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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办法范本

2024-01-15 阅读 8138

电缆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电缆管理,做到科学管理,科学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缆的单位。

第二章?电缆的领取与发放

第一条机运部电缆组负责全公司电缆的领取、发放、建帐、编号、修理、回收、试验等管理工作。电缆组对全公司电缆实行登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对照。

第二条新电缆由领用单位统一从机运部电缆组开据领用手续从供销部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记帐后入库并根据需要投入使用。

第三条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持审批完的负荷审批单,提前2天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领料单应注明“新增”二字,电缆发放人员根据审批单审定电缆截面、数量进行发放。并根据编号记帐、挂牌。

第四条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由电缆组分管人员签字后到电缆库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电缆库管理人员发放电缆的同时,开待换电缆回收单,更换后的电缆应在5日内回收交库,由电缆库管理人员开入库单。

第五条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机运部电缆组依据供电设计审定的负荷审批单,持领料单到电缆库办理手续,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10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运部电缆组,由电缆组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并进行编号工作。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第六条电缆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将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等以报表形式上报机运部主管领导。

第七条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保证完好,编号齐全,外表光滑无损伤,绝缘阻值达到标准,并由领用单位与电缆库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异常,由领用单位人员在出库单上签字后,电缆发放人员签发入井证方可出库入井。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一)电缆无编号;

(二)电缆绝缘不合格;

(三)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四)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无弹性、龟裂或破损。

(五)电缆芯线出现过热现象,芯线颜色变暗(氧化)。

第九条电缆库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每季度编报电缆计划交供销部组织采购。

第三章?电缆的移交、回收

第一条各单位待回收上井的电缆,由机运部分管人员开具回收单,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回收并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元/米处罚,累计到交回为止。入库电缆由回收单位负责在电缆库管理人员指定地点盘好,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200元/根。

第二条回收电缆应在当日交库,当日无故不交库的,每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三条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天之内到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机电队长罚20元/天。

第四条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运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中存在的问题按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安装项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运部电管组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机电队长各罚20元/天。

第五条电缆回收入库,电缆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入库电缆进行详细检查,看是否有损伤、冷补、缺号、截断或数量不够等现象,做好记录,及时对损伤部位进行修复,并根据损伤情况对责任单位给予处罚。损伤或冷补每处罚款300元,截断或缺号每处罚款500元,电缆截断,查剩余部分,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对使用单位处罚。

第四章?电缆现场管理

第一条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新敷设的电缆应经机运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井下电缆悬挂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粘灰积尘。

第三条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电缆的规格型号、编号、长度、用途、负责人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

第四条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条敷设在固定巷道的电缆,必须采用电缆钩或电缆卡悬挂整齐,临时巷道的电缆可用塑料带或尼龙绳悬挂,但所有电缆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绳吊挂。

第六条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m,斜巷为1m,其它巷道为1.2m,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管水管上,应挂在风、水管路之上,且与风水管相距0.3m。通讯和监测电缆与电力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与低压电缆相距不小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相距不小于50mm。

第七条电缆严禁落地、浸泡在水中或埋(矸)在煤中。电缆落地且浸泡在水里的,1处罚款50元;电缆被埋在煤(矸)里未及时处理的,1处罚款50元。

第八条在巷修施工或其他作业中可能伤及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电缆被击伤、挤伤、轧伤、砸伤、崩坏等造成事故。砸伤电缆、放炮崩坏电缆的,每处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电缆穿过墙壁或风门时,必须设置穿墙套管保护电缆,并将两头用黄泥封堵。通风队砌风门时,必须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8个长度一致的穿墙套管或按要求预留)。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20元。

第十条擅自截断电缆的,每一处罚该单位电缆负责人500元。

第十一条电缆漏电不能及时处理的,一处罚设备包机人500元。

第十二条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每发现2处罚单位电缆负责人50元。

第十三条发现电缆被喷上水泥浆未及时处理时,罚单位电缆负责人10元/米。

第十四条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10元/米,井下撤下的电缆不及时打上井,查出一次罚款10元/米。

第十五条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盗剥电缆者按公司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运输队可以拒绝运输,汇报公司调度室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运输队负责,并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不经机运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0元。

第十九条不同型号电缆之间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严禁直接连接。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所有轨道大巷、皮带大巷、采区轨道上、下山通信线路由调度室电话组负责;监测线路的电缆由通风区负责维护;其它各地点的通信、监测电缆由监测队安装符合电缆悬挂标准后,交使用单位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电缆的线路状态,吊挂情况,接线盒的连接情况及电缆的绝缘情况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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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出现,结合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第二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条所有设备入井时必须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认真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现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给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原因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查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第五条所有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办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殊情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须在第二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善保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继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情况,发现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安全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爆的单位,给予一处罚款5000元,并对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及责任人各加罚500元,检查每月存在两处及以上失爆的单位,加倍处罚,机电队长撤职、责任人调离机电岗位。

