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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7522

空压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1、每年在全车间进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积极采纳有实用价值的建议。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进行归纳,修改和完善。

3、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的标准进行日常工作的落实。

4、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级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5、严格按各级单位的最新标准及时进行安全防护装置的整改工作。

6、不断总结现场经验,及时发现生产中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以便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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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附件6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A级要素B级要素补充的内容达标要求评审扣分项3风险管理3.1范围与评价方法(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1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的范围应重点但不局限于对以下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1)树脂、基料、固化剂的生产工艺过程,包括合成或热炼、稀释、压滤、检验、上槽(入库);(2)成漆生产工艺过程,包括配料混合、分散研磨、调漆(色)、检验、过滤、包装、入库;(3)硝化棉、固体树脂溶解工艺过程;(4)稀释剂、辅助材料的配制工艺过程;(5)树脂储罐区、溶剂储罐区的物料储存、物料进出(或装卸)过程;(6)硝化棉、甲苯-2,4-二异氰酸酯(下简称TDI)及其他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过程;(7)有机热载体炉、蒸汽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系统;(8)停水、停电、停蒸汽;(9)停仪表风气源;(10)工艺参数偏差等。未列入风险评价范围,缺1项扣1分。3.5重大危险源(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3.4)确认重大危险源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应特别注意对以下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硝化纤维素、甲醇、乙醇、丙酮、松节油、乙酸正丁酯、过氧化甲乙酮、过氧化(二)异丁酰、苯、甲基苯、甲苯-2,4-二异氰酸酯等。4管理制度4.2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编制的操作规程应涵盖下列岗位:(1)漂油、脱酸、脱色岗位;(2)树脂,如醇酸、聚酯、丙烯酸、聚氨酯、环氧酯、氨基等合成岗位;(3)基料,如油脂基料、天然树脂基料、酚醛树脂基料、沥青基料等热炼岗位;(4)固体树脂,如硝化棉、改性松香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乙烯树脂、氯化橡胶等溶解岗位;(5)树脂、基料压滤,如使用板框式压滤机、油水分离机、高速离心机、袋式过滤机、纸芯过滤机、过滤塔筛等设备的岗位;(6)研磨,包括使用搅拌机、高速分散机、砂磨机、三辊机、球磨机等分散设备的岗位;(7)色漆、清漆配料岗位;(8)调漆、调色岗位;(9)辅助材料配制岗位;(10)包装岗位;(11)仓储岗位。未制定相关操作规程,扣40分(B级否决项)。操作规程不符合规定要求,1项扣1分。企业编制但不局限于下列通用设备的操作规程:(1)输送系统,包括气动式隔膜泵、齿轮泵、真空泵、转子泵、离心泵、空气压缩机等;(2)起重设备,包括电梯、电动葫芦、吊车、升降机、液压升降平台等;(3)加热系统,包括有机热载体炉、锅炉、电热棒加热、电感应加热等。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5)急停车操作程序;(6)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7)个体安全防护措施。6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6.2安全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的配备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散发硫化氢、氰化氢、氯气、一氧化碳、丙烯腈、环氧乙烷、氯乙烯等有毒区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7.5m;室外宜为15m。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头宜在可燃气体、可燃蒸汽释放源处安装;(2)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0.3~0.6m;(3)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1.应当配备的安全设施,缺1项扣2分;2.配备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1项扣2分。其他设备设施:(1)输送泵宜配置压力表;(2)密闭式砂磨机配置压力、温度安全联锁装置;(3)溶剂储罐应配置压力表、呼吸阀、液位计。玻璃管液位计加护套保护措施,易燃易爆液体不宜使用玻璃管液位计,储罐液位计指示宜为电子液位显示并设置液位高低限报警,报警信号送至控制室;(4)蒸汽锅炉配置压力表、温度计及水位计;(5)树脂反应釜的超温报警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如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等完整、齐全、有效;(6)属特种设备的树脂反应釜(工作压力≥0.1mpa表压;负压或真空下工作;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等),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定期校验、检修、记录;(7)有机热载体炉配置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膨胀器、自动调节保护装置;(8)单体聚合釜设置防爆膜及溢沫槽。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1)防护栏、安全梯、平台的设置符合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的规定;(2)各种外露的机械转动设备和皮带传动部位,设置便于观察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符合GB/T8196要求;(3)分散机、搅拌机的转盘或转叶使用时,置于移动分散缸内的中央位置,分散缸设置固定装置。3.