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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2024-03-09 阅读 172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施工组织设计序,特制订本办法。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1、施工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

2、应根据现行规范标准,工程项目特点编制有针对性、有指导性、有可操作性在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制、审批手续;

4、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源、施工工艺、作业条件、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针对危险源的具体防护措施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一、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范围:施工用电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悬挑钢料台制作安装等。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内容:

○1施工用电:方案中应有负荷计算,变压器选择,导线和电气件选择,施工用电线路平面走向布置图,系统立面图、电箱接线图,施工用电搭设、使用、维护及防火安全技术措施等要求;

○2基坑支护:方案中应有地质勘察资料,固壁支撑负荷计算,支撑材料选择,支撑固定示意图,深基坑分层次固壁措施及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3土方开挖:方案中应有地下物件勘察资料、附近构筑物资料,深基坑分层次开挖要求,土方运输和堆放要求,机械开挖安全操作要求,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4降水工程:方案中应有相关地质勘察资料和附近构筑物地基资料、对周围构筑物影响的评估以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内容;

○5模板工程:方案中应有模板支撑强度设计计算书、细部构造放样图、支撑材料选择要求和立杆、横连杆、剪力撑、基础的设置要求、支撑架平面示意图和立面示意图、模板支撑搭设和验收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6起重吊装工程:方案中应有施工作业场地(周围环境)资料、起重机械的选择、作业区周围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诡杆式吊架风绳和地锚的设置要求、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验收(包括各种吊索、吊具)、吊装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要求、吊装指挥人员确定、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内容;

○7脚手架工程: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基础、悬挑架、立杆、连墙件强度验算)、材料选择要求、构造细部放大图(连墙件、基础、分层卸荷示意图)、脚手架立面图和平面图、脚手架防护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网、四步一隔离、防雷击、防腐、排水等)、脚手架搭设和检查验收以及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等内容;

○8垂直运输设备装拆:方案中应有现场作业场地资料、所选择机械的名称和规格及型号、基础设置要求(按厂方提供的资料)、附墙架设置(按厂方提供的资料,如有变动必须经厂方提供正式图样)要求、进场机械的检查验收要求、机械的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的确定(包括现场指挥、安全监督、禁区看护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种作业工具的配备和检查要求、安装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9悬挑钢斜台制作安装: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挑架抗弯、吊索和拉环强度验算)、示意图、安装位置要求、跑道板铺设、临边围护要求、安装安全操作要求、检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内容;

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

1、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公司施工科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2、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批,由项目部负责,技术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

3、审批栏中应有明确的审批意见;

4、公司施工科应建立审批登记台帐。

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前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部)向负责具体施工的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后应由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危险性比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中,应明确安全监管人员,实施监控,建立监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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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心医院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中心医院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类:

(一)IV类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III类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II类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I类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五)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

三、医师手术权限: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医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

(一)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I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I类手术。在熟练掌握I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II类手术。

(三)主治医师:可主持II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III类手术。

(五)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II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IV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IV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八)资深主任医师:主持IV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九)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资深主任医师可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考核认定。

(十)进修医师根据进修医师管理规定,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十一)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

四、资格准入手术权限: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入资格。

五、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I、II类手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决定手术者;III、IV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手术者。

(二)资格准入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

(四)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五)重要器官因伤病确需切除的,手术(指截肢、眼球摘除等严重影响功能、外观的毁损性手术)前应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六)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主刀或一助向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详细交代,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病人和家属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由患者本人和授权家属签字备案。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经医务科批准执行。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六、凡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篇3:附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应按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1、丁、丙级、急诊手术的审批,经科主任授权后可由主治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应准备是否完成,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等。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分工安排做出决定,丙级择期手术应报告(本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科主任核准。

2、乙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必要时报业务副院长批准。

3、凡甲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及诊断未确定而病情危重必须行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批准,医院从未开展的新手术,须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业务院长审批,同时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准入"后,方可实行。

4、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核:丙级以上择期手术通知单均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天将手术通知单送达医务科、手术室麻醉科(上午11时前)。急诊手术按有相应决定权限的医师审核签字。麻醉科接手术通知单后,应提前一天查看病人,并向病人或家属交待麻醉方式等并以签字为证,同时应有麻醉前病程记录,并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参术人员资格、术前准备是否完善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最终麻醉方式应由麻醉科决定,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篇4:医院新药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医院新药使用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杜绝药品的滥用现象,提高临床治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临床需用新药,按照规定及上级要求一律采用申请制度。

2、凡是本单位基本用药范围以外的品种,采购时必须填写新药申请表,由申请科主任签字,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药事委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

3、对于申请的新药,一定要考察好药品的疗效、副作用及价格等,做好综合评估,切实符合医疗应用范围的方可申请。

4、杜绝伪、假劣药品冒充新药或以更换名称、包装后冒充的新药。

5、对于有质疑或有争议的新药杜绝采购,采购新药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确保新药品种的质量安全、有效、经济三大原则,更好地发挥新药的临床疗效。

6、对于新药品的申请经审批采购后,要及时追踪药品的临床疗效、副作用及其注意事项等。

篇5:县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县人民医院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审批制度

一、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提倡科学、合理用血,杜绝浪费、滥用血液,确保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

二、医院输血科在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三、临床用血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治疗同意书并存入病历。

四、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报医务科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五、临床用血适应症根据《输血技术规范》执行,临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诊临床输全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科。

急诊、抢救用血经主管医师以上同意后可随时申请,但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七、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报告单》。

八、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做好输血观察记录。

九、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

十、结合我县实际,临床用血应报医务科审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