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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02-25 阅读 9051

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防冲系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根据《常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为确保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常村煤矿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防冲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防冲副总?防冲科长

成?员:防冲科副科长、防冲科技术员及基层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冲科,防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防冲专项措施的编制及井下冲击地压工作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全矿防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制定防冲系统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防冲系统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每旬定期组织实施全矿井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档案,对全矿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防冲矿长为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防冲副总、防冲科长、基层单位负责人负责本系统每旬、每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整改落实隐患。

①建立健全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防冲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防冲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②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并对防冲系统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提出主导意见。

③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组织有关人员按“五定”原则制定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④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产整顿。

⑤监督防冲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⑥监督防冲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⑦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⑧参与全矿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⑨根据矿长安排协查举报的事故隐患。

2、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及防冲队的领导,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对防冲系统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3、防冲副总工程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加强对防冲科、防冲队及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的领导,落实好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②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

③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提高防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

④参加矿井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排查出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导意见。

⑤督促落实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照防冲设计、防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

⑥协助矿长进行防冲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⑦负责根据矿长、党委书记及防冲矿长的安排协助查证各级人员上报和举报的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并对防冲系统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

⑧参与防冲系统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4、防冲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是矿井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部门。?

②负责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③配合防冲副总组织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

④制定落实防冲系统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⑤及时将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并及时上报。

⑥按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⑦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防冲系统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提出停止生产,并向矿报告事故隐患情况。

⑧按规定向相关领导、单位及上级部门上报专业事故隐患。

⑨配合矿相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5、防冲科科长(副科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②协助防冲矿长、总工程师、防冲副总抓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③认真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向相关矿领导汇报。

④负责具体组织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工作。

⑤监督落实防冲系统检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现闭合管理。

⑥按时组织参加矿及防冲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并根据会议纪要,督促相关区队认真落实整改。

⑦按规定向安检科、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上报防冲事故隐患。

⑧按职责划分落实防冲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中的责任。

6、防冲科技术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防冲科技术员是防冲系统隐患排查的直接参与者,对防冲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负责,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如下:

①防冲科技术员必须严格执行防冲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冲击地压防治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②参与制定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守“红线”和“底线”意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形成事故隐患,并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④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各项安全条例指令,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抵制“三违”等现象,监督区队不安全不生产行为。

⑤协助科长(副科长)抓好防冲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做好防冲事故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确保隐患排查的问题均能够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⑥积极参加防冲事故隐患排查会,并对生产过程中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编制防冲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治理方案措施。

⑦做好井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防冲事故隐患及新工艺、新方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汇报,便于区队总结经验,弥补安全生产管理漏洞。

⑧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⑨积极接受事故隐患排查教育和培训,掌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防冲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①建立健全区队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②制定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③制订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④按时报告本单位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⑤完成部门领导及相关领导安排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⑥加强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落实整改到位。

二、防冲系统事故隐患分级及认定

(一)事故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影响范围、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治理难度较大,需要安排工程进行治理的一般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有一定整改治理难度,需要延期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中当班就能排除的属于低风险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认定

?(1)重大事故隐患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5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定的重大隐患;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豫政〔2011〕41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河南能源〔2016〕6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5.《关于印发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矿重大隐患认定标准清单(试行办法)的通知》(义煤发〔2016〕560号)认定的重大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

1.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治理。

2.非重大事故隐患,由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治理。

3.制定的隐患治理方案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落实”。

四、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

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按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组织整改,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一)重大隐患的管理

各区队的重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重大隐患建档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义煤公司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矿井、防冲科、区队三级部门跟踪落实,区队每月25日前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程进度报防冲科。整改完成后矿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现场验收,并报防冲技术处。

2、重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3、矿井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做到闭环管理。

(二)较大隐患的管理

区队的较大隐患及时汇报,防冲科对较大隐患建档管理。

较大事故隐患督办人为防冲矿长,防冲矿长组织防冲科制定较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下发《治理通知单》,并组织实施治理,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督办人牵头,督办单位参加,安检科进行验收销号,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较大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隐患治理,隐患治理期间,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牌,安检员现场监督,日常填写事故隐患治理记录。

3、较大安全隐患要定隐患项目、定整改方案、定资金、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实现“五定”管理。隐患整改验收要有记录,整改结束要有复查人、复查结果和复查日期,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三)一般隐患的管理

防冲科要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隐患实行跟踪管理,矿井建档备查。

一般隐患:区队整改,防冲科督办,防冲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可委托防冲科科长)验收,一般事故隐患中的低风险事故隐患由当班岗位人员负责采取措施,立即治理消除,并做好记录,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督办,当班跟班队长验收。

