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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6473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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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及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2.1化学品,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2.2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2.3安全设施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3.1编制说明

3.2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3.3建设项目概况

简要介绍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的来源及在国内外应用的情况,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的布局。

3.4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

3.4.1根据化学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运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科学方法,辨识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3.4.2根据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或者储存方式,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部位)、方式。

3.5风险程度

3.5.1固有危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分布,分别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以下内容:

⒈爆炸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相当于梯恩梯(TNT)的摩尔量;

⒉可燃性化学品的质量及燃烧后放出的热量;

⒊有毒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⒋腐蚀性化学品的浓度及质量;

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程度。

3.5.2风险程度

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和各个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和各个作业场所的风险程度:

⒈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有毒化学品、腐蚀性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各种泄漏(暴露)可能性;

⒉爆炸性化学品、可燃性化学品泄漏(暴露)后具备出现爆炸、火灾事故的条件和需要的时间;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中参与爆炸物品相当于梯恩梯(TNT)爆炸的摩尔量和波及的范围;

⒋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中参与燃烧物品的质量、热辐射通量、持续时间和人员伤亡、装备及建(构)筑物损坏的范围;

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中毒事故中有毒化学品扩散速率、造成人员中毒的范围及时间;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灼烫事故中腐蚀性化学品泄漏或者扩散的速率、造成人员伤亡及装备损坏的范围及时间;

⒎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中一种或者几种事故导致连续发生或者次生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可能性和上述6项情况;

⒏可能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几率和上述7项情况。

3.6爆炸、火灾事故产生污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和已确定的风险程度,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及各个作业场所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污水: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系统中使用水的总量和瞬间使用量;

⒉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事故导致使用水的系统破坏后,使用水泄漏的持续时间和泄漏水量;

⒊可能出现的各种火灾事故后,灭火需要的时间、消防水使用量;

⒋可能同时出现爆炸、火灾事故,使用水的系统破坏后使用水泄漏的持续时间和灭火需要的时间,系统使用水泄漏量和消防水使用量;

⒌可能出现的爆炸、火灾事故导致系统破坏后,系统中物料泄漏的持续时间和泄漏量;

⒍可能出现的各种爆炸、火灾事故和同时出现的爆炸、火灾事故中,产生的污水进行排水系统的浓度、变化情况和总量。

3.7建设项目外周边情况

3.7.1在根据3.5.2要求确定的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波及的范围内,建设项目周边单位24小时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的情况。

3.7.2建设项目中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

⒈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⒉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⒊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⒋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⒌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⒍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⒎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3.8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分别简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因素。

3.9安全条件

根据3.5、3.6、3.7、3.8,分别从以下几方面阐述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⒈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⒉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影响。

3.103.5、3.6、3.7、3.8、3.9的内容,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相应内容的比较

3.11火灾类别划分情况

3.12装置爆炸区域划分情况

3.13工艺安全性分析

阐述通过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法(HAZOP),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分析情况。

3.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情况

从以下几方面,详细列出建设项目设计时所采取(用)的全部安全设施,并对每个安全设施说明依据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或者借鉴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所采取(用)的安全设施:

⒈建设项目选址;

⒉建设项目周边社区;

⒊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⒋建设项目的装置、设备、设施布置;

⒌技术和工艺;

⒍装置、设备、设施;

⒎作业场所;

⒏辅助(公用)工程;

⒐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的包装、储存、运输;

⒑其它方面。

3.15应急救援

3.15.1消防队伍的依托或者建设

3.15.2消防器材的配备

3.15.3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的设置或配备

3.15.4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3.15.5应急救援措施

3.16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与建议的落实情况

3.16.1列出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落实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所采取的全部安全设施及所在作业场所(部位)。

3.16.2对未落实或者部分落实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每项安全对策与建议,说明理由。

3.17安全措施投资概算

3.18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3.19安全设施设计结论和建议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附件

4.1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简图、装置防爆区域划分图、气体检测分布平面布置图以及安全设施设计过程制作的图表

4.2风险程度的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格式及要求

5.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格式

⒈封面(参见附件1)

⒉安全设施设计工作人员组成(参见附件2)

3目录

4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5正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

