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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安全生产职责

2024-01-15 阅读 2721

信号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厂(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对违规、违章、信号不清引发的事故负责。

二、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后做到不串岗、不换岗、不脱岗、不睡觉、不说笑打闹。

三、按规定发出信号,信号要清晰、明确。

四、罐笼停稳后准许人员、物料上下,做到罐笼防护帘不放下不发行罐信号。

五、不准无关人员在信号室休息,乱动信号装置。

六、与卷扬工未联系的,不准进行井口作业。

七、运送笨重、长大物料、炸药和起爆材料时,亲自检查是否捆好、放好,并通知卷扬工控制速度。

八、时刻保持工作场所和井口安全卫生。

九、完成矿部或班组(井)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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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二、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认真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并监督检查执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充分落实,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三、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每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检查本矿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布置和检查副职和下属单位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批准、签发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审定矿山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分。

八、按国家规定审定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编制和配备。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接受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的监督。

十、建立健全矿山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十五、完成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洪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的义务。

十六、监督矿山所购劳保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督促、检查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篇3:煤矿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安全措施。

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并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性的业务指导,定期不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整改。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篇4:某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篇5: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二)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建立此制度。

一、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投入费。如安全监测、防静电、防灼伤冲淋、应急救援设施的投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6.安全风险抵押金。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它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体检费用等。

二、安全费用使用要求

1.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安全资金挪作它用将处以挪用金额的3倍处罚。

2.总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足额投入,不管企业资金如何紧张,应始终将安全投入放在首位,避免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

3.财务对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费用台帐,如当年度安全费用未使用完,则滚入下年度安全费用,如当年度安全费用超支,则列入当年度正常成本费用。

三、附件

《安全费用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