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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2024-01-15 阅读 4176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发放校验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保证仪器的安全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特修订我矿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的发放、使用和标校管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发放

1.1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仪器)由井口接待站仪器发放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制作发放领用牌,由当班人员发放、回收。

1.2当班发放的仪器必须是按期校验后的仪器,发放前对仪器的完好性、是否有电、是否归零等进行检查,符合规定时按便携仪牌号对应发放,做到人、牌、物相符。

1.3凡属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的人员,下井前必须凭便携仪领用牌领取,无牌者不发放领用。

1.4仪器发放室建立便携仪登记管理台帐,记录充电时间,校验日期、校验周期,完好性。记录当班领用人单位、姓名、工种、仪器编号及领用时间、交回时间,发出交回数量等。

1.5发放室人员每班发完仪器后,按仪器的校验周期(7天)把当天需要校验的仪器送校验室进行校验,把已经校验的仪器从校验室领回存放待发,并填写送检记录。

1.6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将便携仪交回发放室,发放室人员按号统一上架充电。若发现私自保管或者不按时交回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发放室人员对当班交回的仪器进行检查,若发现仪器变形、外壳破裂、无法使用等损坏情况,要进行登记,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损坏一台按原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校验制度

2.1便携式甲烷监测仪由调度信息中心仪器校验室负责校验,每班需要校验的仪器由仪器发放室人员负责送到校验室。

2.2仪器的校验维护人员应认真学习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注意事项进行维修、保养,校验同时要勤检查、勤维护,保证仪器完好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3校验室要建立维修校验记录,对每台仪器编号、维修校验日期、调校、故障处理等方面内容逐一记录备案。

2.4校验时严格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校验工操作规程》对仪器零点、测试精度和报警点调校,每台仪器标校周期为一周(即每周交校验室校一次)。

2.5当天送来校验的仪器必须校验结束,以保证仪器的发放循环使用。

2.6对仪器要按程序检查,若电压不足,应及时充电,若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时要进行维修,若故障严重不能维修时,要报告矿有关领导批准后统一包装寄至厂家进行专业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损坏的程度将处以设备原价2~3倍的罚款。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规定

3.1需要携带仪器的的人员,下井前到仪器发放室凭牌领取。领到仪器后通电检查,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规定时方可携带入井。

3.2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保持仪器的通气窗干净,仪器外部清洁。仪器携带在外面醒目的位置,仪器在现场使用前应在清洁的空气中开机稳定10分钟以上才能正常使用。

3.3仪器的使用方法为:到达需要测定有害气体浓度的地方后,打开仪器的电源,将仪器窗口举至待测点高度,待仪器显示稳定后,此数据就是该处的有害气体浓度值。

3.4仪器因电能耗尽而自动关机后,严禁反复开机,尤其是出现按压“开关”按钮时,出现短声鸣叫而不能开机的情况。

3.5在井下使用过程中当出现欠压而不能工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升井后交发放室进行充电,以防止电池的过放电而影响精度,缩短电池寿命。

3.6在使用中要防止仪器被水淋湿,以免造成内部电路短路,出现这种情况者将对使用者进行600元/次的罚款。严禁随意拆开仪器或调整设定值,否则,发现一次进行200~600元的罚款。

3.7仪器的使用者必须注意,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不得在H2S(6.6PPM)、CH4(5%)超过允许浓度的环境下使用。

3.8在使用时要严禁猛烈摔打、碰撞,以免造成催化体元件脱圈或壳体破损,在标校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这种情况,不论何种理由,将对其使用人员处以600元/次的罚款。

3.9安检科每班在井口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工作,必须携带而未携带者严禁入井,否则将对检身员进行处罚,并在全矿通报批评,对于不能按规定正常使用的要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3.10安检科、生产科负责对使用便携仪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故意破坏便携仪者,每台处以900元罚款。对于丢失或将其据为己有者,每台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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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甲烷分离操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防止各类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对一些装置的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试行操作票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岗位操作,使设备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确保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以及装置运行和检修的安全。

1.2操作票中的操作内容及操作程序填写应执行公司已颁布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实现标准化操作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生产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

2.化工操作票的适用范围:

