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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培训管理工作规定

2024-02-25 阅读 9766

职业学校培训管理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培训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对外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学校开展的培训工作主要有五类:一是受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承办的对外培训项目,或是自主开发的培训项目;二是社会培训机构自带培训项目寻求与本校合作、并需要使用本校名义的;三是专业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培训项目,或是专业部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开展的培训项目;四是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本校承办、或是由学校自主开发、但需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完成的对外培训项目;五是社会培训机构自带培训项目,不使用本校名义,仅租用本校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培训项目。

(二)学校对培训项目实行“学校审批、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备案”的管理制度,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或专业部具体实施。

(三)任何培训项目,均须经过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校长批准,或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实施。

(四)本规定发布前,本校已与社会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协议到期后,按本规定执行。

二、项目审批

(一)本校发生的一切培训项目,或是社会培训机构以本校名义开展的培训项目,首先由学校授权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进行资质验证与项目合法性审查。培训项目机构须向行政部培训就业处提交以下材料:

1.《**市ZZ职业技术学校对外培训项目审批表》(附件);

2.合作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存档);

3.培训协议(草案),(项目涉及到的费用管理与利益分配须在协议草案中注明,具体参见本规定第三项);

4.学校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对资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对外培训项目协议(草案)等相关材料,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并按照法律顾问意见,会同项目实施部门与合作单位对协议(草案)进行修改,确保合作协议在司法程序和法律效用上无过错或潜在法律风险。

(三)培训项目的合作协议(草案)经法律审查、修改无异后,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将相关材料提交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或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项目管理

(一)按以下几种形式分类管理。

1.上级有关单位、部门委托本校承办的培训项目或是本校自主开发的培训项目,原则上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组织实施;

2.社会培训机构自带培训项目与本校合作、并需要使用本校名义的,本校首先授权行政部培训就业处会同法律顾问对合作单位及其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和校长审批,或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并许可合作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本校名义和相关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此类培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独立承担。合作方同时还须向本校缴纳项目总收入8%-20%的项目管理费。具体根据培训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收益情况另行商定。

3.专业部在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培训,所得收益20%上缴学校统筹管理使用,80%作为专业部培训成本,结余可用于专业建设。

4.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本校承办,或是由学校自主开发,但需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完成的培训项目,一律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遴选。招投标程序包括:公开发包(公开发布拟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内容和竞标条件)、资质审查(参加竞标的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合法、齐全的相关办学资质,具有举办同类培训项目的经验和相应师资,及课程开发与教学能力);方案评审(对参加竞标的社会培训机构提交项目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评标(对参加竞标单位的资质、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资质条件和项目方案,酌情考虑报价因素);公布结果(公开发布竞标结果);培训实施。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组成、运作和成员人选另行规定。

5.社会培训机构自带培训项目,不使用本校名义,仅租用本校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参照本校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使用费。

(二)社会培训机构或其它办学机构与本校合作开展培训,合作项目所得收入全额进入本校统一账户,由本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统一上交地方财政部门。经由地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返回后,本校将按照双方的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划拨给社会培训机构或其它办学机构的应得部分。

(三)社会培训机构或其它办学机构使用本校名义开展培训,必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校名誉和利益的活动。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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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3)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心,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三)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

第二条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培训,不得故意规避。

第三条公司所属员工经培训后,由公司行政部造册备案。

第四条公司行政部主抓公司培训工作,各部门制订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五条凡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培训课程设置法纪教育、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与质量意识教育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根据各部门和各工种而设置。

第七条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思想品德和岗位技能进行教育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本公司内实施。

第九条凡受训期间,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章新进人员培训

第十条本规定所指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而言。

第十一条新进人员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了解公司组织概况及翱翔管理模式。

(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新员工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新招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和入公司教育。

第十三条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和员工手册、公司管理模式、岗位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保证教育及企业文化教育等。

第十四条从事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及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培训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新进人员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部门服务。

第十六条培训讲授人员以部门经理为主体,行政部协助。

第十七条根据新进人员报到人数的多寡合理排订培训时间。

第十八条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由行政部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三章在职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和公共课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员工处理业务能力和提高思想水平。

第二十条在职人员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培训计划,会同行政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聘请专家协助讲课,以期达到效果。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班、机组)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第二十三条培训方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机关,每月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学习有关公共课以及了解现行的法规、政策、同行业、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等。

在工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原则上每个工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

第二十四条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法规、规定、文件以及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经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标书与合同编制及要求、合同评审原则及方法、谈判技巧与注意事项、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内容,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方面专业知识和工程合同知识(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等)。同时组织经营人员相互交流经营方面的经验,反馈用户提供的信息,同类工程产品市场行情,工程价格等。