防爆设施的配备(1)易燃易爆场所按GB50058规定配置防爆型电气设备;(2)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和电梯为液压升降平台或防爆型电梯和防爆型电动起动设备;(3)甲乙类厂房、仓库采用防爆工具;(4)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按照GB50016第3.6.6条款规定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5)在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采用防爆型电子台秤,即防爆型称重显示控制器;(6)砂磨机、分散机、包装机、树脂反应釜、树脂过滤装置等安装静电接地装置;(7)电线、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或防火电缆槽盒铺设。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1)企业按照GB50057规定设置防雷设施;(2)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5.控制事故的安全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1)树脂、固化剂反应釜设置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片)、溢位槽、放空管等设施;(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仓库应按照GB50016第3.6条款规定设置泄压设施;(3)工艺上需要排空的设备,如树脂反应釜、容器、物料储罐(槽等)均安装排空管,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槽)的排空管应设有阻火器,并加装伞盖。紧急处理设施:(1)配备紧急备用电源;(2)树脂反应釜配置通入氮气封闭液面设施;(3)密闭砂磨机设定限温、限压的紧急停车、仪表联锁设施。6.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1)当必需在间墙、楼梯间开门时,按照GB50016的规定采用防火门;防火墙上不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设置固定的或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在甲乙类车间、仓库防火分区的间墙、楼梯间按照GB50016第7.4和7.5条款规定设置防火门;(3)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按照GB50016、GB50351的规定设置防火堤;(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墁坡;(5)甲、乙类厂房内部或顶层(即天台)不设置溶剂储罐及储罐区。如工艺需要设置高位储槽时,其储量不超过一昼夜的用量,但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6)进入生产厂区、罐区及爆炸性气体环境或危险化学品作业区范围的机动车辆在排气管出口处,佩带防火罩;(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火堤出口处的含油污水排水管应设置安全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灭火设施:(1)按照GB50140、GB50016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防栓、给水管道、灭火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等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2)在易燃液体储罐区、甲类可燃液体桶装堆场、溶解硝化棉的厂房设置喷淋装置;(3)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仓库设置喷淋灭火系统;(4)树脂反应釜、热炼锅应采用热载体加热,不应采用明火直接釜底加热工艺;有机热载体炉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及自动控制和自动保护装置符合《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根据规定配置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箱、担架等医疗抢救装备。逃生避难设施:按照GB50016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设置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和安全出口。6.3特种设备涉及的特种设备涂料企业涉及的特种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压力容器,含储存沸点低于45℃甲类液体的容器、压力管道;(2)锅炉、有机热载体炉;(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吊车、垂直升降机、电动葫芦等;(4)企业内机动车辆。未建立台帐或档案,扣5分,台帐和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6.4工艺安全1.装置停车要求生产装置停车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4)设备、容器卸压时,应按规定排放和散发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防止造成事故;(5)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1.未制定停车方案,扣3分;停车方案内容,1项不符合扣1分;2.停车未执行操作规程和停车方案,1次扣3分;3.有关人员不清楚停车要求,1人次扣1分。2.装置紧急情况处理要求企业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生紧急情况,应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5)如果有,企业有机热载体炉新加的导热油不得马上加热运转,宜慢慢升温,将导热油中的水分逐渐蒸发出去后才能正式运转传热。(6)砂磨机、三辊机、分散机、搅拌机,除短时间调试、洗机外不得空转。分散机运转时,禁止用油刀和铁棒接触搅拌轴。分散机由低速转向高速时不宜一步到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1.操作规程中未制定发生紧急情况及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1项扣2分;2.紧急情况未按规定处理,1次扣3分;3.操作人员不清楚紧急及异常情况处理措施和上报程序,1人次扣1分。6.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关键装置包括但不局限于:树脂合成装置;固化剂合成装置;有机热载体炉;蒸汽锅炉;研磨机,主要为三辊机、砂磨机;高速分散机或搅拌机;稀释剂配制釜。确定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少1处扣2分。重点部位包括但不局限于:溶剂储罐区;硝化棉仓库;TDI仓库;甲、乙类物品仓库;硝化棉溶解、稀释剂包装工序;树脂溶解锅;发电机房和变电站等。9危险化学品管理9.7储存和运输(小型企业评审标准为9.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求(1)涂料用硝化棉按照GB15603附录b条款规定,专库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严禁与氧化剂、碱类等性质不同的物品混存;(2)铝粉按照GB17914第3.3.2.4条款规定单独储存;(3)甲醇、乙醇、丙酮等按照GB17914第3.3.2.3条款规定专库储存;(4)有机过氧化物与还原剂按照GB17914第3.3.2.7条款规定分别储存;(5)过氧化苯甲酰(含稳定剂)、过氧化甲乙酮的储存环境符合GB17914第3.5.1条款规定。(6)剧毒化学品,如TDI,按照GB17916第3.2.4条款的规定专库储存或存放在间隔的单间内,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不符合规定要求,1处扣2分。

