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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1-15 阅读 8478

通防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4、参加矿组织的各种会议,对提出的各类隐患、问题积极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5、主持召开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研究、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落实解决。

6、定期组织“一通三防”现场安全质量检查评比,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积极推广“一通三防”新技术,开展“一通三防”科研攻关,不断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水平。

8、负责各类通防报表的审阅、把关。

9、负责分管范围内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0、负责及时按照矿生产计划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确保系统稳定,风量可靠。

12、负责对井下通风、防尘、防火等设施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并按规定填图、建档。

13、负责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14、定期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15、及时检查煤矿所用的通防仪器仪表、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按期进行检定和标校。

16、组织拟定反风方案、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各项鉴定方案编制和实施。

17、采取措施保证测尘、测风、测瓦斯的数据及时准确。

18负责自救器的管理、检查,保证数量充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19、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0、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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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通防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区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协助区长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落实解决,参加、组织召开矿、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

4、定期参加本工区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材料计划严格落实,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6、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

7、积极参与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8、工区区长不在岗位时,代理职权的副区长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篇3:采煤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煤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采煤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采煤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4条组织号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隐患。

第10条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1条负责区队(班、组)“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12条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3条每班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组织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19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0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采煤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为及时组织进行采煤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采煤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对本工区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8条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9条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采煤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30条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1条采煤工区区长没有组织好采煤工区的班前会,认真分析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区面的安全隐患,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7条采煤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采煤工区区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采煤工区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采煤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分管的采煤队(班)不能够协调工作,采煤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运输工区区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及上级指令,严格规章制度,是本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在矿行政的领导下,认真落实运输工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时参加矿安全会议、调度会议及机电、提升、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四、深入实际,工作踏实,坚持遵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组织矿井运输设备的检查,认真安排运输设备的大、中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在“90.5.1”以上,电气设备杜绝失爆,人行车完好率100

%,轨道和架空线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六、负责抓好本区工作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落实好工作范围内提升运输系统的洒水、防尘和清尘工作,做好地面防火工作。

七、组织开好运输生产平衡会,合理安排生产,认真布置各项工作。

八、优化劳动组合,定岗定责,抓好工资分配,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

九、配合支部书记抓好全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工区全员培训计划,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当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积极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工作。

十一、加强运输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自查验收,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

十二、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抓好文明生产。

篇5:采掘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书记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工区的要求及时传达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

三、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劳力组合和班组管理,在本工区指导下,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完成本班计划任务及各项技术指标。

四、负责开好当班的工前会,保证当班安全生产不出事故。班前会要向职工讲明当班生产计划、工作布置和安全注意事项及措施。

五、带班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努力完成当班计划,质量符合要求,并为下班创造好生产条件,个人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六、按时参加矿召开的班前会,及时准确地传达矿值大班人员所安排的工作。

七、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当班空岗、脱岗和提前离岗,并坚持井下交接班。

八、抓好当班工程质量的管理,支持验收员的工作。

九、每班要亲临现场,盯住重点部位,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发生事故时立即汇报调度室,并组织人员进行救灾。

十、必须坚持班中班末回报制度,及时向工区详细交待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

十一、做好本单位区域内“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搞好综合防尘和瓦斯管理,杜绝煤尘堆积和瓦斯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