6附件

5.2计量单位

采取国际标准的计量单位,可用中文或者英文表述,但必须统一且前后表述的计量单位一致。

5.3字号和字体

⒈正文标题

⑴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⑵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⒉正文内容

⑴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⑵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5.4纸张、排版

⒈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⒉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⒊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5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5.6?封页

用设计单位的公章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封页。

篇3:油品储运系统设计规定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的原油、原料油和成品油系统,以及上述系统的调合和加热工艺设计。扩建和改建部分设计可参照执行。

1.1.2?本规定不适用于厂外输油管道、码头、油库和油品装卸系统的设计。

1.2?引用标准

使用本规定时,尚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

?a)?SHJ7-88?《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b)?SHJ14-90?《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规范》

c)?SYJ1024-83?《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线设计技术规定》

1.3?替代标准

本规定代替下列规定:

a)?BA5-2-1-93?《油品系统一般规定》

b)?BA5-2-2-93?《原油系统设计规定》

c)?BA5-2-3-93?《原料油系统设计规定》

d)?BA5-2-4-93?《成品油系统设计规定》

e)?BA5-2-5-93?《油品调合设计规定》

f)?BA5-2-6-93?《储罐内油品加热设计规定》

2?油品系统设计原则

2.1?油品流程设计应满足全厂总工艺流程中不同加工方案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灵活性。

2.2?建设项目需分期投产时,应统一规划油品流程,既应考虑工程总体的合理性,又应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

2.3?油品流程设计应满足装置与储运系统的正常生产、装置开停工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2.4?油品流程应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化,减少周转。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装置之间直接进料、装置自抽进料和管道调合直接出厂等。

2.5?油品输送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地形以减少能耗。

2.6?油品流程设计应保证各种中间原料和产品在输送过程中,不致因油品的混合而影响质量。

2.7?油品储运系统的计量原则如下:

2.7.1?原油管输及水运进厂宜采用流量计计量,铁路罐车进厂宜采用油罐计量,汽车罐车进厂宜采用汽车?计量。原油自原油罐区进常减压蒸馏装置加工,储运系统可采用油罐计量。

2.7.2?装置之间直接进料时,系统管道上不设计量仪表。由储运系统罐区供料时,罐区可采用油罐计量。

2.7.3?两套或两套以上的装置(各装置内分别设有流量计)将原料油送至储运系统罐区,供一套装置加工且无一定比例要求时,储运系统不考虑分别对每套供料装置所供给的原料油进行计量。

2.7.4?若装置送出的组分油通过管道或同时进罐直接混对为成品油时,储运系统可采用流量计计量。设有组分罐的油品,组分油可在油罐中计量。

2.7.5?成品油管输、水运及铁路罐车出厂宜采用流量计计量,汽车罐车出厂宜采用流量计或汽车?计量。

2.7.6?各种计量仪表的精度应符合现行的《炼油厂计量管理和器具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

2.8?储运系统罐区的工艺流程,应根据工艺要求满足进罐、出料、倒罐、调合及抽罐底油等作业的需要。

2.9?出装置油料进储运系统储罐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2.9.1?一般油品进罐温度应小于或等于95℃。

2.9.2?热油进罐,油温控制在120℃至200℃。

2.10?当油品储运系统自动化水平有要求或选用大于、等于DN350的闸阀时,可选用气动阀或电动阀。

2.11?装置自抽进料时,若处理原料为多种组分,储运系统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调合系统。

2.1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储罐的系统应考虑倒罐作业。倒罐作业用泵宜与油品输送、调合等作业用泵统一考虑,不宜设置大流量的专用倒罐泵。当原料由装置自抽进料,供装置自抽进料的原料罐区内需设置专用倒罐泵时,其泵流量不宜大于抽料泵的流量。

2.13?储罐区宜设置移动式的清罐泵

2.14?储运系统自动化设计,应能保证油品质量、合理使用调合组分、降低油??损耗、减少能耗、减少岗位定员和事故。

2.15油品系统应按照全厂总工艺流程的装置组成、加工方案、原油品种和产品的种类及规格划分系统、进行工艺计算。

2.16?油品储罐的容量设计要求如下:

2.16.1?储罐总容量按下式计算:

?(2.16.1)

式中?V------储罐总容量,m3;

