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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2024-01-15 阅读 6864

AF化工企业节能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减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机关各部门、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集团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各单位要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设立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综合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

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在集团公司党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集团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节能综合指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处室和岗位。各事业部、管理部应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编制非上市部分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非上市部分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非上市部分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单位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集团公司能源消费统计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科技开发部负责组织节能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国内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编写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及节能产品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负责节能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人事部负责根据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会同节能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六)各事业部、管理部是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工作的目标责任。

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决策;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节能管理的工作目标;

2.负责提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提出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及分解到所属企业节能具体目标;

3.负责制定、修订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实施或提出年终评比考核和奖惩建议;

5.负责制定或提出业务范围内主要节能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的建议;

6.负责组织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7.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8.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根据节能工作规划、节能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10.负责编制年度能源监测、能源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是节能工作的主体。必须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委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管节能管理工作;明确节能管理业务机构和人员,设立专职节能管理岗位,安排专人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工作。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和节能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中聘任节能管理人员,同时向主管事业部、管理部备案。各单位的节能相关管理部门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兼职开展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单位内部的节能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各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规范、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节能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攻关。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节能项目的审定和上报。

(四)负责处理本单位节能方面的重大技术和管理问题,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节能管理队伍建设,指导本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第十四条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总部,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负责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核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逐级分解落实能耗指标,考核用能单位的能耗指标完成情况,实行节奖超罚。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档案和台帐;定期对本单位节能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统称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评估和审查及初步设计中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的审查,参与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并进行监督。

(九)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产品的市场准入。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节能管理水平、技术素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第十五条企业所属用能单位的职责

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属各用能单位职责。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节能监测中心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职责

(一)承担企业能源利用监测和节能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或修订节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跟踪国内外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发展动向,为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提出规划建议。

(四)承担或参与企业节能规划与用能优化、节能咨询服务、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节能篇(章)评估等工作。

(五)开展节能技术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

(六)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三章投资项目节能管理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篇(章),凡无节能篇(章)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评估部门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评估意见,集团公司的批复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篇(章)的批复内容。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开工建设。

?第十九条节能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的节能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全厂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二十二条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节能篇(章)的节能措施与能耗指标,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设计、施工部门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项目竣工后,由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能耗测试标定验收,其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三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管理制度到位。

?第四章节能管理

?第二十四条节能例会制度。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节能季度例会制度,对照年度节能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当季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节能计划管理。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事业部、管理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国家总体节能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及年度节能计划,确定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节能指标和主要节能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规划期前1年的8月底前,将各业务范围内的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议按辖属关系,分别报集团公司财务计划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

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主管事业部和管理部审核,并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备案。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应在每年l0月底前,审核、汇总、编制出本事业部、管理部下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由股份公司发展计划部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审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的节能工作计划建议,汇总、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事业部、管理部根据下达的集团公司节能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编制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中长期或年度节能目标分期计划,确定所属各单位年度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下达各单位执行,并组织实施,??时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计划、分解节能目标和主要节能工作措施,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能源统计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建立节能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月上报集团公司统计主管部门,抄报集团公司节能办公室。

各事业部、管理部每月总结各板块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月报,报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汇总。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建立季报公示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产品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标准,编制、完善节能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节能主管部门要委托有资质的节能监测机构,对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进行节能检测,评???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发布节能监测信息,根据监测结果向被监测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年度节能监测费用分别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计划,审核批准后纳入财务预算。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刊物、讲座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提高节能意识和节能观念。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培训,使节能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专业知识,推广节能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企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未经节能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人才的开发,有计划地培养节能管理、技术人才。

?第五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用能产品和设备规范管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用能设备。对退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按规定必须进行解体处理的,应当交指定单位进行解体或者监督其解体。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规范用能计量和缴费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供能或者实行包费制。要建立市场化收费机制,逐步实行按户用能计量收费制度,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节约能源。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向外部用能单位提供能源。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节能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四十一条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天然气、煤气、太阳能、水煤浆等优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煤制油、气制油,甲醇制烯烃、二甲醚、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第六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技术进步。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工程;对国内外节能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定期发布化工企业节能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节能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节能示范工程和节能技术推广项目。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解决节能技术改造投资不足和项目实施风险问题。

?第四十五条各事业部、管理部要加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管理,由节能主管处室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建议计划,会同投??主管部门审查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技改技措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效果。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每年要安排节能专项投入资金,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更新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企业的用能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四十八条加大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落实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对不按要求开展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擅自批准末通过节能审查的建设项目、不按照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建设的项目,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节能措施的建设内容和生产行为,要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同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加强对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企业,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十条集团公司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第五十一条化工企业节能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各事业部、管理部和各单位的节能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对所属各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并在年终业绩奖金中兑现。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投予荣誉称号(集团公司节能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指标居于行业先进水平的单位。

