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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矿井下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2024-05-12 阅读 6247

H矿井下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1、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运输科长、运搬和皮带区长必须参加每月的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运输设备和设施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

3、每月应对斜巷人行车、平巷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梭车、绞车、电机车、电瓶车、连接装置、斜巷安全设施、主运输皮带机、胶带硫化接头等主要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调整检查周期,制定相关措施,矿运输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分别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牵引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并有记录。

5、矿车连接装置的使用、拉力试验和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斜巷绞车、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和检修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关于井下皮带运输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执行。

6、电机车和电瓶车的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机车年审工作按照《机车年审细则》每年进行一次,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皮带机综合保护、斜巷安全设施、斜巷人行车制动系统、绞车安全装置、机车保护和信号系统等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8、运输电气设备的检修严格执行《供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9、矿井运输系统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系统运行,进行处理。

10、运输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强制运行。

11、运输系统发生事故,必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并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系统恢复安全后方可运行。

12、矿井必须配齐矿井运输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

13、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措施内容并在措施上签名。施工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好施工工具。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14、提前将安装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工具运输到安装地点。平、斜巷运输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斜巷内卸车要制定专项悬钩作业措施。

15、施工前,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用的工具材料(手拉葫芦、钢丝绳、马镫、元宝卡、起吊链环等)的规格必须满足被吊拉物件的重量要求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6、斜巷内施工,提前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防止车辆进入斜巷,并挂上“斜巷内有人作业,严禁行车”警示牌。施工前斜巷上口设好警戒,施工现场的上下方,严禁平行作业。若分段同时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段之间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上段物料滚入下段伤人。平巷安装作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地点两端的警戒,防止车辆闯入伤人。

1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巷道顶板及其支护情况,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8、斜巷内搬运、移动、吊拉物件时,必须专人指挥,斜巷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抬架物件起落时行动一致,行走时人员要小心滑倒。坡度大于7%时,物件搬运及存放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9、起吊作业时,设专人指挥,并设好警戒,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20、起吊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起吊作业人员必须侧身拉动手拉葫芦,监护人员仔细观察手拉葫芦、起吊锚杆、钢丝绳头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手拉葫芦人员停止操作,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21、起吊作业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方或从下方通过,严禁起吊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被起吊物件下方或手拉葫芦和被起吊物之间。

22、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及其安装的巷道、操作硐室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制加工的安全设施,其安全性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矿安监部门、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验收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23、安装安全设施需登高作业,因工作需要搭制的施工平台、脚手架或爬梯(梯子)必须稳固可靠;站在爬梯上作业,爬梯要放正,不得歪斜并有专人看扶,梯腿生根要稳固可靠;登高在2m及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24、斜巷内不得站在悬钩的车辆上作业。

25、安全设施的电气部分安装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制定停送电专项措施。

26、施工现场需要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电气焊专项措施,审批后严格执行。

27、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专项设计,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动作要灵敏可靠。安装完毕,要进行检查、调试和试验。试验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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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矿井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是矿井生产工艺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运行状态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矿井的安全生产与高产高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性检修工作,保证机电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公司机电运输设备计划性检修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1、机电副总经理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核。

3、分管副总经理是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

4、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矿井检修计划、停产检修总体措施,组织会审单项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运输部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工程技术部对采掘工程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通防部对一通三防范围内的计划和措施负责。

5、调度室是检修工作的指挥部门,负责检修工作的调度、协调、指挥。

6、安监部负责监督各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大检修项目必须派人现场盯班。

7、承担检修项目的单位,区(队)长对本项目的检修质量和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措施落实和检修质量负责。项目安全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

二、矿井机电、运输设备的计划检修管理规定

1、机电运输设备的检修按日检、月检、年检方式进行。

2、日检:全矿每日计划停产检修时间:(按每矿实际确定,如规定12:00-14:00)进行;检修范围包括主、副井提升系统,井上、下供电系统、煤流运输系统、采掘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设施的检修等等。上述检修时间包括检修前的准备和检修后试运转所占用时间。

