确认油品在各流转环节的损溢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库存商品保管明细账、库存商品流转统计账、财务账是否规范;月末盘点时是否核对账目;通过核对账目确保账实一致、账账相符,各类数据、单据、账表签认后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或通过信息系统产生。

3.7.3?各单位对油品损溢的处理要实事求是,要严格区分定耗、超耗及溢余分别进行处理,对于超耗及溢余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对于损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7.4?对于不按规定处理损溢的,由公司数量管理领导小组按职责划分追究相关部门、分公司及人员的责任。对私自销售溢余油、不按规定进行超耗索赔等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附则

4.1?本管理办法由储运安全部负责解释。

4.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洗罐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油品、化工品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清罐作业安全、顺利、高效地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第二章协作队伍的选择

2.1协作队伍须向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提供以下资质审查材料,审查需提供资质材料原件,备案存档复印件,备案文件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副证(加盖公章)

5)公司领导及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清罐操作人员明细、相关操作证花名册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公司清罐作业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加盖公章)

8)公司清罐设备、物资清单;应急物资清单(加盖公章)

9)清罐作业人员的《港口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及港行处培训的《危险品操作上岗证》

2.2协作队伍提供的资质材料经审查通过后,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签订协作协议并向营港港清洗舱有限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第三章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要求

3.1清罐协作队伍必须设置具备其所从事作业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2清罐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即《危险品货物上岗资格证书》、《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每次清罐作业前配合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清罐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清罐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工作。

3.3清罐协作队伍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在施工作业前由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培训活动,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参与此次作业。

3.4清罐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每天施工前清罐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属地单位办理许可证后才可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3.5作业用电要在属地单位办理用电许可证,要设立临时电箱,禁止违章乱拉、乱接电线。

3.6清罐作业中如需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防护措施。

3.7协作队伍必须服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和属地公司监管并遵守属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8清罐作业中严格遵守清罐作业方案及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严禁不顾安全和设备的“野蛮施工”,保持作业现场干净,搞好环境卫生,材料堆放整齐、集中。

3.9港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港方安全监管人员在发现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经安全确认无问题后恢复作业,若存在安全隐患则需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施工作业。

3.10发现清罐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港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要求立即停工整顿,协作队伍不听从监管人员或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直至终止该作业合同。

3.11清罐作业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停止清罐作业并根据此次清罐作业应急救援办法组织抢救,并积极配合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12每天清罐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必须由专人负责清扫干净,整体清罐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要恢复到未作业前状态,清罐作业中产生的垃圾要装袋后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第四章考核办法

4.1根据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的内容及属地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条例》。

4.2实行百分制考核,针对清罐、清舱作业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根据《考核条例》扣除相应分数,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每年12月20日左右根据各个协作队伍本年度清罐作业中的表现进行一次书面评价并将书面评价上报集团安监部,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将以此书面评价在来年来选择协作队伍。

4.3事故处罚

4.3.1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协作队伍或个人经济处罚。

4.3.2清罐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除了按本制度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见附件《考核条例》)

4.4违章处罚

对于协作队伍违章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属的协作队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见附件《考核条例》)

4.5加分机制

对于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在较长时间内(清罐作业3次及3次以上)无安全事故、违章违纪行为的协作队伍,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对该公司加3-5分。

4.6具体考核、处罚项目详见附件《考核条例》。

篇4:清罐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目的

油罐清洗是一项比较危险的罐内作业,这是由于油蒸汽不仅易燃、易爆且有毒,因此,清洗油罐必须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为做好储罐(包括车、船,以下相同)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及清罐协作队伍。

二、管理规定

2.1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的制定

2.1.1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根据施工作业现场情况制定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协作队伍可以在施工协调会时提出合理建议对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进行改进。

2.1.2清罐方案和应急办法审核通过后,协作队伍要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准备相关的物质材料。

2.2作业人员的管理

2.2.1根据清罐方案及应急办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2.2.2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鞋)、防油化手套,正确佩戴安全帽。

2.2.3业人员严禁携带违禁物品(烟、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2.2.4严禁在作业现场用膳、饮水或吸烟。

