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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电工

2024-03-09 阅读 8807

安全责任制:电工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及配电设施都应按规范搭设,杜绝一切私自搭接现象。

2)、电气设施应随时检查,发现有破皮、破损或防护不严的应及时整修,禁止违章操作。

3)、夜班加班作业时,电工必须在场,施工用电出现故障时应随喊随到。

4)、发现工人有不安全行为,如乱动电气设备,在电线上凉晒衣服等,有权提出警告和处罚。

5)、对施工场地缺少的电器安全设施,应书面上报项目部,及时配置和购置,没有向项目部申报的,发生安全事故负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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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和严格执行安全运行调度规程、现场规定及有关制度,对当班安全供电负责。

二、熟练掌握本所供电系统情况和可能的运行方式,掌握主要设备的规格、性能,掌握保护自动装置一般原理和运行规定。

三、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倒闸操作规定。要有上级调度部门分管人员签发的任务票或口头命令。认真填写操作表,按程序进行操作,杜绝无指令操作。

四、操作高压设备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监护”制度,绝缘用具齐全。

五、出现故障信号应找出原因立即消除,对于紧急重大事故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和机电科,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发现缺陷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协助电气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工作。

七、按规定抄表,并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夜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熄灯巡检,查看触点、接头、支持、瓷瓶有无闪络和发热现象。每班向科汇报一次运行情况,按时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八、认真做好供电工具、安全设施及所内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九、做好防害工作,电缆沟要堵严,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动物进入场所。

十、做好大风及雷雨天水害预防及安全供电工作,防止水害及线路短路供电中断发生。

十一、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杜绝“三违”。

篇3:煤矿抽采队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矿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履行安全承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2.及时申请、按期接受安全资格培训与复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自觉学习并积极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文化、业务学习。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气作业规程和有关电气管理制度,熟悉包干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性能、电控原理、设备完好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或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检修。

4.按照日检、周检、月检计划,对包干设备、线路各部位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5.认真对包机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日常维修,发生电器事故,及时抢修,并向矿调度和队汇报。

6.掌握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停、送电操作程序,按措施进行电器设备检修与故障处理,不留后遗症。

7.认真执行设备检修后现场交接验收制度,听取操作人员对设备维修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并做好记录。

8.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

9.爱护设备器材和工具,节约材料,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工作。

10.认真搞好文明检修,搞好“四防”工作。

11.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队调度。

12.安全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篇4:变电工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变电所是全矿的供电中心,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图,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依法培训取得一定的安全资格证,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值班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2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3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

第4条: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5条: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6条: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7条: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按时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按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第8条: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要做好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等。

第9条: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0条:突然停电或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11条:变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室内无漏雨现象。

第12条: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正常方式和集控操作方式的转换程序。保证集控方式下各开关柜控制位置状态正确,确保集控远控操作成功实现。

第13条:要保持变电所室内外卫生清洁,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第14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7条: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否则发生问题追究值班员直接责任。

第18条: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9条: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应追究值班员的责任。

第20条:全矿突然停电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送电影响安全生产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21条: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对集控方式转换操作不熟练或不正确的,严格按岗位失职进行处理。

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造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篇5:运转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

第2条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

第3条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5%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95%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

第4条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6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

第7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8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9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