3、月检:全矿每月有计划停产检修一天,时间限制在22小时以内;延长检修时间或增加检修班次等特殊情况由机电运输部提出计划,报机电副总同意、经矿委会研究确定并上报鑫龙公司机电运输部审批。

4、年检:矿井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年度停产检修,检修天数不少于2天,检修日期定在春节期间。特殊情况提请矿委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研究确定。

5、矿井停产检修范围,包括:采、掘、机、运、通各主要系统受检修影响的区域以及压风、清水、通讯等辅助系统的停产检修。

三、计划检修项目的申报

1、日检项目由各单位根据设备检修需求自行确定实施,不再上报。

2、月份、年度计划检修项目必须申报,各单位申报的检修项目应突出重点,主要申报因日常检修时间短无法完成的检修项目或施工影响安全生产时间较长的项目。

3、能在日常检修时施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月份、年度停产检修计划。

4、检修申报的项目,按照下发的检修计划模板,将项目的名称、施工地点、检修项目的主要内容、计划时间、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施工的班组、人数等填写齐全,经主管队长签字后上报机电运输部。

6、各单位每月15日前上报检修计划。机电运输部于18日前组织有关部室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审查内容包括各单位检修项目的时间安排,检修内容及人员组织是否妥当,并安排、落实各单位上报检修用的各种材料或备件计划。

7、各单位10月下旬上报年度检修计划的项目,机电运输部于11月上旬组织有关部室对年底停产检修计划项目预审,中旬确定检修项目并报矿审批,11月下旬报鑫龙公司审核批准。

四、检修计划的审定:每月20日前,机电运输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月份停产检修预备会。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参加,主持审定矿井计划停产检修项目并材料、备件采购计划。

五、停产检修计划的变更:凡列入计划的检修项目,必须按计划完成施工。因生产原因需要调整检修项目时,由变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填写项目变更原因,时间等相关内容,机电运输部根据变更项目内容,协调各有关单位,并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检修计划的报送:机电运输部在矿审定项目后,应立即编制正式计划,于当月22日前完成审批下发,同步上报鑫龙机电运输部。

七、检修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

1、检修项目必须“一工一措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经会审、签批后贯彻执行。严禁多个项目一份措施,严禁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实际,用词规范、语句简练、表达准确,页面清晰整洁。

3、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施工时间安排;2).施工劳动组织,确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参加施工人员;3).施工方法及程序,重大项目应绘制施工网络图;4).施工工具及准备;5).工程设备、备件及材料;6).检修质量要求;7).施工安全措施;8).有关安全系数计算;9).有关施工图纸。

4、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还应包括:施工用的主要材料及备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凡项目施工影响供压风、供水、供电、排水及其它系统的,必须编制停风、水、电申请表,经各生产部室及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报:措施最少一式四份(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检部、主管部室及区队自用),由机电运输部、生产部、通防部、调度室、安检部、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审批,于每月26日前会审结束。上报公司的措施还要经总经理审批。

6、安全技术措施的宣贯、落实: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组织学习、贯彻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措施传达,熟悉施工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签字备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相关单位也必须学习措施;未学习措施者不准参加施工。因此造成影响检修的,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八、检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1、日常检修项目,检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日常检修记录(或报表等),检修结束并进行试运转,无问题后由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签字验收认可,检修不合格的设备司机(或操作人员)不得签字验收。

2、较长时间的检修项目因故中断时,所有物件都必须恢复到稳定静止位置,电气设备停电闭锁,经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重新开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做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开工。倒班作业的必须在静止状态下交接班,必须把现场的安全状况交接清楚。

3、重大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和安监部分别派人现场盯班监督实施。严禁两个互相影响的项目同时检修。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一项检修任务时,由机电运输部统一指挥,或者由机电矿长指定现场负责人组织检修工作。

5、各级管理人员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都具有监督权,但严禁越级指挥。

6、本矿的检修项目由外单位承担时,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由承担检修项目的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