2.1单套设备的启动(如:、压缩机组、冷剂泵、精馏系统等);

2.2适用于系统开车、计划开启设备;

2.3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计划开停车;

2.5检修后设备试车、恢复生产的操作;

2.6倒换备用设备前的检查和倒换操作;

2.7系统或设备置换及隔离操作;

2.8设备、管线维护检修前的化工处理操作;

2.9关键设备及系统的停车操作;

2.10其它需要办理化工操作票的操作。

3.下列化工操作可允许不用操作票

3.1事故状态下的工艺处理操作;

3.2现场突发事件的工艺处理操作;

3.3正常生产的工艺参数调整;

3.4单一的化工操作(开关阀门、开关照明等);

3.5巡检时的临时化工操作。

4.化工操作票的管理:

4.1化工操作票的管理部门是生产部,执行单位为设备或工号所在的车间进行管理;

4.2化工操作票使用完毕后,原件由生产部进行存档,复印件由所在车间进行存档并建立相应台帐;

4.3批准人应是当班班组长,组织者为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班组长;

4.4操作票填写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级有关安全规定;

a、操作票必须有编号,每页连续;

b、一个操作票只能填写一项操作任务,每项只能填写一个操作内容;

c、所有的操作、检查项目都必须填写,不得漏项,顺序不得颠倒;

d、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随意涂改;

4.4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及位号;阀门描述,必须写明所处位置,如:**设备,**介质进口阀(还是出口阀);或从**设备出口,至**设备进口管线上的**阀;或**管线上的**阀;或阀门位号加**介质阀。

4.5已执行的由生产部、车间收存保管,并统计合格率,保存期为三个月。

4.6操作票由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或操作人员填写,经监护人和批准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操作;

4.7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认真对待每一次操作和确认,并认真填写,如有漏填、误填或不认真填写的情况,管理部门将以工艺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格考核;

4.8安环部行使对车间和操作票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

4.9对操作票的执行全过程经常进行动态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不断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

4.10专用化工操作票的管理应以具体管理制度为准。

5.有关人员的条件和安全责任

5.1操作人员

5.1.1经过上岗考试并取得由公司颁发的上岗证和安全作业证,且从事本工种的上岗人员;

5.1.2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机械知识,且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5.1.3具有一定的电气、仪表基础知识,安全用电知识,并对本岗位所使用的仪表、电器设备的性能、规格、使用及维护知识;

5.1.4应知常用的消防灭火器材及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现场急救知识;

5.1.5会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和劳保用品,能对操作的后果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5.1.6操作人员对所填写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对自己操作后果的安全性负责。

5.2监护人员

5.2.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岗位所有设备系统及性能;

5.2.2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熟练进行本岗位的有关操作;

5.2.3对事故处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5.2.4监护人员一般由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本岗位其他操作工担任,重要操作由副班长、班长担任,负责对操作票按实际情况进行核对、监护和监督操作全过程,监护人员在安全上与操作人员负同等责任。

5.3班长

5.3.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岗位设备系统及性能,熟悉操作法及安全规程;

5.3.2能组织本岗位进行各种操作,指挥本岗位进行运行分析、判断和事故处理;

5.3.3对下达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对操作票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对审核和批准后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5.3.4经过上岗考试并取得由公司颁发的上岗证和安全作业证,且从事本工种的上岗人员;

5.3.5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机械知识,且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5.3.6具有一定的电气、仪表基础知识,安全用电知识,并对本岗位所使用的仪表、电器设备的性能、规格、使用及维护知识;

5.3.7应知常用的消防灭火器材及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现场急救知识;

5.3.8会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和劳保用品,能对操作的后果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

5.3.9操作人员对所填写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对自己操作后果的安全性负责。

5.4调度

熟悉设备系统及性能,熟悉各岗位操作法和安全规程,组织和协调各岗位各种大型操作,能熟练指挥系统性事故处理,负责操作票的批准。对向各岗位班长发布的操作命令的正确性负责,对批准的操作票的正确性负责。

6.操作票的执行程序:

接受操作任务后,操作人和监护人都必须明确操作任务、目的、操作步骤及每一环节应注意的事项,正确执行操作监护制。具体为:

