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机电部责任制(新)

机电部责任制(新)

2024-05-12 阅读 8325

机电部责任制(新)

机电部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供电安全、设备安装、设备运行、设备维护的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负责矿井机电管理和机电技术工作,严格执行矿井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第2条严格执行矿各种制度和文件,对机电系统内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进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机电设备技术图纸资料,编制机电各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技术培训计划。

第3条参加安全大检查,配合监理、安监部门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4条负责机电质量标准化的建设、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其它单位抓好机电安全和质量达标工作。

第5条抓好供电管理,配合上一级供电部门落实责任,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用电。

第6条抓好设备运行管理,落实责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7条抓好机电安装工程管理,负责安装工程接续安排和组织实施,建立安装档案,数据准确,内容齐全。负责安装工程措施的审核及现场督导落实。

第8条组织编制全年设备安装及检修计划。

第9条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10条组织召开机电专业会、落实上级和领导相关要求,分析现场问题,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

第11条组织召开设备、材料计划会,及时提报,督促到矿。

第12条负责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和保养。

第13条根据矿井生产进度,提前做好机电接续安排。

第14条做好安装工程的设计审核、施工计划排定、施工进度管控及协调,施工质量的监管。

第15条做好本部门安全自查自纠,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执行“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16条落实“冬季四防”“雨季三防”相关要求,组织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第17条承担矿所规定的其它各项管理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18条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二、考核标准

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现场工程质量差不符合技术设计要求,未做出停工处理的。

(二)未按矿要求参加矿各类会议的;

(三)计划编制不及时,与现场实际脱节的。

(四)验收把关不严,签证确认有异议的。

(五)现场各类故障处理不及时的。

(六)图纸填绘不及时、不准确,资料整理归档不规范、不认真的;

(七)任务完成较差,出现生产事故,未采取措施组织分析的;

第20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专业范围内出现未执行煤矿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造成较大技术失误的;

(二)有重大决策失误导致工程延误的

(三)部门人员对矿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因部室之间协调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专业隐患排查不认真,现场有隐患未向有关部门提出安排整改的;

第21条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关责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机电部能源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等。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负责煤业公司各矿井的供电和节能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各矿建立健全供电和节能方面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建立健全公司电力及节能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台帐,指导并考核各矿本业务的安全管理台账。

第六条负责落实并考核各矿春、秋两季电气预防性检修工作中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矿供电安全专项整治和节能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工作。

第八条负责组织审查供电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组织供电工程项目的图纸交底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验收及费用预结算工作。

第九条负责编写审定矿井所需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书

第十条掌握新技术发展动态,组织专业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注重科学技术在矿井生产实践中的应用,提高矿井装备科技含量,提高生产工效。

第十一条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篇3:机电部技术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标准等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条参与公司监管各矿井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机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三条主导对各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业务保安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

第四条参与公司各煤矿改扩建项目中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参与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和采掘装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考察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负责煤业公司主要设备的技术选型和技术规范书的审查,负责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和机电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煤矿机电设备、大型材料、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与五小电器计划的选型审查和安全使用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参与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等维简、安措计划的审核、上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参与公司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修订,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查相关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参与对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煤矿供电、提升、运输、给排水、压风、供暖等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各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安全保管工作;负责公司机电安全培训业务的联络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