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分析处理制度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分析处理制度

2024-02-25 阅读 1447

支护质量顶板动态观测分析处理制度

为杜绝掘进工作面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发生大面积冒顶和垮面压架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现场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搞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完善矿压观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压观测组,矿压观测组设在生产技术科。在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分管副科长领导下,组织完成有关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的各项工作任务,把矿压观测列为现场顶板控制工作的重点。充实观测人员,由矿压组统一管理,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矿压观测和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所用仪器仪表、设备配备数量和维修检测资金计划。

(二)、组织实施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与支护质量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三)、对特殊地点进行专项研究。对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富水区、破碎带、大断面切眼、交叉点、沿空巷道,编写专题观测方案,进行矿山压力专项研究,对观测进行分析总结,对特殊地点的顶板控制提出超前预防措施,严防重大冒顶事故的发生。

(四)、对锚网巷道的支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对矿压、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严格按照国家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进行强检。杜绝各类不合格品的使用。

(五)、对相关的矿压观测、支护质量监测技术资料、总结报告和监测数据等进行存档管理。

第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处理制度

(一)、顶板动态监测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

1、掘进巷道顶板动态监测主要仪器为顶板离层仪,所有采用锚网支护的煤巷从施工到报废都必须在矿压组的协调指导下实行全过程地监测与维护。巷道掘进期间的安装、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掘进施工单位在矿压组指导下进行;巷道竣工交接后到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其监测工作重点由矿压组负责,采煤工作面生产到巷道报废期间其监测与维护工作重点由采煤队组负责。掘进、采煤工区应设立煤巷锚网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小组,由专人(兼职)负责,报矿压组备案,并在人员有变动后及时通知矿压组更改。

2、锚网巷道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采用定人、定岗、定时观测,煤巷锚网支护巷道的监测责任单位都必须建立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在巷道交接时,其巷道监测与维护档案一并交接。

3、所有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及时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推迟安装,且规范安装,确保离层指示仪能准确监测顶板变化情况,提供顶板离层的情况,深基点6m、浅基点2m。

4、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必须按设计的间距控制。

5、对于每条巷道的顶板离层指示仪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本施工队组的现场监测人员。

6、特殊条件(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下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二)、掘进巷道支护质量与动态监测的数据收集、分析、处理按下列要求执行:

1、每个顶板离层仪队组观测人员要认真收集、整理、保存顶板离层仪读数,并进行简要分析。如发现异常:(1)、读数范围内累计下沉100mm;(2)、日下沉量超过50mm/日。

现场施工队组的跟班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临时支护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然后报矿压组及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制定有关措施上报矿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2、基层队组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读数并记录,有较大变化时及时向工区和调度室、矿压组汇报

3、矿压组每月组织定期及不定期对掘进巷道锚网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定期为每旬检测,不定期为随时组织人员对巷道进行检测。检测锚杆间排距、锚杆角度、托盘贴沿情况、锚固力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制度大全 www.QiquHa.com.com

篇2: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493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按国务院第493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汇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矿主要负责人汇报;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业主、监理和属地相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兴义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汇报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矿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工班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矿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实施验证。?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矿安全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矿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制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矿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调查笔录。?

2、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6、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7、其他有关的资料。

篇3:阳煤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信息反馈处理制度

第一条监测值班员是当日监测异常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监测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超越本规定进行异常处理。

第二条监测异常涵盖:瓦斯超限异常、机房设备运行异常、网络传输异常、监测系统软件异常、监测日报异常、机房安全异常。

第三条监测员应严密监视瓦斯监测点数据动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报警应立即反馈矿通风调度,了解情况后将原因、措施登记监控系统的相关表报。

第四条对于瓦斯超限原因不明或超限排查不力的,应立即报告通风区值班长并重点记载。

第五条网络传输中断异常,应立即对照监测网络资源图,利用PING命令逐段排查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汇报故障段管辖单位排除。中断超过10分钟的认真填写《监测网络运行记录》。

第六条设备运行异常,根据异常情况采取中止、停电及其它相关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机房如遇防火、灭火、防盗等安全异常,值班员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

第八条主机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监测员必须立即校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和馈电信号情况,凡发生应断电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通风当日值班长,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和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第九条凡发生井下通信阻断,通讯中断应立即通知调度、当日值班长、矿总工程师。并立即组织人员下井处理,一般情况下,必须在4小时之内恢复正常,超过4小时班后进行分析。

第十条主机软件发生故障,应立即启动备用主机进行正常监控,并及时处理故障主机软件,现场无法处理的,应与上级联系厂家到现场解决,并上报监控中心。

篇4:矸石安全处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第二条: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第三条: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2、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3、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4、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第四条: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第五条: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第六条: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第七条: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第八条: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第九条: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第十条: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第十一条: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第十二条: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篇5: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本

一、发生伤亡事故,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

二、轻、重伤事故,矿山应立即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有关部门报告。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开展现场安全教育。

五、对事故隐瞒不报或长期拖延处理、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法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