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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施工人员

2024-03-09 阅读 6321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施工人员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发生故障,须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擅自乱动。

6、遇有安全隐患应主动整改消除,待消除后方才上岗作业,如无能力消除须报告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接受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树立应急意识,能够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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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人员安全职责范本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篇3:维护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篇4:现场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公司及甲方的安全法规、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2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认真学习安全法规,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对所辖设备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4及时反映安全隐患,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

5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6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7进入公司施工现场前,后要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8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篇5:项目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认真参加班前安全会,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以及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检举与控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会和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10、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