2.2.5工作业人员严禁随地大小便、要做到文明施工。

2.2.6工作业中严禁抛掷工属具、材料等。

2.2.7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每个环节操作规范,确保清罐作业全过程安全。

2.3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要求

2.3.1清罐作业前,要做好工属具及辅助工具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工具及辅助工具满足作业环境安全需要。

2.3.2清罐作业中要使用防爆工属具(铜制、铝制工具、棉质拖布或抹布、竹扫帚等)。

2.3.3清扫甲、乙类(含丙A)油品储罐时,在油气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4%时,禁止向罐内引入移动电缆线及连接的电灯(包括防爆灯)等电器,必须采用防爆手电筒作局部照明。

2.3.4当确认“无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最低挂高度一般不宜小于2.5M,供电电压不应超过12V。

2.3.5油罐清洗作业中应加强通讯联系,必须用防爆型无线通讯设备。

2.4作业前气体检测

2.4.1检测仪器:两台以上相同型号规格的防爆型可燃气检测仪及测氧仪。

2.4.2气体检测的范围,应包括甲类、乙类、丙A类油品储罐等作业场所及附近35M范围内油气易积聚的地方,如:水封井、低洼处等等。

2.4.3检测人员首次进罐检测时腰部要系安全绳并根据油罐状况必要时佩戴防毒面具或风帽,检测仪全部开启后,进入油罐进行多点检测,舱口安排专人监护操作,防止下舱人员发生缺氧窒息事故。

2.4.4每次通风(包括间歇通风后的再通风)前以及作业人员入罐前半小时内都应认真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并应作好详细记录。

2.4.5作业期间,应定时进行油气浓度的测试。正常作业中每八小时内不少于两次,以确保油气浓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2.4.6氧气含量保持在19.5%-23.5%范围内,可燃气体浓度为该油品爆炸下限的1%以下,人员可以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8小时作业。

2.4.7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作业现场环境变化对罐内进行检测,如发现罐内可燃气体浓度上升接近爆炸下限(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执行)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满负荷通风,作业间歇中应进行通风。

2.4.8现场各类检测数据记录应由营口港清洗舱公司、协作单位、属地油品公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

2.5作业现场布置

2.5.1清罐作业现场要设置警戒带、安全告知牌。

2.5.2消防器材、物质要求摆放在上风口,配备至少4具5KG可扑灭A、B、C类火灾的灭火器,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毯、吸油毡等消防物质。

2.5.3作业区域和存放材料、垃圾部位地面要铺设苫布,防止油污污染地面。

2.6防护及应急物品

2.6.1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擦拭干净,专管、专用,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检查。

2.6.2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毒面具、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不得使用橡胶质呼吸供气软管,应选择聚氯乙烯或尼龙等制成的软管)。

2.6.3清罐作业前要根据作业方案及应急措施准备好相应的应急物质,并对应急物质仔细检查。

2.6.4应急物品包括:氧气袋、急救箱和其它一些针对清罐介质准备的相应急救物品。

2.7作业中通风要求

2.7.1清罐作业中罐内要保持适度的罐顶引风或罐底通风。

2.7.2机械通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4]/t;r%S+c*~'r'C"C2.7.32.22222.7.3风管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2.8作业后清理工作

2.8.1清罐作业结束后要核对工属具并认真检查罐内是否遗留工属具等物品。

2.8.2清罐结束后要认真清理罐外地面卫生、处理人孔周围、附近地面的油污。

2.8.3根据清罐方案及时处理清罐垃圾。

2.9其它管理要求

2.9.1禁止在雷雨天(或严重低气压无风天气)、风力六级及以上大风天进行清罐作业。

2.9.2清罐用电气设备的检查、试验应在防火堤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2.9.3油气浓度测试及清洗作业人员禁止佩戴氧气呼吸器。

2.9.4清罐过程中需要吊装时,其麻绳拉力应大于荷重的五倍,且每次作业前均应检查有无破损断股和机械损伤。

2.9.5夏天进罐、下舱作业宜在10点前完成,作业时专门的监护人员进行监护,作业人员应及时进行轮换。

篇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受限空间作业时的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受限空间