第二十七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的要求、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的经验,反馈原材料生产厂家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条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桩基新技术、测量、仪器设备的运用,工程管理和工艺设计方面的专业知识、研讨生产工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第三十一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二小时以上。

第三十四条生产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和操作工人采用平时业务学习和每月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培训内容包括除了公共课程以外,还应结合本岗位工作,重点培训桩机操作基础知识和管桩生产工艺基础知识、企业的各种规定和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的操作规定制度,设备的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保卫生知识,产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面质量管理等有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培训时间:平时业务学习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以上。集中培训由行政部制订培训计划,安排培训时间,也可安排各部门自己培训或参观学习。培训期间要严格考勤,其结果存入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3:酒店员工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规定

酒店员工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

“一提醒”即上级对下级、管理人员对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第一次采取提醒的办法加以纠正和解决。要做好这一点,必须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为前提。

对酒店来说,一部模式就是经营管理的法典。同时也是服务质量的蓝图,它对服务质量所应达到的标准,服务程序的操作要求均做了详细的阐述,确定并规范了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标准、程序等,也为质检人员提供了检查依据。但它能否付诸实施,要依据管理人员的现场监督,而现场监督需要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质量检查人员才能依据其有理有序地开展工作,并做到违章必纠。一位酒店同行把酒店制度称作是经营、管理者的标尺,是员工的准则,可见其设立的重要性。

错误重复第二次就是愚蠢。“二处罚”即就对酒店人员重复同一件错误,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做好这一点,一是要塑造一支有强烈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敢于负责的质量检查队伍。

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如何行之有效地开展此项工作?首先质检员要具备思想意识和学习意识。质量检查人员应该出于公心,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对事不对人,并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杜绝在质量检查中滥用权力。由于酒店检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质检人员要努力学习各部业务知识,对前台业务要精,对后台业务要熟,对酒店老规定要掌握,对新规定要了解。

其次,还要具备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酒店无小事,做好了小事就等于办成了大事。”质检员要敢查、会查,同时要发挥放射性思维、联想思维。正如一位酒店专家所讲,“质量检查人员要拿着放大镜去看问题。”质检人员作为酒店的“内部警察”,要维持酒店正常的经营秩序,就要将思想意识、学习意识、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有机统一地结合,才能无所顾忌地实施检查,当好总经理的参谋。

二是要建立日检、周检、月检的质量检查体系。

建立完善的日检、周检、月检的质量检查体系,可以保证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

酒店每日的例行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实施检查。由于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专一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因此,在检查中要强调并树立为部门服务的思想,而非专一挑毛病、找问题。本着既要检查问题还要帮助部门解决问题的宗旨,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当天发现的问题,分部门、分种类,以质检日报的方式于第二天早上发至有关部门。对日常卫生、仪容仪表、礼节礼貌、服务操作等细节部分给予提醒,并限时整改。对重复出现、整改落实不积极或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要处罚,做到质检日报天天见,整改落实隔天查,再查不改要处罚。这样,质检工作就以提醒、整改为目的,消除了质检人员与各部门的对立,融洽了关系。质检人员发现问题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部门解决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处罚。

周检工作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牵头,带领各部门专职质检培训主管进行检查,检查中采取互挑毛病、不遮不掩,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服务质量、卫生保洁、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设备养护、安全防火等,并结合酒店整体培训计划,检查员工的落实情况。

月检工作在每月下旬,由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牵头、带领酒店各部门经理实施检查,此种可采取定时或不定时检查,由于它是酒店服务质量检查的最高形式,因此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容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在这种形式的检查中,要注意对不同部门的重点检查,要注意检查的均?性,同时要注??检查的权威性,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限期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为确保检查的严肃性,对于问题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必须按有关条例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如:在酒店举行的一次检查中,检查人员来到了医务室,发现室内无人,检查人员决定对脱岗人员进行罚款,被罚人员不服,申诉说离岗事出有因,是奉客人要求出诊了。服务质量管理机构没有退让,在酒店总经理的支持下,不但坚持了处罚决定,而且还要求当事人拿出再遇到此类事情时所应采取的措施。至此,医务室一旦没人在,会在门上看到一个精致的小牌子,上面说明主人现在何处,何时回来,而且其他办公室一旦有急事外出,也采取此种办法。这样,严肃了质量检查工作,解决了推诿、扯皮现象。