7、检修结束后,所检修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进行试运转,恢复生产必须明确责任人按措施进行,特别是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落实措施的安全规定。

九、检修项目的验收、总结

1、日检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验收报告存队备查。

2、月份、年度检修项目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施工单位一份,机电运输部一份。

3、对检修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施工的单位,机电运输部组织追查、分析原因,对责任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

4、检修总结:各单位在月份检修结束三日内,写出项目检修总结,一式两份,机电运输部、施工单位各一份。总结要认真,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修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检修的主要部位;2)、设备检修的主要内容;3)、检修中发现、处理的问题;4)、检修质量及有关技术数据;5)、检修更换的各种配件。6)、本次检修获得的经验或需改进的不足之处。

5、矿井的检修总结由机电运输部在五日内完成,并存档备查。

6、检修涉及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的,设备的检修技术报告和数据资料要记录齐全,及时归档;并应及时更新设备档案中的设备履历薄及检修记录。

十、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篇3:H矿井下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1、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运输科长、运搬和皮带区长必须参加每月的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运输设备和设施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

3、每月应对斜巷人行车、平巷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梭车、绞车、电机车、电瓶车、连接装置、斜巷安全设施、主运输皮带机、胶带硫化接头等主要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调整检查周期,制定相关措施,矿运输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分别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牵引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并有记录。

5、矿车连接装置的使用、拉力试验和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斜巷绞车、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和检修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和《徐州矿务集团公司关于井下皮带运输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文件执行。

6、电机车和电瓶车的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机车年审工作按照《机车年审细则》每年进行一次,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皮带机综合保护、斜巷安全设施、斜巷人行车制动系统、绞车安全装置、机车保护和信号系统等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8、运输电气设备的检修严格执行《供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9、矿井运输系统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系统运行,进行处理。

10、运输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强制运行。

11、运输系统发生事故,必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并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系统恢复安全后方可运行。

12、矿井必须配齐矿井运输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

13、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措施内容并在措施上签名。施工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好施工工具。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14、提前将安装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工具运输到安装地点。平、斜巷运输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斜巷内卸车要制定专项悬钩作业措施。

15、施工前,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用的工具材料(手拉葫芦、钢丝绳、马镫、元宝卡、起吊链环等)的规格必须满足被吊拉物件的重量要求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6、斜巷内施工,提前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防止车辆进入斜巷,并挂上“斜巷内有人作业,严禁行车”警示牌。施工前斜巷上口设好警戒,施工现场的上下方,严禁平行作业。若分段同时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段之间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上段物料滚入下段伤人。平巷安装作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地点两端的警戒,防止车辆闯入伤人。

1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巷道顶板及其支护情况,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8、斜巷内搬运、移动、吊拉物件时,必须专人指挥,斜巷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抬架物件起落时行动一致,行走时人员要小心滑倒。坡度大于7%时,物件搬运及存放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9、起吊作业时,设专人指挥,并设好警戒,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20、起吊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起吊作业人员必须侧身拉动手拉葫芦,监护人员仔细观察手拉葫芦、起吊锚杆、钢丝绳头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手拉葫芦人员停止操作,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21、起吊作业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方或从下方通过,严禁起吊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被起吊物件下方或手拉葫芦和被起吊物之间。

22、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及其安装的巷道、操作硐室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制加工的安全设施,其安全性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矿安监部门、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验收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23、安装安全设施需登高作业,因工作需要搭制的施工平台、脚手架或爬梯(梯子)必须稳固可靠;站在爬梯上作业,爬梯要放正,不得歪斜并有专人看扶,梯腿生根要稳固可靠;登高在2m及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24、斜巷内不得站在悬钩的车辆上作业。

25、安全设施的电气部分安装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制定停送电专项措施。

26、施工现场需要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电气焊专项措施,审批后严格执行。

27、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专项设计,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动作要灵敏可靠。安装完毕,要进行检查、调试和试验。试验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