除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称为受限空间:

1.物理条件

(1)有足够的空间让人员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2)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3)并非设计用来给人员长时间在内工作的空间。

2.危险特征

(1)存在或可能产生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

(2)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

(3)内部结构可能将作业人员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注: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二)特殊受限空间

下列情况均属于特殊受限空间:

1.受限空间内无法通过工艺吹扫、蒸煮、置换处理达到合格;

2.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或加盲板;

3.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氧气浓度合格;

4.受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高于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

(三)进入

当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受限空间的口径,并足以让整个身体能够进入受限空间的开口平面时的一个起始动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外包单位和承包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机动设备处是检维修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的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六条?工程部是新、改、扩建项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部门。对于设有项目部的项目,负责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对于未设项目部的项目,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审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提供进入受限空间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七条?生产运行处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艺准备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核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工艺方),提供安全措施资源保障。

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制定、维护和管理本办法。

第九条?设备检修部负责检维修作业的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审核,并参与作业风险评估,组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第十条?属地单位是其管辖区域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实施工艺处理、能量隔离与上锁挂牌,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核作业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对作业过程实施监护和监督,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一)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1.负责确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制订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组织向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及组织应急演练;

4.负责确定受限空间的分析项目、采样地点、采样频次;

5.负责安排属地方监护人员,明确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的联络方法;

6.负责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7.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二)工艺工程师

1.负责编制作业前工艺处置、作业过程中工艺安全保障方案,指导操作人员按方案进行工艺系统准备,向作业单位提供安全的作业条件;

2.提供作业点及作业环境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指标状态和物料危险性等情况。

(三)安全监督人员

1.负责检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字迹清楚;

2.负责监督现场工艺和设备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

3.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

4.负责监督现场作业是否按作业许可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作业单位

(一)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

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指定监护人(作业方);

3.负责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严格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方案施工;

4.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终止作业;

5.对受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二)作业申请人

作业申请人为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现场负责人。

1.负责提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

1.持有经批准的有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严格执行预先制定的安全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要时刻掌握工作区域的情况,作业环境发生改变,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不安全的状况;

3.作业时与监护人要有约定的沟通方式,并始终保持沟通联络有效;

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不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作业;遇有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根据受限空间环境情况(狭小、垂直的空间等)佩戴安全绳以备联络救援;

6.作业结束之后,清理现场并确保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第十二条?监护人

(一)持有有效监护人资质证明,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二)负责监视作业条件变化情况及受限空间内外活动过程;

(三)掌握作业人员情况并与其保持沟通,负责作业人员进出时的清点并登记名字;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个人气体防护器材、安全绳等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清楚应急联络电话、出口、报警器和外部应急装备的位置并能及时正确应用;

(五)在入口处监护,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六)紧急情况下不得盲目进入施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出救援信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施救人员在受限空间外实施救援,并做好监护。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执行作业许可制度,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无有效《作业许可证》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任何人身体的任何部位禁止进入受限空间。

第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编制安全作业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指南见附录B。

第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前,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要接受培训。培训指南见附录C。

第十八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将相关的作业许可、安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放在现场。

第十九条?监护管理要求

(一)对于一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由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分别指派至少一名监护人员。

(二)公司内监护人参加公司人事处组织的专项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人事处发放监护资质证明。作业单位的监护人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监护资质证明。

(三)属地单位监护人要熟悉岗位的生产过程和周围环境情况,掌握所进受限空间的工艺过程,了解置换和通风情况,核对盲板图和现场盲板实际安装设备状况,掌握气体分析结果;作业单位监护人要掌握作业人员数量、作业动态和受限空间内环境变化情况,了解气体分析结果。监护人要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出现问题能正确及时处理,有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熟练掌握现场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监护时佩戴明显标志,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位于人员出入口5米范围内并能直视人员出入口、安全绳;保持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联络;临时停止作业时,作业人全部撤出受限空间后,监护人收回作业许可。

第四章?受限空间辨识

第二十条?属地单位对每个装置或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动态更新。

第二十一条?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每年对所有的安全作业方案进行评审。评审指南参见附录D。

