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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6769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装置”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建帐建卡,集中管理,发放,凭牌领取。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违者进行罚款。

4、仪器使用前必须先充电,充电时间不小于7小时,每天使用时间不超过10小时。

5、仪器零点调节。开机预热15分钟,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显示值是否为零,若有偏差,用小螺丝刀缓慢调节调零电位器,使其为零。

6、仪器精度校准。各矿井应配备足够的标准气瓶、流量计、减压器等标校维修,都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7、非维修调试人员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电位器。严禁使用中猛烈摔打、矿业撞。当欠压指示灯亮时或当甲烷深度和硫化氢含量超过规定值后仪器应停止使用。

8、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9、便携式仪器的维修人员按在籍台数每100台配1人;便携式仪器的专职收发人员应不少于4人。

10、仪器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与订货品种不符,有损坏、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及同装箱清单不一致时,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暂不使用的“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日晒、雨淋、锈和拆套,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1、便携式仪器,必须每年送集团公司安全仪器仪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仪器更换主要元器件、经过非正常振动或对示值有怀疑时应随时送检。

12对于丢失或无故损坏要按仪器价格进行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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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

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

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

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

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

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

二、考核:

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50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50元。

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800元。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500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50元。

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50元。

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50元。

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元。

三、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

注:从下周一开始(2012年2月20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