综上所述,酒店的质量工作就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大大促进和提高酒店的整体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三培训”即本着质检服务于部门的思想,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各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某一时期新员工较多,普遍存在对各服务不大胆、不热情,缺乏必要的礼节常识。针对这一共性问题,组织质检人员研讨,拿出培训方案,分部门走下去上大课。随即将其确定为质检重点,在质检中加重对培训内容落实情况的检查。同时,针对质检人员的业务特点,实行划片质检,由各片业务熟练者负责各片质检、培训。分片质检员在全员实施检查时,着重负责其所属区域的检查、分析及解决。将查出的问题分月度归类、分析,划出该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必要时参与授课。这样,就将质检、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即通报―提醒―处罚―培训―再检查。

服务质量是酒店生存发展的前提,早靠某一个部??,某一个人来抓好服务质量的做法是不现实的。“一提醒、二处罚、三培训”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应该成为整个酒店全员参与的总体行为,以酒店总经理到部门负责人到基层管理员都应是酒店制度的忠诚

篇4:A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定

L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管理规定

一、培训目的:

1.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理解并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使新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学校定于每学期开学二周内组织新一期新员工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部门《岗位指导手册》等。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创业历史、企业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资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学校团队精神介绍、沟通技能训练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守则:企业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沟通渠道:员工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介绍;

7.实地参观:参观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娱乐等公共场所;

8.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9.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10.学校教学模式及教学课题研究。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通过与学员、教师、部门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统筹进人指标及进人时间,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并填写《新员工脱岗培训计划书》报送人力资源中心及相关部门;

2.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汇总学员反馈表送授课教师参阅;

4.授课教师在七日内拿出改进方案并填写《教师反馈信息表》交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审议;

5.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在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提交该期培训的总结分析报告,报总裁审阅;

6.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上岗指导培训(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教师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在岗培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

7.人力资源与知识管理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引导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和技巧的运用以及行为的改善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培训为企业业务成长带来的影响和回报的大小,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篇5:A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某公司员工岗前培训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岗前培训之宗旨系要使新进人员了解公司概况及介绍公司规章制度,便于新进人员能更快胜任未来工作。

第二条凡公司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其具体实施均需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历史。

2.公司业务。

3.公司组织机构。

4.讲解公司管理规则。

5.所担任业务工作介绍、业务知识。

第四条凡新进人员应给予七至十天讲习,每隔一周举行一次。

第五条新进人员的讲习,人事单位应事先制定日程安排计划表,培训进度记录表及工作技能评定标准表。

二、培训阶段

第六条对于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按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总部的培训。

2.分支机构的培训。

3.实地训练。

第七条公司总部的培训最重要的是知识的获得并着重使受训者了解下列各点:

1.公司的状况。

2.参观公司的各部门及受训者未来的工作岗位。

3.介绍其岗位特征及如何与其他部门配合。

4.熟悉公司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

5.市场销售情况的分析。

6.对市场上同类产品及厂家要有相应的了解。

7.聘请专家实施口才培训。

第八条主持公司总部培训的人员,应对受训者的优、缺点做出评语提供给他未来的技术培训和实地培训负责人作为参考资料。

第九条新进人员在接受公司总部培训之后,必须紧接着实地见习。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培训重点在于受训者未来实际工作技术的学习,并应在下列几方面加强培训:

1.使受训者了解其未来工作情况范围。

2.了解每天的例行工作和非例行工作。

3.强调时间与效率的重要性。

4.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培训的负责人员必须是新进人员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培训的示范者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正确的技术,切忌教导新进人员投机取巧的方法。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培训必须与实地培训密切配合。

第十四条实地培训即为见习期,是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实际去从事未来所负担的工作。

第十五条实地培训应尽量让受训者表现练习,指导员仅是在旁协助,待受训者做完某项工作后再告诉他应改进的地方。

第十六条凡担任实地指导培训的人员,公司一律发给特殊奖金,以促使其更好地指导受训者。

第十七条为有效地利用时间和达到培训目的,对于上述三个阶段的培训,要酌情灵活运用,混合安排拟定培训计划。

三、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岗前培训的内容应随着各单位的性质、工作区分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都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建立有关方面的知识体系。

2.有关技术方面的培训。

3.一些制度、程序方面的培训。

4.新进人员态度与自信心的培训。

第十九条对新进人员首先必须建立其所须知道的一切知识包括公司的结构、目标、政策、产品及其特质、市场情况的分析,使其对公司工作性质及进展先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心理准备。

第二十条对新进人员应予以"程序规定"培训,培训对于时间的支配和工作的计划能力作适当的组织和配合,按一定的程序来达成工作的目标。

第二十一条新进人员接受上述各条培训后,需给予"态度与信念"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态度与信念"培训的宗旨在于使新进人员对于公司、顾客、工作岗位上的态度有乐观、积极、充满信心与活力的态度和热诚服务的信念。

四、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