要求每种规格储罐的实际容积与它的个数乘积的总和,应大于或等于储罐总容量。

G------油品计算的日储量,m3/天;

N------储存天数;

F------储罐储存系数;

2.16.2?原油和原料油每个储罐的储存容积,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操作时一天的处理量。

2.16.3?原油和其它物料水运进厂或成品油水运出厂时,其储罐的储存总容积,除应满足本标准2.16.1条要求的计算量外,还应满足一次卸船量或一次装船量的要求,二者中取其大者。

注:一次卸船量需考虑最大油轮载量,延期到达时间、提前到达时间、卸油时间、整理时间、准备时间和最小储备等所需的储存容量。一次装船量可参考上述要求确定。

2.16.4?计算日储量时的年操作天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a)?原油和原料油应按相应装置的设计年开工天数计算。

?b)?全年连续生产的产品宜取350天。分批或分季节生产的产品,宜按该产品装置设计的年生产天数计算。

2.17?油品系统所有管道的管径按经济流速计算,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7.1?控制油品流速的规定:

?a)可能产生静电起火的烃类液体,设计中应控制其灌装速度;油品在输送过程中需经过精密过滤器时,则过滤器与灌装点之间的管道长度,应保证至少有30秒钟的缓和时间或采用其它消除静电的措施。

?b)?凡有可能产生水击现象的管道,应按《防止水击的控制流速》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当不可避免时,应设压力缓冲器。

?c)?为防止固体颗粒或催化剂粉末沉积于管内(如催化油浆输送管道),管内流速应大于0.9米/秒。

2.17.2?在储罐与泵之间的相对标高、泵吸入距离和输送流量确定后,离心油泵吸入管径的确定,应保证输送系统的有效汽蚀余量大于泵所需要的汽蚀余量。

对于输送流量大且粘度较高的油品,应对输送管径与油品输送温度二者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输送管径及油品输送温度,使油品加热的蒸汽耗量及管径最经济合理。

2.17.3?油品管道调合或泵循环调合系统,应按调合量最大时的允许压力降计算调合总管或循环进罐管道的直径。

2.17.4?重力自流输送油品的管道,应按要求流量及允许压力降计算管径。

2.17.5?进出装置的油品管道,应与装置协商统一进行水力计算,力求装置内外管径一致。

3?原油系统设计规定

3.1?本系统包括原油罐区、原油泵房及进入原油罐区和常减压蒸馏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原油管道。

3.2?原油的计算日储量应为装置每操作日的进料量。

3.3?原油的储存天数按下表选用:

表3.3?原油储存天数选用表

进厂方式?说明?储存天数(天)?

长输管道?距油田较近的炼油厂?5-7?

铁路罐车运输15?

水运?不包括远洋海运?15?

注:

①?炼油厂原油全部远洋运输进厂时,其储存天数,近期宜按30天考虑,远期宜按60天考虑。

②?对于外资企业,储存天数可按业主要求确定。

③?水运进厂尚应满足一次卸船量的要求。

3.4?原油罐的个数可按下列要求确定:

34.1?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油时,宜设3~4个;加工多种原油时,每增加一种原油宜再增加2~3个;

3.4.2?两套装置加工同一种原油,原油罐统一布置时,宜不少于5个。

3.5?在下列情况下原油罐宜安装搅拌器:

3.5.1?为减少清罐作业提高油罐使用率;

3.5.2?当原油罐采用U型管加热器加热时;

3.5.3?要求罐内原油上下均质时;

3.6?原油通过长输管道进厂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停输时的处理设施。当设返输泵时,其流量应按最低输油量计算,扬程应满足输送至末站的压降要求。返输泵可不设备用泵。

3.7?原油长输管道进厂与厂内管道连接处应有绝缘法兰。进入原油罐前宜设置原油含水量分析仪。

4原料油系统设计规定

4.1?本系统包括各装置的原料油罐区、原料油泵房和进出装置的原料油管道。

4.2?原料油的计算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每操作日的进料量。

4.3?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油时,其储存天数规定如下:

装置检修安排情况?储存天数

同时开、停工检修装置之间的原料油?2~4

联合装置内各部分之间的原料油?1~2

各联合装置之间的原料油?15~20*

分别开、停工检修装置之间的原料油7-15*

注*:不同装置的原料油储罐可互用时,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4.4?一套装置加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油时,其储存天数按下列原则确定:

4.4.1?燃料型加工装置,每种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满足装置原料切换周期的要求。其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本标准4.3条的规定。

4.4.2?润滑油加工装置

a)?各装置分别开、停工检修时,每种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满足装置原料油切换周期的要求。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本标准4.3条的规定。

b)?由两套工艺装置同时向一套工艺装置供料时,应按一套停工检修,一套正常供料的条件计算原料油罐的容量。

4.5?每个原料油罐的容量,不宜少于一套装置正常操作一天的处理量。

4.6?催化裂化原料油系统设计,应考虑下列工艺条件:

4.6.1?原料油为多组分时,储运系统应设置调合措施。对于残碳值较高的控制组分,应按工艺要求控制其调合比例。

4.6.2?原料油为单一组分,正常生产装置之间为直接热进料时,储运系统只考虑冷料进罐和供冷料的可能。

4.6.3?原料油罐的个数应满足沉降脱水、控制组分的储存及调合、分析、计量等作业的要求。通过罐区连续供料时,不宜少于5个。仅开停工由罐区供料时,不宜少于2个。

4.7?重整原料油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7.1?正常生产时装置之间直接进料,供料装置停工检修时由储运系统罐区供料,原料油罐宜不少于2个。由储运系统罐区供料时,宜设3~4个原料罐。

4.7.2?当装置处理多种原料油时,储运系统罐区应设置调合设施。

4.7.3?重整原料油罐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氮封。

4.7.4?原料油罐区内,应根据工艺要求决定精制油罐的设置及容量。

4.8?加氢精制装置的原料油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加氢精制装置处理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油时,每种原料油宜设2~3个储罐。当几种原料油混合加工时,可共设3~4个罐;应有调合措施。

4.8.2?加氢精制原料油罐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氮封。

4.9?重油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系统可按下列要求设计(不包括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4.9.1?以减压渣油作为装置原料油时,若平时直接热进料,又是同时开、停工检修,其原料油罐的设置可与储运系统重油罐区统一考虑。

4.9.2?常减压蒸馏装置与重油加工装置分别开、停工检修时,一般设2个原料油罐,储罐总容量可与重油罐统一考虑。

4.9.3?重油加工装置为二期建设时,重油的储存及出厂设施,应在一期规划中结合其它罐的设置统一考虑。

4.10?氧化沥青装置的原料油应与装置协商采用直接热进料。

4.11?分子筛脱蜡装置的原料,为直馏灯用煤油及柴油馏份时,每种原料可设2个罐,并可互用。

4.12?润滑油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1?各加工装置分别开、停工检修,原料切换操作时,每种组分不宜少于2个罐。

4.12.2?同一种组分油,由于残炭值或加工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设罐,个数为1~2个。

4.12.3?在原料油罐的工艺流程设计中,可根据原料油的性质差异程度,考虑原料油罐互用的可能。

4.12.4?润滑油加工装置原料油切换操作时,进装置或罐区的原料管道,可根据原料性质差异程度合用管道。

4.13?蜡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1?不同种类(如石蜡与地蜡)或同一种类不同品种(如白蜡与黄蜡)的蜡料罐应分别设置。同一品种不同规格(指蜡熔点)的蜡料罐可互用。皂用蜡根据生产需要可单独设罐。

4.13.2?每种组分的蜡料罐宜设1~2个。废蜡罐宜设1个。需要调合的蜡料,系统应设置调合设施,并增设1~2个调合罐。

4.14?液化石油气加工装置的原料油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14.1?液化石油气加工装置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与项目经理协商,宜按液化石油气加工装置与供料装置同时开、停工考虑。若分别开、停工时,应在可能的条件下统一规划,使原料油罐和液化石油气成品罐可以互用。

?4.14.2?液化石油气加工装置,原则上只设2个原料罐。每个罐的容积至少应满足加工装置每操作日的进料量。

4.15?其它装置的原料油系统设计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5?油品调合设计规定

5.1?本规定包括油品管道调合、罐式调合(包括罐侧向搅拌器搅拌调合及泵循环调合)的设计。

5.2?易挥发性油品和由于空气的氧化作用质量会受到影响的油品,严禁用压缩空气搅拌调合,其它油品不宜用压缩空气搅拌调合。

5.3?调合比例要求严格,调合比的变化在仪表量程控制范围以内,一次性批量较大的调合油品宜采用管道调合。

5.4?品种多、批量小的油品调合,宜选用适应性强、灵活方便的罐式调合。在罐式调合中,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在搅拌器调合和泵循环调合方案中择优选用。