第二十二条?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要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无需工具、钥匙就可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受限空间,要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所有警示标识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经授权才允许进入的词语。

第二十三条?经辨识为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安全监督部门、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安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进入特殊受限空间作业前,防护措施要有效落实,必要时由属地单位组织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模拟演练。

第二十四条?有些区域或地点不符合受限空间的定义,但是可能会遇到类似于进入受限空间时发生的潜在危害,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一)未明确定义为“受限”的空间。如惰性气体(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吹扫的空间,可能在空间开口处附近产生气体危害,此处可视为受限空间。在进入准备和进入期间,要进行气体检测,确定开口周围危害区域的大小,设置围护和警示标志,防止误入。

(二)围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围堤,可视为受限空间:

1.高于1.2m的垂直墙壁围堤,且围堤内外没有到顶部的台阶;

2.围堤区域内,作业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三)动土或开渠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动土或开渠,可视为受限空间:

1.动土或开渠深度大于1.2m,或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2.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身体处于物理或化学危害之中;

3.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4.在动土或开渠区域内,没有撤离通道的。

第五章?进入前工艺准备

第二十五条?阀门隔离

进入受限空间前,属地单位工艺工程师编制“能量隔离清单”(参见《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单”要求关闭工艺物料隔断阀,并在隔断阀手轮/柄上挂牌上锁。

第二十六条?清理、清洗

属地单位操作人员对已经阀门隔离后的受限空间进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受限空间的方式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清空;

(二)清扫(如冲洗、蒸煮、洗涤和漂洗);

(三)中和危害物;

(四)置换。

第二十七条?盲板隔离

清理、清洗完成后,按“能量隔离清单”的要求加装盲板或断开(与工艺系统相连的断开处要加盲法兰封闭)。涉及到管线/设备打开时,执行《四川石化公司管线/设备打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盲板隔离处或断开处要挂牌上锁。

第二十八条?能量隔离

能量隔离包括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作业中涉及到转动设备等机械能量、电气设备时,还要进行相应的机械隔离和电气隔离,并在隔离完成后在隔离点挂牌上锁。具体执行《四川石化公司能量隔离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有放射源的受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对放射源进行屏蔽或移除处理。

第二十九条?属地单位操作人员按“能量隔离清单”对所有隔离点进行确认,确认时包括对挂牌上锁执行情况的确认、隔离有效性的确认。确认完成后,“能量隔离清单”作为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支持性文件保存。

第六章?受限空间采样分析管理要求

第三十条?取样和检测

(一)经隔离、清理与清洗后,对受限空间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分析不合格时,要继续进行清理与清洗,直至合格为止。合格标准参见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进行气体检测,由检测人对取样时间和结果注明。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的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的,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作业中断超过2小时,再进入之前要重新进行取样分析。

(三)取样和检测由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使用国家现行有效的分析方法及检测仪器;检测仪器要在有效校验期内,每次使用前后要检查确认。

(四)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带领取样分析人员到现场按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取样;取样要有代表性,要特别注意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要根据危险气体与空气的密度比,立式空间采样点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测试次序为氧含量、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

(五)使用长杆(或探枪)取样时,插入深度要符合:在一般容器取样,插入深度距口为2米以上;在较大容器中取样,插入深度3米以上;在各种气柜、储油罐、球罐中取样,插入深度4米以上。

(六)色谱法分析使用专用密封袋或球胆取样,置换次数不少于3次,样品由生产监测部负责保留到作业结束为止,以便需要时进行复查。

(七)塔内/罐内取样时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长杆(如铜、铝制长杆或竹(木)竿,但禁止使用铜、铝制品的环境除外)。取样时,取样人站在取样点的侧面和上风口,头不能伸进人孔内,要与人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取样人佩戴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八)当取样人员在受限空间外无法完成足够取样、需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初始取样时,按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要求进行管理。属地单位制定具体的作业方案并有效落实和审批后,取样人持属地单位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及《作业许可证》,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其它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进入受限空间取样。

