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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中心内部稽核制度

2024-05-12 阅读 6209

支付中心内部稽核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内部稽核制度

一、国库支付(会计核算)大厅设置内部稽核组,负责对大厅各柜组发生的业务、计算机生成的数据及会计核算全过程处理的会计事项、确认的会计信息进行稽查、核实、鉴证、再确认,其核心是纠错防弊,保证国家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大厅所有收支业务实行逐日稽核制,稽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

2、审核记账凭证的摘要、会计科目、数据是否准确、科学、完整。

3、核对资金系统生成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核算组生成的单位银行收支明细账是否一致。

4、审核工资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5、核对每月财政预算拨款总数、预算外资金拨款数与账务处理系统生成的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数是否一致。

6、核对报表系统生成的各单位会计报表数据与账务系统生成的数据是否一致,表间关系是否一致或衔接。

7、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结算清理,各项应缴款项的解缴是否准确、及时。

8、审核应上报的会计报表说明是否明了,准确。

9、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程序、内容是否规范。

三、大厅实行日清日结和大额支出复审制。

应运日清日结系统,每日下午六点由稽核组操作完成核算组与资金组当日资金收支对账工作,发现有误,查找原因,及时更正;自动生成资金收支日报表和大额资金活动情况表,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再审核,确保支付金额无误,账务处理准确。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内部会计稽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产品经销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核算等业务活动进行内部稽核检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章工作权限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必须指定内部会计专职人员担任稽核岗位,履行稽核职责。

第四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审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人员只能对已经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保持知识的不断更新,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权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的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三)复核账簿。对账簿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检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责令主管人员更正。

(四)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报表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

(五)稽核人员针对专项稽查事项,应于稽核事项完毕后,据实出具稽核报告,稽核事项如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出具稽核报告。如遇意见不一致,需单独提出,与核查报告一并提出。

(六)稽核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账目及有关其他资料。

第七条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章会计稽核的办法

第八条会计稽核采用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九条稽核人员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应在被稽核的凭证、报表、资料上签字。

第十条稽核人员专项稽核后应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问题及原因,并记明日期。

(二)详细情况分析,具体处理整改意见及报告签署及日期。

第四章稽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原始凭证的审核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者名称、经办人签章、凭证接受者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合法。

(二)原始凭证是否涂改、伪造和变造。

(三)原始凭证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有误。

(四)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实物验收证明及入库单。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是否附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据(发票)。

(六)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七)填制记账凭证运用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审核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包括填制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复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是否齐全。

(二)记账凭证是否连续编号。

(三)是否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金额与相关原始凭证所载金额是否相符。

(五)会计科目(包括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的运用是否准确,借贷方向是否正确。

(六)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是否及时登录于相关的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会计账簿审核

(一)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设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二)各种账簿的记录是否与相关记账凭证相符。

(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之间勾稽关系是否相符。

(四)各种明细账是否按时登记,是否每月与总账账户核对相符。

(五)会计账簿是否有启用表,启用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有汇总账页和目录。

(六)账簿的登记、装订、保管、存放地点是否妥善。

第十四条会计报表审核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账表设置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

(三)会计报表项目之间、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四)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与会计报表是否保持一致。

(五)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是否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抽查、盘点。

第十五条会计电算化的审核

(一)审核机制凭证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内容的符合性、数据的正确性及录入的正确性。

(二)审核输出凭证、账表内容及数据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三)稽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会计凭证和不正确的账表数据要分析原因,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审核

(一)各种重要印鉴、印章的保管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审核各项资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并检查不符的原因。

(三)根据稽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结合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办法,对会计核算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书面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

篇3:某某校稽核制度

某校稽核制度

1、稽核工作制度,由校长和有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或审核。

2、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改善预算和决算。

3、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

5、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明帐物不符的原因。

7、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