5.5?油品管道调合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5.1?每种组分油或添加剂(包括复合添加剂或母液),在调合过程中应有能连续输送的设施,并有计量及质量监控设施。

5.5.2?调合速率的确定原则:

a)?最大调合速率应根据工厂的生产计划,以及调合器大小和储罐容量之间的经济性决定。一般应在8小时之内完成调合油品的日处理量。

b)?最小调合速率的确定,应尽可能使调合产品的流量计、各组分流量计和调节阀组不用双套,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管道调合系统的设备数量应尽可能少,但调合速率的变化必须使总管及各组分管道上的仪表在量程控制范围之内,一般最大速率与最小速率之比应为3:1。

5.5.3?组分泵的选用,应满足各种调合速率及进入调合总管的压力要求。

5.5.4?添加剂泵可选用齿轮泵,当添加剂量小时宜用计量泵或比例泵。

5.5.5?有管道调合直接发运出厂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时,对于船运出厂或长输管道出厂,设计中宜选用管道调合直接发运的方案。

5.5.6?采用装置馏出油直接管道调合时,应有下列措施:

a)?调合产品不宜直接出厂,宜进入成品罐。成品罐应考虑补充调合措施。

b)?馏出油管道上应设质量监测仪表。

c)?多余的组分油应有处置设施。

d)?一个装置停工检修时,应能及时改变调合方案或设罐储存。

e)?航空油料不应采用装置馏出口直接管道调合的方案。

5.5.7?调合总管上静态混合器的设置原则:

a)?轻质油品在调合总管中属湍流状态的可不设混合器。

b)?重质油品和润滑油在调合总管中属层流状态的宜设置混合器。

5.6?在泵加喷嘴循环调合的设计中,调合泵的选型,应满足《调合喷嘴计算》中流量及压头的要求;带调合喷嘴的进罐管道,必须与正常进油管道分别设置,不得互用。

5.7?在泵加静态混合器循环调合的设计中,调合泵的选型,应满足静态混合器对压头的要求。

6?成品油系统设计规定

6.1?本系统包括出装置的产品管道、成品油罐区及泵房和出厂管道的设计。

6.2?成品油罐区的设计原则:

6.2.1?成品油的储存天数按成品油储存天数选用表选用:

表6.2.1?成品油储存天数选用表

?

?管道输送?汽车罐车运输?火车罐车运输?水运?

汽油、柴油、灯用煤油?

?5~10?5~~7?10~~15?15~20?

重油(燃料油)?

?

航空汽油、芳烃溶剂油、喷气燃料、军用柴油、液体石蜡?

液化石油气?5~7?5~7?10~15?10~15?

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

注:

①?水运不包括远洋运输,有远洋运输时,则储存天数不宜少于30天。

②?对于外资企业,储存天数可根据业主需要适当加大。

③?水运出厂时储罐的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6.2.2?成品油罐的总容量,应包括组分罐、调合罐和成品罐的容量。

a)?成品油采用管道调合时,油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成品油采用组分储存、管道调合、配质量分析控制仪表,直接管输或装船出厂的工艺流程时,

储罐的总容量宜大部分放在组分罐中,每种组分宜设2~3个罐,每个组分罐的容积,至少应满

足一次调合量的要求。成品罐的容量只考虑调合仪表启动时分析和事故时循环的要求。

2)?采用组分储存、管道调合、成品罐分析出厂的工艺流程时,组分罐的储量可相对小,每种组份

?可设2~3个罐,成品罐的储量至少应满足一次出厂量(不包括远洋运输出厂)的要求。

b)?汽、柴油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高辛烷值、高蒸汽压的汽油组分和低凝点柴油组分,每种组分宜设2个罐。