(二)在节能降耗、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按月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对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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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F化工厂节能检查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实现公司“最低成本”的管理理念,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各种能源消耗控制。

公司节能考核种类:

2.1电力(生产用电,办公用电,施工用电)

2.2冷/热、循环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2.3蒸汽(生产用汽,取暖用汽)

2.4压缩空气

2.5煤气

2.6生产过程中的跑料、冒料

3.节能检查的目标

无泄漏、无长明灯、无人空调、电扇、无空载设备、长流水、无跑料、冒料。

4.机构及职责

4.1技术部为公司能源管理考核执行部门。

4.2负责组织对公司能源利用状况(水、电、汽、气)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3各单位职责

4.3.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下设节能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状况。对能源浪费及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处理。

4.3.2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管理技术措施”,上报技术部备案。

4.3.3各单位节能员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并按旬度对本单位色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对超常情况要拿出详细整改处理方案。

5.节能管理要求

5.1各单位在制定“能源管理技术措施”时应结合实际认真编写,便于操作。

5.2加强岗位操作,杜绝跑冒滴漏。

5.3加强节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

5.4各单位建立系统详尽的激励机制,通过组织节能活动、节能意识培训和能源绩效考核等形式,纠正员工不规范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将节能工作落实到生产管理和日常操作中。

5.5提高员工意识在能源控制中的意义:

空调(制热/制冷,通风)

照明(公共设施办公室及车间,电力照明的管理应由责任单位安排责任到人。杜绝长明灯。)

合理用水(热水/冷水/循环水)

合理使用公用工程(除盐水,低温水,压缩空气,蒸汽等)

坚持按工艺指导操作,消除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5.5各单位节能员应不定时对跑、冒、滴、漏现象进行检查,并拿出处罚整改防范措施。

5.6开展节约能源合理化建议活动。

6.节能检查的要求

6.1合理用电:

6.1.1电力是生产的主要能源,各单位要做到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6.1.2凡使用电炉的地方要经安环部同意,否则一律没收。

6.1.3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拉电闸,做到“四不点”即光线好不点,大灯泡不点,无人灯不点,长明灯不点。

6.1.4禁止无故空开设备。

6.1.4厂区照明按国家照明标准,尽量采用新光源。办公室单灯照明60W以下,车间严禁使用500W以上的白炽灯泡。

6.1.5电气值班员要控制用电负荷,在允许范围内使用,遇有超负荷情况有权采取措施,保证变压器安全,并及时向总调报告。

6.1.6施工单位用电要申报机动部,加装电度表。

6.1.7不得未经电气车间许可,私拉电源使用。

6.2合理用水

6.2.1对施工用水要装水表考核,发现浪费行为立即制止。

6.2.2车间要勤查漏水地点,杜绝长流水现象。

6.2.3防止机封水等循环用水漏水,禁止非生产用水进流程。

6.2.4未经总调许可,不得在生产管道、消防水管道上私自开口接管。

6.2.5禁止向地面、路面及非生产区域地坪上直接排水。

6.3合理用蒸汽

6.3.1杜绝漏气现象。

6.3.2施工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用气。

6.3.3未经总调许可不得私自用气。

6.3.4蒸汽的疏放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合理使用压缩空气

6.4.1无漏风现象。

6.4.2未经许可不得私用风。

6.4.3压缩空气气包排水,不得直接排入地面。

6.4.4仪表风不得用于非仪表专业。

6.4.5用气须向总调申请,同时上报将用气时间及用气量。

6.5合理使用煤气

煤气要按要求进行疏水,疏水不得排入地面。

6.6杜绝流程中的跑料冒料现象

7.奖励与处罚

7.1技术部和相关部门实行月检查对综合能耗节约的单位以及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在200元-500元。

7.2对在节能方面开展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效的个人,公司按合理化建议规定给予奖励。

7.3节能检查的处罚按节能检查扣发暂行规定执行。

8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9本办法解释权归技术部。

篇3: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工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纽带,是整个工程建设的先行和关键,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建设周期、投资效益以及投产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决定性作用。

初步设计是依据已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而编制的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安排年度计划的依据。

第三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主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因此从这种意义来说设计审查是为国家“把关”。对初步设计的方案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等进行审理,又是优化设计的过程。第四条部建设协调司是化工行业初步设计审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是各级地方化工设计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组织、参与、配合部和各省市建委(建设厅)、计委、经(贸)委做好化工项目设计审查和组织协调工作。

【章名】第二章初步设计审查的条件与内容

第五条报审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工部关于“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的规定”和“化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附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以及全部建厂条件的协议和复印件。

