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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矿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2024-01-15 阅读 6259

X矿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瓦斯监测中心负责全矿的瓦斯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监控器的末端主机设在调度室,监控监测人员在调度室和调度人员联合职守。一旦监控人员发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异常现象,告知调度人员,由调度人员通知有关人员立即进行处理。

3、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查明原因后,向监控室回复。

4、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监测器显示的各种数据认真对待,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数据库资料应保存6个月,同时做好记录工作,及时发给有关领导和技术管理部门分析处理。

5、当某监测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通防科汇报,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应向矿值班领导汇报,通防科应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6、当某监测点瓦斯达到2%以上时,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应向矿调度、通防科汇报,同时做好记录。矿调度应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应对出现的情况做出详细工作布置,通知有关单位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隐患未处理,严禁作业,查明原因,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信息反馈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工作。矿调度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

7、某监测点风机开停、馈电开关出现异常情况时,监控室值班员必须向矿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矿调度对出现的情况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

8、监测日报表每天按时打印,并要经监测中心监测值班人员、通防科审查,即报表上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注明原因即处理结果,然后送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

9、当井下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监控室值班员必须立即向监控室值班维护人员汇报,值班维护人员及时下井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时间、原因及处理结果,故障为消除且无安全措施,严禁施工单位生产。

采编:www.QiquhA.com.com

篇2:X矿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

一、监控维护、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各后方可上岗。

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的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监控人员在场监护。

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度,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就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在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

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

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

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队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十二:监控中民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账、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爱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

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近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

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站在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果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区长,当班班(排)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元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

十五、各区队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工区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

篇3:某矿压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范本

一、负责对采掘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探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总结采场周围矿山压力显现规律。

二、对所负责的煤、岩巷及回采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必须要做到准确可靠,不遗漏任何矿压异常现象。

三、掌握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运动规律、回采空间围岩与工作面支架的相互作用关系并进行顶板来压预报。

四、对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过程中,发现岩性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技术下业务联系单。

五、负责研究和掌握采动影响与支撑压力分布之间的规律。

六、负责监督、指导采掘区队的矿压监测工作及监测仪器仪表的正确使用等工作。

七、划定回采煤层老顶的级别和直接顶的类别,为工作面支架选型和确定合理参数提供依据。

八、对正在使用的支护和采煤设备的适应性进行观测分析。

九、建立与自己担负有关的矿压资料台帐、牌版管理工作,做到台帐与牌版相吻合。

十、掌握巷道围岩动态、围岩结构和巷道支护结构的效果,以谋求设计、施工的经济性,反馈于设计、施工,提供井巷施工的原始资料。

篇4:煤矿粉尘监测制度范本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现在的生产布局,设置合理的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五、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煤矿

2011年3月19日

篇5: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第二条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三条负责协助通防技术主管做好安全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工作。

第四条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五条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七条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