第七条井下电气管理严格执行《三大保护细则》,否则,经检查发现下列情况进行处罚。

(一)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台台上架,间距符合标准;小型电器应上板,否则,罚款50元/台。

(二)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流水侵蚀而无保护措施的罚款50/台。

(三)接地保护装置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缺少接地线的一处罚款200元。接地螺栓锈蚀每处罚款50元。

(四)设备标志牌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处。

(五)擅自甩掉检漏保护,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另罚责任人100元。

(六)检漏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台罚款500元。

(七)不按时做检漏试验或记录填写不认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因甩掉检漏保护而发生触电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另对主管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0元。

(九)擅自改变设备机电保护整定值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整定值内外不符的每处罚款200元。

(十)甩掉或短接继电保护的一处罚款500元,对于因甩掉或短接保护而造成电机烧坏或其它电气损坏的按原值赔偿,并对事故单位的队长及维护人员各处100元罚款。

(十一)发现使用不合格熔体的每处罚款200元,用金属丝代替熔体的每处罚款10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每处罚100元。

(十二)不经过机运部审批私自增加设备的罚款500元/台,对主管队长、直接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十三)井下无计划停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试验检漏除外),不按照停送电制度停送电的罚款500元。

(十四)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擅自操作外单位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五)机电硐室值班人员不认真填写记录、撕记录,发现一处罚款20元。

(十六)机电硐室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的,一处罚款50元。

(十七)机电硐室设备卫生差的,一处罚款50元。

(十八)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十九)设备电机被物料等埋住底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台,电机被埋一半及其以上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台并责令立即整改。

(二十)电气设备不完好的,一处罚款100元,电气仪表不指示或指示不准确的罚款50元/处。

(二十一)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另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罚款500元。

(二十二)电气设备的联锁装置应齐全完整、使用可靠,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二十三)接线工艺不合格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迅速组织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公司井实际,制订鑫铜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查岗管理办法。第二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第一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副总、机电副总工、机运部部长、机运部副部长、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业务技术员,机电队、运输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第三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第一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第二条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第三条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第四条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设备隐患提出处理意见。第五条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第六条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第四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第一条见附表。第五章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第一条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第二条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第三条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第四条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第五条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第六条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100元。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附表:??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检查?地?点主、副井绞车房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中央变电所压风机采区变电所皮带运输巷井下轨道大巷锅炉房检查周期机电副总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电副总工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二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二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部主任工程师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机运副部长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二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分管技术员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每月二次区队队长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一次每月三次每月三次每月二次分管副队长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区队主管技术员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月二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每周一次

