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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024-02-25 阅读 9591

出井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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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入井检身员

为确保井下瓦斯防治岗位,消除人为不安全因素,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1、准时到达工作地点,掌握入井工人和出井工人人数,并做好记录、书写板牌。

2、查看每一主井人员是否佩带矿灯,安全帽,穿工作服、矿鞋,并制止工人穿化纤衣服入井。

3、查看入井人员是否已经饮酒,是否私自从井下向外带炸药、雷管、设备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4、查看入井人员身上是否带有烟草,点火器,易燃易爆品,严防带入井下。

5、有权制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入井,对于来矿检查和参观人员要先登记后入井。

6、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于每一名同井人员进行仔细检查。

7、对当班检身发现的问题及进上报生产负责人,调度室要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3:煤矿入井检身出入井清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

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

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

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

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

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

(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被测试饮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

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人员要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煤矿要支持考勤员、检身员、安检员的工作,严格入井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煤矿要做好头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的发放、回收统计工作,出现意外及时汇报。

第十七条矿调度室根据相关意外汇报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同时要

组织队组、考勤部门、矿灯发放室进行核查,确定具体的人员、所属单位、去向及工作任务,以便迅速查找。

第十八条各二级公司、煤矿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处罚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4: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写实考核制度

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吉煤安管字(2005)28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制度如下:

一、入井次数:

1、(集团)公司正职领导每月不少于3次。

2、(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安全、机电、技术等副职每月不少于6次。

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正职每月不少于9次,副职每月不少于10次。

二、要求:

1、入井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升井后及时填写好记录,对重大隐患要在现场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2、公司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记录原则上自己填写,特殊情况可指派他人代填。

3、干部入井写实记录放在公司生产调度室进行填写,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建立档案备查。

4、对因工出差、培训等原因未完成规定入井次数的,要有书面说明,并附在记录内。

5、(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入井写实记录保存期为1年。

篇5:出入井签到制度范本

为准确掌握井下生产作业人员人数,确保安全生产,对主要生产作业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

1、签到人员须知:

(1)凡未进行签到人员私自出入井,按违章处理。

(2)每班必须及时到坑口调度签到,严禁代签。

(3)签到时间必须与本人出入井时间相符。

2、签到人员范围:

(1)所有从事井下生产的一、二、三线作业人员;

(2)坑口工区各级管理人员;

(3)技术管理和指导人员;

(4)其它相关部门各级管理者。

3、签到人数统计由坑口调度负责,每一工区,生产单位入井人员出入井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到工区及生产单位,发现有未出井人员情况发生,及时组织人员寻找。

4、井田较远的生产作业人员签到工作,由生产工区指派专人负责,并每班及时向坑口调度汇报人员升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