取样人为属地单位人员时,取样人与相关的作业许可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九)对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首次气体分析、以及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的气体分析,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认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可满足安全检测要求时,可使用便携式仪表法,但使用的检测仪要有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否则,要使用化学法检测(色谱法分析)。

(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对于受限空间较大的、作业人数较多的情况,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需要带入受限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数量。

(十一)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如油罐清淤过程中可能会有可燃或有毒气体由于搅动淤泥而逸出),要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第三十一条?检测标准

(一)受限空间内外的氧浓度要一致。不一致时,要在进入受限空间之前确定偏差的原因。氧浓度保持在19.5%~23.5%。

(二)不论是否有焊接、敲击等,受限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挥发物的浓度都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

2.当爆炸下限<4%时,浓度<0.2%(体积);

3.同时还要考虑作业的设备是否带有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或挥发性气体。

(三)受限空间内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办理许可后再进行。

第七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准备

(一)风险评估

属地单位指定本单位作业负责人,对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的,由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作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安全专业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对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由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作业单位及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共同进行。涉及到相关方时,相关方也要参加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工作步骤、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相应的控制措施等。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方)的编制与审批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作业单位编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包括安全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按下列情况申请不同级别的复核与审批:

1.属于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设备检修部的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初审后报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的正职处长(或主管副处长)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2.属于进入一般受限空间的作业方案,由属地单位生产/设备/技术部长审核后,报属地单位部长审批。

审核、复核、审批时,审核人、复核人、审批人要在作业方案上签字确认。

作业过程中出现与作业方案有偏差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受限空间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作业。再次开始作业前,重新编制作业方案并审核、复核、审批,重新申请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安全交底

对于风险评估结果、作业方案,由作业单位、属地单位、相关方分别向监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等进行充分交底。交底要有书面交底记录。

第三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由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如队长、组长或班长等)提前申请,并负责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的第一栏。

(二)作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下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审批的《作业许可证》;

2.风险评估结果;

3.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能量隔离清单等;

4.已经完成审核、审批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方案;

5.已经完成初步填写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书面审查

收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组织作业申请人及所有相关人员对许可证中的风险识别、削减措施、工作方案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确认《作业许可证》;

(二)确认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一般或特殊);

(三)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

(四)确认所有的相关支持文件(包括风险评估、安全工作方案、作业区域相关示意图、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等);

(五)确认作业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专项作业规定的遵循情况,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等;

(六)确认危害识别是否全面;

(七)分析、评估作业环境的影响、相邻区域间的影响,确认作业前、作业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个人防护装备;

(八)其他。

书面审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五条?现场核查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监护人到受限空间作业所涉及的作业区域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

(二)现场作业人员资质及能力情况;

(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检测情况;

(四)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五)安全消防设施的配备,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七)作业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确认安全设施的完好性。

现场核查合格后,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作业申请人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栏、“施工作业风险”栏进行相关选项的勾选并签字确认。

现场核查未通过时,对查出的问题由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记录在案。重新申请时,作业申请人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申请。

第三十六条?检测分析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包括续签前),要进行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的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判断。检测结果合格时,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将检测数据填写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内并签名确认,同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注明作业期间气体检测的要求和频次。对于有“气体、粉尘浓度检测表”(见《四川石化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的,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二联。

第三十七条?相关方会签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可能会影响到周边其他单位(即相关方),属地单位作业负责人要通知相关方参加上述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针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影响情况,相关方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影响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通知本单位所有相关人员,同时安排专人对该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关注。

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要有相关方的会签确认。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为相关方具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质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督人员确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前,属地单位HSE工程师要对风险评估、方案审批、书面审核与现场核查等进行确认,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监督”栏内签字。

属地单位HSE工程师无法履行职责时,可由属地单位正职部长授权其他人员代签,被授权人要有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资格。在同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监督”与“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三十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审批

(一)现场核查通过且气体检测分析合格后,作业申请人、作业人、监护人、会签方分别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相应栏签字,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批准。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首次签发的有效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三)需要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进行变更时,要先取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的同意,然后由作业申请人对所有变更后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要求执行),变更后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作业人”或“监护”栏签字,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上述相应栏内附加签字后,方可实施变更。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得到审批后,连同已审批的相关《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方可开始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流水编号。