篇3: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

Z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

日前,受某国有企业委托,拟结合公司实际,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开展诊断咨询。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于2010年开始创建,当时邀请省内某考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咨询服务,可该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该企业只去了两次,第一次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对现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第二次去是对该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开展评审。虽然给予企业一次性通过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但对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没有得到任何提高与改善。鉴于这种情况,企业领导本着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着想,于今年三月起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成立专门项目组负责。为了检验项目组的工作开展情况,拟邀请我司对其给予评审,并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自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以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得到空前的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及各省市安监局接连下发多个文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学习与宣传相关法规文件的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越来越得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重视,对那种把关不严,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考评标准,考评时间短促,往往一家企业的达标考评时间只有多则一天,少则半天,有些问题没有认真核实和发现,存在达标考评低标准、宽要求的现象基本看透。在与部分企业老板交流时深知,企业也非常想把安全工作搞好!但作为咨询与考评机构切不可草草了事,不但让企业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而且安全工作还是原地踏步,没有任何转好的迹象。

此前的2008年,省安监局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可以说从根本上认清了安全标准化发展的现状,但就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态势和国家、社会、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需求情况来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然趋势。因为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任务、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活动。

针对企业迫切需求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司初步拟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工作目的、方法和流程。

一、咨询工作目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是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主线、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的,由安全咨询人员深入到企业现场,和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找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或确有论据的定性分析,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进而指导实施改善方案。

二、咨询工作方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文件查阅、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理统计等方法,对贵公司“安全标准化推进项目”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诊断咨询,评价与检验项目进展、实施效果。

三、咨询工作流程

现状调研

篇4:市级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市级医院2016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办医政[2015]32号)和《zz市卫生局关于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z卫办发明电[2015]119号)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消除事故隐患。为确保医院在本年度内顺利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达到标准化二级标准,特制定了本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有序开展。

一、当年度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

大医疗责任事故,不发生院感暴发,不发生药品、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不发生职业安全事故,不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群体责任事件,不发生食堂食品群体中毒责任事件等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使各科室切实履行责任,通力合作,明确职责,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三、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划分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院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切实把医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四、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强化技术支撑和专业人才引进,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以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期持续运行,确保医院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院内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管理,增强职工的法律安全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加强安全作业管理工作,合法聘用有执业资质的工作人员,科学管理、养护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严格按规定管理经营或作业场所的施工作业、装修改造、新建扩建和租赁等各项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职工、生产设施和生产环境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七、做好排查治理、监控重大危源工作,建立预防机制和相关应急预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作业行为,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八、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管理,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九、及时上级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安全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不瞒报、漏报。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十、做好绩效评定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计划和措施,持续改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依法治院、科学管理。

篇5: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

《建筑灭火的设计规范》(GB50140-2005)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11602-2007)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安全生产标准化

企业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深化、细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监控危险源,规范生产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建立预防机制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3.2安全绩效safety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企业外的团体或个人。

3.4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为重点,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建立、运行和改进

4.2.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循环模式。

4.2.2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4.3.3各级政府的港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4.3.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4.3.5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三级。?

4.3.6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二级。

4.3.7达到?条件的可评为一级。

4.3.8对评审定为二、三级的由地级及以上的市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4.3.9对评审定为一级的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5核心要求

5.1方针和目标

5.1.1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5.1.2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当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又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5.1.3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4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既有事故控制的目标又有管理过程控制的目标。

5.1.5企业应按照属下管理部门和单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障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不断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4.1.1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2企业应遵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2安全管理制度

5.4.2.1企业应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2企业应当制定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

5.4.2.3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下列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重大危险源的则不用制定);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设备的则不用制定);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没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则不用制定);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则不用制定);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3)《设备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

(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4)其他依法应当制定的制度。

5.4.2.4企业应当制定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5.4.2.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明确主管部门和分工,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企业各管理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5.4.2.6《明确怎样贯彻执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本企业管理机构的具体情况,把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负责贯彻、执行这些具体措施和要求的部门和岗位。

5.4.2.7《企业依法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已按《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与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有关的法规、标准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9)《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0)《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1)《交叉作业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2)《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3)《设备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4)《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5)《警示标志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本企业有关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其它法规中有关的规定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8)《贯彻执行〈职业病防冶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9)《发包和出租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落实防范、整改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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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明确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严格遵章守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的责任、程序、方法和奖励标准。

明确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的责任、程序、方法和标准。

5.4.2.8《明确除依法管理之外怎样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应符合的要求:

(1)对全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危险辨识,分辨、识别和确认何时、何处有何危险有害因素。

(2)进行安全评价,针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除遵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明确本单位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消除、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的责任、程序和方法。

5.4.3操作规程

5.4.3.1企业应制定下列操作规程:

(1)《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5.4.3.2《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3.3《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除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外的各生产性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的要求:

5.4.4应急预案

5.4.4.1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5.4.5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6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7文件和档案管理

5.4.7.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7.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活动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并加强对档案的有效管理。

5.4.7.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5安全生产活动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9重大危险源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4.7.10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安全文化建设

5.5.5.1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5.2企业应按《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5.5.3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达到《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导则》的要求。

5.6生产设备设施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