6.1接受任务,弄清目的。班长接受车间或调度命令后,向操作人和监护人发布任务,讲清操作目的和设备状况;

6.2查对图纸(工艺流程图),正确写票;

6.3逐级审查,签名批准。操作票由监护人、班长、车间逐级分别审核签字批准;

6.4核对实物,监护操作(化工岗位应结合实际进行,不一定都要有现场监护人);

6.5监护人和操作人接到逐级审批的操作票后,一起到被操作的设备或阀门或开关前核对名称、编号及实际状态(包括信号、表计指示等),核对中如发现不正常,立即报告,如一切正常,操作人员在监护人监护下开始操作。

A、监护人要跟紧操作人,严密监护操作的正确性;

B、当某项操作困难时,监护人可以协助,但不得代替操作;

C、操作时,监护人应记录开始时间,并严格按顺序进行,每操作完一项,监护人应立即打“√”号。无现场监护人时,由操作人记录。

D、在操作中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汇报,清楚后继续操作;

6.5检查设备,汇报完成。

6.6按票操作完后,监护人应记录操作终结时间,加盖“已执行”章,检查表计指示、信号等一切正常,向发令人汇报。无现场监护人时,由操作人完成。

甲烷分离车间

篇3: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

针对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存在的甲烷传感器位置悬挂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传感器牌板填写不认真等隐患。加强制度管理,制定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瓦检员必须认真负责,每班按规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安全指挥中心,由值班领导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将两种仪器调准。(检测数据当班不填写罚款100元)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安排专业人员现场检测。

3、甲烷传感器的进气孔不得堵塞,显示窗口必须保持清洁,传感器悬挂要位置合适,传感器余线的固定应整齐、紧凑,严禁与动力电缆、水管、风管等管线交叉,杜绝挤压、打扭和死节现象,否则罚款100元。

4、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必须悬挂于醒目位置,牌板字迹清晰可见且无淋水,无牌版罚款200元。

5、工作面洒水,冲洗巷道及安装喷雾时,要避开监控通讯设备,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

6、巷道在维修加固时,要对监控通讯电缆重点防护,不允许把监控通讯线缆打在U型棚或工字钢棚内,更不允许喷入煤壁中。

7、放炮时对甲烷传感器及传输线缆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传感器和传输线路崩坏,传感器跟进和回撤时。造成传感器故障、误报警或监测监控相关设施损坏、停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将处于500元罚款。

雄山集团沟里煤业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

篇4:茶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茶炉操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清楚煤气的特性,知道点燃煤气炉的操作程序,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第二条、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茶炉的水位指示器,必须做到先上水,后点火。实行每日上岗后对煤气茶炉进行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煤气阀门是否有泄露现象,如发现隐患应停止使用并上报工程技术部进行检修。

第三条、煤气茶炉点火操作程序:

1、首先点燃煤气点火棒。

2、将煤气点火棒的火种置于煤气灶头位置,

3、打开煤气总开关点燃煤气灶。

4、严禁先打开煤气总开关,后进行点燃火种的操作步骤。

第四条、要定期清扫茶炉烟道,确保烟道畅通。

第五条、操作人员要负责保管好茶炉房内的灭火器材,要按规定位置摆放。

第六条、下班前要关闭煤气总截门,防止煤气泄露。锁好门窗,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安全。

篇5:气防站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在通风。

2、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口齿;设专职监护人员。

3、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4、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加压机、抽气机、鼓风机、除尘器、煤气余压发电机组(TRT)、电捕焦油器、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6、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

7、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8、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9、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0、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11、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注射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12、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13、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汇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14、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5、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16、企业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17、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气防站装备的配置

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要,参照下表配置:

a.天平秤1~2台;

b.分析仪器(包括测爆仪、测氧仪等监测仪器)按需要配备;

c.器材维修工具(包括台钳、钳工工具)1套;

d.生产调度电话1台;

e.无线电对讲机至少1对;

f.事故警铃1只;

g.气防作业(救护)车1~2辆,车内应设有声光报警器,备有空气或氧气呼吸器(或生氧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全身防毒衣、防酸碱胶皮衣裤、绝缘棒、绝缘靴、手套、被褥、担架、防爆照明等抢救用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