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在现场安排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按“五定”原则管理。隐患整改落实要有记录,整改结束后,矿防冲科科长(副科长)进行验收,并要给出结论性意见,及时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五、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1、矿井要建立健全防冲专业机构,人员配备要满足需要;建立并落实各级冲击地压防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冲击地压防治管理制度,由防冲科负责。

2、冲击地压矿井建立防冲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采取健全机构、安全培训、预测预警、防治措施、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六位一体”的综合防冲管理体系;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报告、防冲专项措施,按防冲设计(措施)施工,消冲后进行采掘;按规定配备防冲装备和仪器,由防冲科负责。

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冲击地压防治监测预警平台并运转正常,各类防冲监测设备安设要符合规定、管理维护到位由防冲科负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流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主要包括排查发现-通报信息(录入主动预防信息管理系统告知责任单位)-实施治理(责任单位)-治理结果反馈(责任单位)-验收闭合上报等环节。

参加隐患排查验收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隐患排查内容要包括基础管理和生产现场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涉及各个系统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记录报告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自查、自报、主治”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2、由防冲矿长(总工程师)每旬组织防冲科、防冲队、冲击地压区域施工单位召开一次覆盖冲击地压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根据《防冲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对防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下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提出治理方案措施。

根据对防冲系统排查的事故隐患,由防冲科按照“五定”原则,实行“闭环”管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报矿安检科备案。

3、防冲科日常安排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井下冲击地压区域进行巡检,对防冲系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升井后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及时录入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系统,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跟踪落实工作。

防冲科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4、基层区队由党政负责人牵头搞好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班由带班人员牵头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区队排查的隐患,由区队自己进行录入和整改、复查等工作。

5、在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内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并逐级报告分管领导,通过安检科报告到义煤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3)采取的方法、措施、治理时限、进度安排、停产区域;

?(4)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6、其他要求

⑴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细致的认真排查,确保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有效遏制隐患生存空间。

⑵所有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无故缺席;请销假必须经防冲矿长审批。

⑶隐患排查必须全面细致,严格按隐患排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检查表填写要字迹工整、表面清洁。

⑷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每一项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事故隐患复查及安全监控

1、防冲科负责建立矿井防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落实“隐患登记-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治理措施-复查人员-复查-治理完成”的隐患治理闭合原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和安检科组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继续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3、防冲科要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安检科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等“闭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重大事故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公司业务部室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5、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矿井要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6、防冲科、安检科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区队隐患整改完毕通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时间,及时对区队整改隐患进行复查。

7、隐患复查原则上做到系统自控,防冲科下发的隐患自己复查,安检科协助。最后将复查隐患的整改结果及时与隐患管理系统提交闭合,并将复查隐患的“五落实”表格分类、整理存档备查。

8、防冲科借助主动预防信息平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于隐患限改到期未及时反馈的隐患,系统发出预警信息,相关责任人及时与责任单位沟通,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提交整改信息,因无故造成整改超期的,纳入“双基”考核。

常村煤矿防冲科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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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篇3:某洗煤厂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加强事故安全管理工作,对选煤厂范围内的人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机电设备事故,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隐患排查,增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如下:

1、每月召开一次由厂班子成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安全活动分析会要准时参加,不准无故不到。

2、分析会由厂长主持,重点总结上月安全工作,通报处理上月违章人员,排查下月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

3、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安排专人限期解决。

4、每次会议所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对限期完不成者按规定处罚50元。

5、对上级和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要作为安全方面的重点隐患予以研究,限期解决,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6、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落实、有检查,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30元。

收货部制度

篇4:某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四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1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八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九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焦煤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构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和级别

1、根据煤矿井下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火药放炮、水害、火灾、其它八类。

2、隐患级别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或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1、各单位行政正职对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重大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五定”原则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整改内容、资金、期限等,并组织实施。并将整改方案和措施报公司安监局。

一般隐患由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编制隐患整改单,并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进行跟踪落实。

3、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司和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跟踪落实台帐;公司安监局及各专业处室要不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公司(矿、厂)业务处(科)室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故隐患闭环管理进行督促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隐患闭合管理进行监察,负责对隐患闭合管理执行不好的单位和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五定”或隐瞒不报的,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不按要求整改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人罚款1000-10000元。

2、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由单位技术部门或责任单位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对不能按期整改的隐患或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条,责任人100元/条。

3、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各类安全隐患施行闭环控制,确保隐患得到整改落实。对不按要求建立隐患档案的单位罚款1000-5000元,单位分管负责人100-500元。

4、各单位对公司或上级安全监察中查出的各类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公司安监局。不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100元。

5、如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瞒报及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行政、经济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公司各单位、各专业要认真按照“管业务必须首先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治理隐患。凡被上级部门查出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从严追究专业口领导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双基”建设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