2)?只生产一种牌号的汽油或柴油,且各组分无调合比例要求或要求不严时,一般可不设组分罐,

其调合罐与成品罐之和一般不少于4个。

3)?同时生产多种牌号的汽油或柴油,每种组分宜设2个罐,每个组分罐的容积不超过1~2天的生

产量。成品罐和调合罐可互用,一种牌号油品的调合罐、成品罐不宜少于4个,每增加一种牌

号,应增加调合、成品罐2~3个。

c)?航空油料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每种组份罐宜设2~3个。

2)?航空汽油空白(未加添加剂)调合罐与加添加剂调合罐,应分别设置。总个数不宜少于4个。

3)?喷气燃料成品罐宜设2~3个。

4)喷气燃料添加剂的添加种类、添加位置应与项目设计经理协商确定。

d)?下列油品每种产品宜设2个成品罐:溶剂油、灯用煤油、各种芳烃、液体石蜡、重柴油和液体沥青等。

?e)?军用柴油宜设3~4个罐。

?f)?重油(燃料油)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炼油厂只生产一种规格牌号的重油时,不宜少于3个罐。生产多种牌号重油时,各种牌号应分

别设罐,每种牌号不少于2个。

2)?储存温度为120℃~200℃的重油,应单独设罐,并应设扫线罐。

3)?工厂自用燃料油储罐宜设2个。

g)?润滑油成品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每种组分罐的总容积,应根据装置生产中各组分的切换周期确定。同一组分其加工深度不同

?时,应分别设罐。

2)?润滑油的产品规格要求在组分罐进行空白(加添加剂前)分析,以控制灰分、残炭等指标时,

应另设调前分析罐。

3)?同时生产多种规格牌号的润滑油时,每种规格牌号的润滑油,宜设2个调合、成品罐。

4)?一类润滑油的调合、成品罐应专罐专用。

5)?二、三类润滑油的调合、成品罐,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下列不加添加剂或

加同类添加剂的油品,其调合、成品罐可以互用:各种相邻牌号的机械油;车用机油与柴油机

油;35#电缆油、压缩机油、28#轧钢机油与钻井机油;车轴油、汽缸油与齿轮油。

h)?常温压力储存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原则如下:

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储存压力,应根据全厂总工艺流程中的装置组成、液化石油气的储量,在常

温压力储存和降温压力储存等方案中,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选用。

2)?化工原料与民用燃料的液化石油气宜分开设罐。

3)?每种成品的储罐不少于2个。

i)?沥青储罐不宜少于2个。

j)?轻重污油罐宜各设2个。

k)?催化裂化装置油浆宜设专罐,冷热油罐应分开设置。

l)?芳烃成品罐氮封的设置应与工艺装置协商确定。

6.3?成品油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下列油品的泵必须专用:

a)?航空油料、专用柴油和芳烃;

b)?一类润滑油(按现行的《示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划分);深度加工的特种润滑油。

6.3.2?严禁将输送含铅汽油的泵用于输送溶剂油。

注:油脂工业作抽提溶剂和医药工业用的溶剂油。

6.3.3?备用泵设置原则:

a)?管道连续输送出厂时,应设一台备用泵。

b)?间隙操作的泵,每天操作时间累计超过4~6小时,油品性质与其它油品差异较大,只有一台操作泵时,可设一台备用泵。

c)?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前提下,性质相近的两种油品可互为备用或共用一台备用泵。

d)?对于下列情况,宜选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装车泵,不设备用泵:

1)?燃料油品每批装车辆数等于或超过半列车;

2)?润滑油每批装车辆数超过5辆车;

6.3.4?成品油泵的流量按下列要求确定:

a)?装船出厂时,输油泵的流量应根据油轮大小,净装油时间(见BA5-24-1-96)确定。

b)?装铁路罐车出厂时,按每批车净装油时间(见BA5-10-1-96)设计。

c)?装汽车罐车出厂时,按鹤管的额定装油量(见BA5-11-1-96)设计。

d)?多种作业的操作泵,应按主要作业的计算流量、压降选泵,可在机泵台数的选用上,兼顾多种作业的特点。

6.4?成品油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4.1燃料油品

a)?每天调合及出厂作业在一次以上时,管道设计应同时满足组分进罐、调合及出厂等作业要求。每天调合及出厂作业在一次以下时,调合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可合用。

b)?航空油料的调合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应分别设置。

c)?单一组分的油品,成品油非连续出厂时,倒罐线和成品出厂线可合用。

6.4.2?润滑油

a)?润滑油产品管道的互用原则,应符合现行的《石油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的要求。

b)?自润滑油装置至组分油罐区的各种牌号组分油管道,在工艺流程设计中,性质相近的组分油管道宜考虑合用,并使其性质相近的组分油罐能互用。

c)?下列管道应分别设置:

1)?加添加剂与不加添加剂的油品管道;

2)?高灰分添加剂与低灰分添加剂的油品管道;

3)?间隔1天或2天调合、装车一次的油品,调合线与成品出厂线宜分别设置。2天以上调合、装车

一次的油品,调合线与成品出厂线可以合用。

6.4.3?航空油料自装置至罐区的进罐线上,应设置精密过滤器,航空油料和特种油料的成品出厂线,在进入灌装设施前应设置精密过滤器。

7?储罐内油品加热设计规定

7.1?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内油品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加热设计。

7.2?储罐的加热器,应按《立式油罐加热器计算》、《金属浮顶油罐加热器计算》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7.3?下列情况应设置油品加热设施:

7.3.1?油品储存温度高于环境温度(历年一月份平均值温度),不加热无法维持油品储存温度时;

7.3.2?油品储存过程中因调合、脱水和输送生产操作的要求,需要加热升温时;

7.3.3?原油通过长输管道进厂,当炼厂原油罐区的原油需要返输时,应根据返输需要的油温设置加热设

备;

7.3.4?凡油品在储存期间不能维持操作所需要的温度时;

7.4?油品加热温度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7.4.1?油品的最低储存温度,应比凝固点高10~15℃。原油的最高储存温度不得高于初馏点。

7.4.2?确定油品的输送温度时,应保证泵吸入操作能正常进行,并使油泵输油所耗功率与加热油品所耗能量之和最小。一般在输送温度下,油品的黏度宜小于60厘沱。

7.4.3?对于黏度较小的油品,在储存温度下能满足输送要求时,加热器按维持储存温度计算。

7.4.4?润滑油成品的加热温度,除考虑储存和输送要求外,应合理选择加热介质,防止温度过高造成油品内部添加剂分解和影响油品质量。

7.4.5?高黏度润滑油成品的加热温度,应满足调合操作的要求。

7.4.6?对于燃料油和常减压渣油,若要考虑油品在油罐中脱水和沉降杂质时,油品的加热温度宜是使油品黏度达到100厘沱时的温度,或略低于此温度。

7.4.7?石腊产品的液体储存、加热温度不得超过它的氧化变质的温度。

7.5?油品进罐温度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7.5.1?原油为管道进厂时,管道终点温度即原油进罐温度一般不宜低于储存温度。

7.5.2?在装置换热流程许可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装置产品进罐温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热油进罐时,其温度一般宜大于120℃,小于200℃,并应低于油品闪点15~20℃。

b)?油品进罐温度,最低应大于或等于油品的储存温度。

c)?冷罐操作时,油品进罐温度应低于或等于95℃。

7.6?加热器设置原则规定如下:

7.6.1?对于低黏度油品,在储存温度下即能满足输送要求,则仅在罐内设置维持储存温度的加热器。

7.6.2?若油品黏度较高,仅在罐内维持储存温度不能满足油品输送要求时,则罐内加热器宜按维持储存温度考虑,在罐出口设局部加热器或在出口管道上设换热器,将抽送油品升至需要的输送温度。

7.6.3?平时装置之间是直接热进料,罐内需储存小修事故用料时,油品进罐温度应控制在允许的最高进罐温度,罐内油品加热设施应按储存温度或输送温度设置加热器或采用热油置换的办法。

7.7?加热介质的选用原则如下:

7.7.1?选用加热介质时,应避免油品过热降质。

7.7.2?油品加热温度小于95℃时,一般宜采用小于或等于3公斤/厘米2蒸汽,并应尽可能利用装置产生的低压蒸汽。油品加热温度大于120℃时,一般宜采用等于或大于6公斤/厘米2蒸汽。

