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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2024-05-12 阅读 5384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105%;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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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职责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仓库雷管放在单独峒室。

4.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篇3:爆破材料发放安全规定范本

1、加工起爆火雷管必须在单独房间内进行。加工台有突起的边缘,并铺软垫。

2、切割导火索长度必须准确,有缺陷部分必须切除,发现雷管内有杂物禁止加工发放使用。

3、在加工台上的雷管数量不准超过100发。

4、爆破材料的发放,坚持先收先发的原则。

5、必须由专职人员保管、发放。坚持按限额发放,发放不超过当班的用药量,用剩的爆破材料须及时收还药库。库管人员要对领退数目记录清楚,做到帐、物相符。如不符合要查明原因,并及时报告。

6、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持有爆破证及配备有炸药

背包、雷管包,专人负责,按当班需用量领取,用剩的爆破材料下班时必须及时交回库保管。

7、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