1.第一联:摆放在作业现场;

2.第二联:保留在作业批准人处;

3.第三联:张贴在公开处(如控制室)以示沟通,让相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内容和位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发生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情况时除外)。

(三)涉及相关方时,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延期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得延期,首次签发到期后,关闭作业许可。继续作业前,重新申请新的作业许可。

一般受限空间作业不能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首次签发有效期内完成时,可由作业申请人在继续作业前提出延期申请,属地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确定原有安全控制措施有效且无新增风险后,确定延期期限并审批延期申请,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延期次数不大于两次。

涉及相关方时,延期续签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的总期限(包括续签)不超过24小时。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续签后,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时,该《作业许可证》可不进行延期续签;否则,相关的《作业许可证》要同时进行延期续签。

(四)当在延期次数和延期期限内仍没有完成作业时,关闭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时按延期续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成后,作业单位清理作业现场,作业申请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签字后交属地单位监护人,属地单位监护人确认无隐患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关闭栏签字,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交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工作完成,已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项,签字后关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到期(包括续签期限)但作业尚未完成并需申请新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时,由作业申请人、属地单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在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包括全部三联)“关闭”栏内签字关闭,同时由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勾选“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

(三)涉及相关方时,关闭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取消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属地单位监护人收回《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终止作业。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属地单位监护人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全部三联)注明取消原因并在“取消”栏“提出人”处签名,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签字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旦被取消即作废。

(三)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取消与其相关的《作业许可证》。

(四)涉及相关方时,取消后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的复印件交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保存

已经关闭的、取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一联及所有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由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

(一)进入特殊受限空间的作业批准人只能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或公司主管领导。

(二)进入一般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为属地单位的正/副职部长,或者根据其实际工作需求,授权给本属地单位的工艺/设备专业工程师或业务主管作为批准人。进行授权时,要有书面授权书(见附录D),授权书中的“授权人”为属地单位的正职部长。授权时执行“授权不授责”,被授权人审批的作业发生事故时,授权人承担责任。

(三)“授权书”一式三份,授权人、被授权人各执一份,另一份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备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批准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

(四)对于作业的“申请方”与“批准方”皆为同一属地单位的情况,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八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监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指定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明确联络方式并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进入特别狭小或视觉无法观察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要采取无线对讲方式联络或系灵敏可靠的安全绳,监护人可通过联系作业人员进行沟通联络。

第四十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吹扫、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受限空间内的温度不宜高于35℃,高于此温度要采取降温和轮流作业等措施。

第四十九条?通风

(一)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并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不得使用工厂风(包括公用风、仪表风)对受限空间进行强制通风。进入期间的通风不能代替进入之前的吹扫工作。

(二)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要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使用前需经过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配戴长管呼吸器时,仔细检查气密性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条?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救援的设备(如搅拌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第五十一条?照明及电气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湿作业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为12V且绝缘性能良好。

(三)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时,使用防爆手电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机具。

第五十二条?受限空间内可能会出现坠落或滑跌时,要特别注意受限空间中的工作面(包括残留物、工作物料或设备)和到达工作面的路径,并制定预防坠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

第五十四条?为防止静电危害,对受限空间内或其周围的设备接地,必要时进行检测。

第五十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及其携入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对照清单清点人员、工具和材料,确认无遗留后,做好记录;属地单位监护人核查签字。

第五十六条?涉及到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同时执行相关专项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第五十八条?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不得不使用时,要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专业管理负责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第六十条?设备和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设施时,虽然检测分析合格,但有可能继续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作业时要佩戴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一旦检测仪报警,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第九章?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制定书面应急预案,必要时在作业前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所有相关人员都要熟悉应急预案。需要消防队/医疗救护现场旁站时,属地单位在作业前向消防队/医疗救护队交底,双方确定应急时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第六十二条?需要进入受限空间内进行救援时,要事先明确作业监护人员与救援人员的联络方法。救援人员为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前,要佩戴满足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救生索、空气呼吸器等)。

第六十三条?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救援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内救援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石化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川化安字[20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