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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2024-05-12 阅读 8560

建筑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批示、规章制度、制订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负责厂、院内消防、易燃、危险品、重点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消防器材的合理分布和管理,保证消防设备完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防火、保密、治安保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监督实施。

四、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安全等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进行防火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加强对义务消防人员的领导和训练。

五、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六、督促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工程项目的单位或部门携带设计的图纸、资料到当地公安防火部门进行防火设计审批。

七、负责冬季取暖的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煤气中毒。

八、负责调查火灾、煤气中毒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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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入公司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以及对上述人员禁带烟火进厂的安全检查,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对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进行安全保全工作。

2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3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篇3: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厂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