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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2024-05-09 阅读 1382

医院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医院内部牵制和稽核制度

为了落实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控制,减少差错,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会计基础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核算。

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三、银行支票预留印鉴由现金出纳和银行出纳各管一枚(或支票、预留印鉴分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经管。

四、出纳员、收费员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库存现金盘点,并要有盘点表。盘点表要有财务科长或组长等第二人的签字。盘点表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五、稽核人员应不定期抽查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及库存现金(含收费员的现金)及由现金出纳保管的各种有价证券。

六、每月银行出纳做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由第二人审核签字。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七、其他岗位的财务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如出纳人员不在,授权财务人员代为办理,须经出纳员检查认可并签章后方可作为合法凭证。

八、材料、药品采购人员不得兼任仓库保管员。

九、仓库保管人员不得兼任材料、药品二级帐或总帐工作,不得填制或代填制入库单、领料单。

十、采购材料、药品由采购人员填制入库单,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连同发票方可办理入库报销手续。

十一、材料、药品每月末进行盘点并如实填写盘点表。稽核人员应每季对库房的材料、药品进行监盘,并在盘点表上签名。盘点表应妥善保管。

十二、门诊、住院收费员按规定开据收费发票,一般应于当日下班前将核对无误的现金、汇总表(或票据)交给出纳员。票据保管员不得填写各类收款收据及收费发票。

十三、收费人员使用的计算机在操作时应设置密码,密码不得重复使用并要时常更新,月底在汇总、统计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等时应由专人负责,检查财务记录有无异常。

十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经会计审查,方可据此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核准确认后方可记账。

十五、记账凭证输入微机后,必须由稽核人员核准盖章。输入与稽核不能由一人兼任。

十六、财务报告报出前,须由稽核人员审核、财务科长(或会计主管)盖章后方可报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七、单位要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管理。基建工程完成要经有关部门审核决算,并根据审核后的决算清理工程款项。单位增加的固定基金应与工程决算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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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商业街地产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一.△D*/CW-11-0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二.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D*/CW-11-02

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其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D*/CW-11-03

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对实物、款项的监督△D*/CW-11-04

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3.对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D*/CW-11-05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六.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D*/CW-11-06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七.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D*/CW-11-07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篇3:某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公司内部牵制与稽核制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本公司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维护《会计法》法规的顺利实施,特建立本公司会计内部稽核制度。

1.本公司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实现会计监督,以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核算单位规定会计人员一岗多人的,制单人不得兼复核,一人多岗的可以兼任。

2.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复核和监督

2.1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复核。入帐前应根据公司制定的预算标准,审批资料,付款程序,文件其他规定,复核共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

2.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就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本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3.对会计帐簿的管理监督

3.1对所有会计帐簿根据其性质不同指定专人登记,并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是处理,做到帐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对实物、款项的监督

4.1坚持“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的原则,出纳人员除现金、银行日记帐外,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中的现金管理制度,登记银行存款帐、现金日记帐,对会计凭证进行序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核对,月末会同会计人员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2由仓管员或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财产物资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的收发领用制度,建立财产物资台帐,并分别注明购买日期、产地、金额、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

4.3对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4对超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5认真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分清责任,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5.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审核

5.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5.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5.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5.4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5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6.对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以及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

7.配合搞好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单位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