7.7.3?当全厂设有利用装置余热产生的热水系统时,若油品加热温度小于50℃,应尽可能优先采用热水作为加热介质。

7.7.4?当加热高温位油品,采用局部加热器和罐内加热器相结合的方案时,局部加热器若采用压力较高的蒸汽加热,宜将蒸汽分级使用。

7.8?油品加热设置温控的原则如下:

7.8.1?维持温度的油品加热器,宜设置温控,而需要升温的油品加热器应设置温控。

7.8.2?对于液体蜡、润滑油添加剂和润滑油产品,应设置温控。

篇4: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安全间距

2.3.1?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3、防雷防静电

3.1防雷

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3.1.4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应采用4×40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

3.1.5大型储罐上不应装设避雷针。浮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不少于2根,每根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扁镀锡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宜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

3.1.6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防静电

3.2.1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3.2.3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浮盘未完全浮起前流速不大于1m/s,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3.2.4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108Ω·m(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

3.2.5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6大型储罐二次密封应设置不锈钢板导电靴(间隔小于1.5m),且与罐体可靠连接。

4?储罐密封

4.1大型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储罐容积(m3)?环形密封间隙(mm)?

≥50000,<100000?200-250?

≥100000?250-300?

4.2大型储罐应设置二次密封装置。

4.3当一次密封选用软密封时,应选择浸入液面的安装方式。如环形空间中装有加热除蜡装置,应提高对软密封橡胶件的耐温性能的要求。

4.4二次密封应采用带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其结构应能保证橡胶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4.5一次密封的安装位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消除油气空间或形成液封。

4.6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4.7油品进出口罐内分布要均匀,以使浮盘升降平稳,防止浮盘偏移损坏密封或造成密封处泄漏。

5、消防系统

5.1一般规定

5.1.1大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5.1.2大型储罐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应采用手动远程控制系统。

5.2消防水源

5.2.1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应满足扑救最大着火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储罐最大固定冷却用水量及120L/s的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

5.2.2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3泡沫灭火系统

5.3.1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和比例混合器应为1用1备。

5.3.2着火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5.3.3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按30min设计。

5.3.4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1.0-1.2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四处。

5.3.5大型储罐的梯子平台及对称位置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100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5.4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消防给水泵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并宜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

5.4.2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

5.5移动式消防设施

5.5.1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0000m3,或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50000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和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小于60L/s。

5.5.2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二台移动式泡沫/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32-40L/s。

6、火灾报警系统

6.1大型储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大型储罐浮盘的密封圈处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且每罐报警装置应独立设置。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传感器时,光栅传感器间距不大于3m。

6.3大型储罐罐组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6.4火灾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在24h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控制电视监视系统进行火灾确认。

6.6电视监视系统摄像头的位置设置应能保证当储罐浮盘处于最高罐位一半时监控无盲点;且每台罐应处于不少于两台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采用UPS。

7施工与安装

7.1密封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7.1.2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应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周长上的偏差。

7.1.3施工单位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7.2板材预制

7.2.1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7.2.2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上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7.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控制浮顶的施工质量。

7.4罐壁安装

7.4.1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时间隙的大小。

7.4.2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7.4.3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

7.5量油导向管安装

7.5.1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7.5.2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

8、采购与监理

8.1大型储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8.2采购质量应确保储罐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8.3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盘的安装、施工质量。

8.4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9、维护与管理

9.1应定期对大型储罐的一、二次密封进行检查,并对密封圈处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密封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9.2灭火作战方案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9.3大型储罐区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量。

9.4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9.5大型储罐区的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以确保其运行正常。

9.6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9.7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9.8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篇5: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单罐容积不小于1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3?电气

3.1?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防雷措施

3.2.1?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0mmx4mm。

3.2.2?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防静电措施

3.3.1?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4罐体设备

4.1?密封结构

4.1.1?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10?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11?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12?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浮顶限位要求

4.2.1?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泡沫灭火系统

5.3.1?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min设计。

5.4?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辅助消防设施

5.5.1?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L/s一40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L/s。

5.7其他要求

5.7.1?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m~l.2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电视监视系统

7.1?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密封的安装

9.1.1?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9.2.2?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

9.5?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

9.6其他

9.6.1?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mm。

9.6.3?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10.2.1?消防系统?10.2.1.1?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电视监控系统10.2.3.1?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电气系统

10.2.5.1?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10.3.3?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10.3.4?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