第六条引进装置必须在合同技术附件和商务合同签字后才能报审初步设计。

第七条初步设计必须严格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执行,不得改变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厂址方案。如果因外界条件变化,需要做必要的调整时,需经原批准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部门同意,并在初步设计批文中重新明确。初步设计概算必须严格控制,超过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过多时,必须报告原批准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初步设计的外部条件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

【章名】第三章设计审查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第九条认真贯彻“工厂布置一体化、生产装置布置露天化、建构筑物轻型化、公用工程社会化、技术装备国产化”的五化设计原则。

第十条要推广新技术,把经过鉴定并在工业上有一年以上运行实践经验的新的技术成果用于工程设计,不得采用落后的甚至是被淘汰的工艺方法和设备。新设计的大、中型项目,其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国内的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重视优化设计方案工作,在设计方案比选中,既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又要结合国情,因地制宜,节约建设资金,节省占地。

在老装置的技术改造中,要处理好采用新技术与利用原有设施和全流程技术更新与改造部分旧设备的关系,要做到尽量利用原有设施,又坚持以新带老的方针。

对全厂的水、电、汽运输等公用工程需统一平?,充分利用原有条件做好挖潜改造。

第十二条要严格执行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同时”(防汉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老厂技改工程要贯彻环境治理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点源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工艺技术,采用无害或少害的工艺流程,采用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根据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对总图布置应做方案比较,对推荐的设计方案应有充分的论据。

第十四条要降低能耗,进行能量的分级和综合利用,实现能量有效转换。要节约用水,减少直流水用量,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

第十五条对机、电、仪修,一般采用以小修为主,中修协作,不搞大修的原则,大修工作应与有关社会力量协作完成。

第十六条根据精简、高效和现代化管理的原则设置工厂管理体制及操作定员。

【章名】第四章初步设计审查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设计的审查是一个过程管理,它从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开始,到工程验收为止,其中包括设计批复及调整概算等重大步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和委托设计任务之前,应把备选的设计单位向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报告,以便对设计单位的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对引进技术项目,初步设计的主审部门要参加掌握主要的技术活动,如技术交流、合同谈判、设计和概算审核等。对引进技术和装备的必要性可行性要经主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事先审查。引进的合同正文和技术附件,应及时报送主审部门,以便对组织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报主审部门的初步设计文件份数,小型项目为一份,大、中型项目为两份。参加审查的相关单位由主审部门确定。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及时向主审部门汇报工程及初步设计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审部门对不符合审查条件的初步设计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审查条件的设计,小项目应在收到设计文件后半个月内,大、中型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查。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证设计技术的先进、可靠,主审部门应邀请有关专家或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审查。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主审部门应归纳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经集中统一后形成纪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按纪要所提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形成文件后上报主审部门,经主审部门审查后正式行文批复。

【章名】第五章初步设计审批

第二十三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和化学工业部规定的行业技术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化工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的审批工作,凡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和限上项目,由化学工业部会同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由地方单独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化工部备案。地方小型项目由地方审批。化工部直属企业的基建和技改项目直接报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资境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以中方为主的合资项目按第25条办理,以外方为主的合资项目应在有关主管部门会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指导下由合同双方依法办理,中方代表应及时向省、部主管部门汇报审核准备情况、审核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化工厅(局、总公司)作为项目所在省、市的化工行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参与和组织行业管辖范围内项目设计审批和行业归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概算不得任意修改。如有重大变更,需报请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生效。

篇4: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表彰员工创新精神和智力成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指在各部门/岗位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小组的组建、注册、成果发布和奖励的管理。

2职责

2.1企管部是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小组的登记、成果注册、成果初评、成果发布会的组织、优秀成果的奖励等;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各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公司优秀成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

2.2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批准“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负责协调解决小组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3各部门负责组建本部门小组并报企管部登记;负责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条件;负责本部门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

3工作流程

小组管理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4管理程序

4.1小组的组建

4.1.1各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小组活动同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班组建设、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评比表彰先进活动以及健全、完善质量体系等项工作结合起来。

4.1.2小组的组建采取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车间、分厂、部(室)组成,也可以跨部门组成。小组以三至十人组成为宜,最多不应超过十五人。

4.1.3小组组长可民主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课题需要指定专人任组长。

4.1.4小组成立后,须向企管部办理注册登记。

4.2课题攻关

4.2.1小组应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薄弱环节选题开展攻关活动。小组的上一级组织也可根据需要向小组指定课题。

4.2.2确定课题后,小组应制定活动计划。计划包括课题的现状、资源的需求、成员分工等内容。计划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实施。

4.2.3课题完成后,小组应撰写成果报告书。成果报告书主要包括小组简介、选题理由、现状调查、原因分析、制定对策、对策实施、效果检查、成果巩固和标准化、总结及遗留问题等内容。

4.2.4企管部组织适当的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在小组活动的过程中提供适宜的技术指导,以提高小组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4.3成果申报和初评