篇4: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加强鑫铜公司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转,促进公司井的安全生产发展,结合鑫铜公司目前机电设备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鑫铜公司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部门,对从事设备使用的单位和职工具有约束力。第四条各使用设备的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鑫铜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总、机运部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具体负责。机运部作为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第二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公司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第三条负责全公司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第四条负责全公司设备租赁工作。第五条负责全公司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第六条负责全公司设备的调配、调拨工作。第七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机电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第八条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第九条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第十条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组织和措施的落实工作。第十一条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第十二条负责本部门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第十三条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第十四条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五条机电副总、机运部长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第十六条机一、机二、运输队队长和其他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维修责任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第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帐本、卡片和图纸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运部对帐一次。第十八条全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5.4.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为4%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第十九条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对全公司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帐、卡、物三对照。设备管理组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的帐页、卡片和图纸。第二十条机运部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机运部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机运部每周三15:00组织召开一次设备使用单位正职和机电队长参加的机电例会,通报总结全公司机电工作情况、设备管理情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设备计划与选型第一条机运部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公司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第二条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运部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公司机电副总工、机电副总批准。第三条设备选型时,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所要求的证件必须齐全。第四条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运部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第五条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在每月15日前向机运部提交下月设备计划,由机运部负责汇总、审批,最后交供销部购进。第三章设备入库验收第一条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第二条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一)新设备到公司时,凭设备分配单和调拨单,由设备组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二)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三)大型设备无法入库的,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四)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五)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运部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原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保存,机运部及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第三条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第四条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第五条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设备管理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二)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三)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四)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建帐、造卡。第六条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一)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进行罚款。(二)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三)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四)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撤卡,并对设备分布图纸进行修改。(五)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运部长、机电副总审批后安排修理。(六)对需检修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办法》办理手续。第四章设备的领用、移交第一条机运部设备管理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公司机电设备,有权调动公司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公司井安全生产的需要。第二条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先办理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经调度室签字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设备管理组补办手续。第三条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第四条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运部组织安装单位、接收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在设备交接前处理完。设备安装单位将检查的隐患处理完后方可提出交接申请,由机运部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第五条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运部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3天之内到机运部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交方能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的,如期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如需立即交接的,必须交接。第六条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500元。第七条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到设备管理员处销帐,不销帐视为未交回。第八条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0天向设备管理组报送计划,先到机运部办理“供电负荷申请单”,凭负荷申请审批单到设备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无负荷审批手续的,设备组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九条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负荷审批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第十条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页、卡片和设备的布置图。第十一条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公司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运部,由机运部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第十三条领用新设备,必须经主管人员批准。第五章设备的运输与安装第一条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处罚。第二条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运输队副井把罐人员交验机运部开据的设备入井证(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入井证的设备严禁入井。第三条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设备安装前,机运部应尽早向生产部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二)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三)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机电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四)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缆线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设备安装结束,由公司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五)安装验收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并交机运部归档,重要设备的安装资料机运部应复印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第六章设备的使用与检修第一条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与公司培训中心联系培训合格的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工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公司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刻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证设备运行环境优良。第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并作记录,保证检修的时间、项目和质量,日检保日,月检保月,否则将追究检修人员责任。严禁为赶生产而拚设备。第四条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运部办理手续。对生产急用需修复的设备,由机运部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机运部部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恢复好。第七章设备的回收第一条机运部设备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二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运部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到井上,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第三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有关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第四条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第五条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运部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运部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好。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费用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清单位、升井时间,运输队必须及时升井。第七条采煤工作面使用的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胶带的每次回收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米),如确有困难的,由机运部部长和机电副总签字,机运部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第八章奖?罚第一条鼓励全公司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设备(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促进公司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鉴定后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条机运部现场管理人员日常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第三条机运部每月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设备专项大检查,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达标评比办法》对各单位设备使用与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第四条每年底机运部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第五条对于不能认真执行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于教育、批评、经济处罚:(一)不能正确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机电运输设备管理缺失的;(二)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设备的计划、保管、发放、领用、运输、安装、操作、维护、检修、回收等管理要求的;(三)因责任缺失造成设备隐患,一般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职能部门检查发现设备有重大隐患的;(四)发生设备事故的;(五)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第六条没有办理手续而设备管理员私自发放设备者,罚设备管理员50元/次。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未到设备组办理手续的,每迟办一天罚双方设备管理员各10元/天。第七条没有入井证的设备入井的,对运输队给予50元/台的罚款。第八条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没整改的每项罚款1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5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50~15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运部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5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未处理的,不支付有偿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数额对等处罚,联责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九条不听从机运部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条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50元/次;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第十一条回收的设备推到大巷口车场,写明单位和升井时间并向运输队、调度室联系。如果设备在大巷口或大巷中存放超过3天未能运输升井,对运输队罚款50元/台·天,累计到升井为止。第十二条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罚款100元,并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日租赁费2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第十三条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500元,截掉长度按胶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300元。第十四条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交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40元罚款。直流电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5元罚款。第十五条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一)局部匝间短路。(二)电机安装使用后,7天之内电机轴断属安装责任,一次罚安装单位500~2000元(按电机功率大小而定),队长落实到责任人。第十六条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φ50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5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10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第十七条潜水泵因不当操作损坏的,每台罚款500元。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罚款100元。第十八条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48h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运部、调度室共同组织分析确定责任。第十九条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200元罚款。第二十条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一)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5%,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2%,链环损耗率2%,连接环损耗率为3%。(二)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给予处罚。(三)设备随机保护失灵,,罚使用单位500元/次,责任人300元。设备无标志牌、完好牌一处罚1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20元。第二十一条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对单位正职按对单位罚款的5%分别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机运部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第二十三条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有能力整改而没整改的隐患,每条罚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5:安全活动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学习安全知识的自觉性,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和应知、应会水平,使职工了解当前公司井的安全形势,特制定安全活动制管理办法。第二章具体内容第一条每星期五为安全活动日,各区队必须按时召开。第二条安全活动必须由队长亲自主持。第三条安全活动不能走过场、摆形式,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和会议内容要有记录。第四条安全活动会参加对象必须是当天实出勤人数,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停止工作。第五条无故不召开安全活动的区队,一次罚队长每人100元。第六条区队领导重点讲现场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总结上周安全情况,传达上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会议内容,布置下周的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