4.3.1小组活动成果每年8月底前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成果进行初评。初评标准包括:

a、真实性:根据公司目标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选题;小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了成果创造,发挥了不同作用;活动成效真实可靠;

b、科学性:解决问题思路清晰;严格按PDCA循环模式开展活动;使用统计方法正确、恰当;

c、创新性:选题敢于涉及高、新、难领域;活动形式、运用的方法或其他方面有所创新且有推广价值;

d、逻辑性:选题理由充分并确定了活动目标值;因果分析清楚明了;对策措施具体,有专人负责和期限要求;效果有巩固期和实施了标准化;确定了下一轮攻关目标。

4.3.2企管部根据初评结果编制“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优秀成果和一般成果的数量由企管部决定。

4.4成果发布

4.4.1公司每年9月组织一次成果发布会,以进一步评审和确认成果的等级。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四个等级。参与发布会发布的成果应当已经企管部初评并确认为优秀成果。

4.4.2公司成立成果发布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的组成应有普遍的代表性,以确保评审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4.4.3企管部制定发布会成果评审标准,标准报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4.4企管部根据发布会评审结论编制“获奖成果一览表”。获奖成果一览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

4.5成果奖励

4.5.1公司根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对小组和有关人员予以奖励。奖励方案由企管部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5.2公司在制定员工晋升和干部选拔标准、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时,对积极参与小组活动和成果创造的人员应予适当加分。

4.5.3企管部根据情况适时推荐公司获奖成果参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成果发布会或成果评审。获奖成果公司将另予奖励,奖励标准由企管部提出并实施。

篇5:化工库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化工材料的贮存管理,确保化工材料在贮存过程中质量状态,杜绝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用化工材料(含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油类产品)的储存、发放、搬运及应急的控制管理。

3职责

3.1物流部负责所有化工材料的储存、发放及搬运控制管理。

3.2配料车间负责出库化工材料再调制与退料存储的管理。

3.3生产车间负责调制好的化工品的保管与使用控制。

3.4行政事务部负责废弃化工材料的处理。

4定义及分类

4.1定义:危险化学品: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一,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污染环境的均属危险化学品。

4.2分类:本司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品分类标准分为四大类,易爆类、易燃类、毒害类、普通类。危险化学品明细一览表参见附件。

5运行程序

5.1出入库运作

5.1.1所有化工产品的出入库流程按《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规定》执行。

5.1.2库管入库作业正常检查按《原材料出入库管理规定》执行外,还应重点检查来料化学材料的包装密封性,是否有泄漏、挥发、以及外包装上是否有结晶物等异常,发现异常立即拒收,并向物流部、供应部等反馈。

5.1.3乙醇入库灌装于我司外购200升塑料小桶,灌装时要控制流速,防止外溢,车辆应有接地装置防静电积聚。

5.1.4配料车间等领用部门在领用化工材料时,若有需要直接接触化工材料时必须配戴专用防护用具(手套、专用桶等)进行,且相互能产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须分开盛装。

5.1.5特殊化工品如丁酮、丙酮遵从单独存放,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人复核的原则。

5.1.6化工品在搬运过程中,所用载运工具必须保持匀速,平稳行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摩擦、倾倒和流动。

5.1.7废弃化工品化工库不再进行退库回收,领用部门存放于废料存放区由行政事务部负责处理。

5.2化工产品的贮存管理

5.2.1所有化工产品按染料类、涂料树脂类、油墨类、胶类来进行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的化工品存放时须有明显的界限,不可杂乱混合放置。

5.2.2硝化棉不得与强酸、强碱、胺、氧化剂之类的物质混存,不得与易燃液体混存,最好单独库库存放。末打开包装的硝化棉,建议自生产日期起一年内用完最长不超过两年。

5.2.3袋装、箱装化工品堆码整齐、不可超过2米。50公斤左右桶装类堆高不可超过2层,25公斤左右桶装类堆高不可超过5层、150-200公斤类桶装类堆高1层。

5.2.4化工产品要求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且保存在原包装容器中。

5.2.5化工库要求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湿度保持在40~80%之间。

5.2.6贮存期内,库管员要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短缺时应及时上报处理。

5.2.7贮存期限参见《原材料有效期管理规定》。所有已开包化工材料的有效期为原有效期的一半。

5.2.8露天贮罐化工品应密封阴凉干燥保存,夏季要求有降温措施。如夏季高温时对贮罐进行喷水冷却处理。

5.4油库注意事项

5.4.1油库和加油区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5.4.2加油车辆一律关闭发动机后才可进行加油作业。加油过程中禁用电话、对讲机等。

5.5紧急应变

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材料安全数据表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的要求及《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6相关文件

6.1《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

6.2《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6.3《原材料有效期管理规定》

6.4《库房管理办法》

7附件

7.1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8附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